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蘇朝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旅遊學院及澳門科技大學共同簽訂《關於澳門高校聯合招生考試合作協議書》。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華聯創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教職員宿舍E2棟裝修工程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大學新校區購置資訊顯示系統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