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吳煥好在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李展潤擔任衛生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英杰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批示如下:
蘇兆祥——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批示如下:
李永其——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羅小寶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郭秀琼,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63830,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鄺仲勤,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編號020041,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何嘉華,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編號020011,薪俸點為600,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冼桓球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鍾平金的散位合同均獲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120,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李偉光的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歐嘉恩、歐佩芬、陳美怡、陳世亨、陳天雄、謝倩雯、鄭燕玲、鍾英輝、孫妙然、何韻茵、楊少虹、葉詠詩、郭潔綾、林艷明、林競文、劉燕鈴、劉美珊、劉偉文、梁健陽、廖素平、雷美蓉、麥倩彤、徐文輝、吳艷嫻、伍嘉瑜、彭海韻、蘇欣琪、蘇惠萍、蘇永堅、鄧海英、鄧韻婷、汪嘉寶、王莉敏、胡成武及楊倩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張君平、梁嘉超、吳若瑜及司徒艷梨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譚綺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浩鋒及林向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點,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統計暨普查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普查暨調查員區潤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717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黎卓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214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張志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48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警長鄒文傑,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62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八職階技術工人林桂標,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114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技術工人溫健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115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郭華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13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周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10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八職階勤雜人員盧金洪,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138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修改方綴妮、陳祖樺、鄭雪苗、李碧琨、徐潔華、蒙志聰、關嘉琪、湯嘉怡、林秀香、何月華及黎家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改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10點,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日期、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葉文照、葉偉成、龔玉立、林麗韻、陳瑞雲及源森明,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0點;
潘定洪,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及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慧茵,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吳益平,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卓淑君,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葉文照,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0點;
唐浩恩,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Carolina da Silva Lei,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65點。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分別晉級為如下職位:
杜子柔,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趙美英、黃梁可慧、陳頴霖、林朝蕙、蔡明亮及蘇光柏,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帶彩、陳建輝、勞杰凡、李連結、夏麗絲、鄭組儀、洪兆輝、趙美芬、李嘉敏、李麗、鄧淑英、羅樹偉、蘇文杰、陳慧蘭、林子榮、蔡慧楊、石雪琴、李卓慧、黎海雲、李容波及鄭麗雅,以附註形式修改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兩年:
陳詠琪、林紫媚、梁妙娟、黎慧婷、林秀琴、楊若慧、吳鈞愉、陳裔苗、陳韻詩、蔡麗文、梁智曦、梁麗貞、張欣妮、黃曉雙、邱菁菁、葉穎芝、鍾美鳳、鄭俊龍、麥碧娜、王倩美、劉冬怡及郭巧茵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
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
施金釵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許永昌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馮少玲、麥偉權、李靜欣、葉陳叢娣、陳亞次、何瑞華、江展鵬、司徒玉情、李卓敏、何艷媚、麥嘉敏、胡順玲、葉笑英及郭珮珊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盧宏興續聘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馮煥好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
馮兆華續聘為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40;
林炳源續聘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陳潤英續聘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
何永釗、梁偉華、陳仔、梁錫昌、盧耀光、曾吉華及李全昌續聘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
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起:
鍾維漢續聘為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60;
盧杰雄續聘為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
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六日起:
梁偉發及龐金喜續聘為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
馮燕尤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起:
冼有勝續聘為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90;
鄭德其續聘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
林金僑續聘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
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起:
鄺禮業續聘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利樹卓續聘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
劉余煥仙續聘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80;
黃月瑜續聘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勞曦明、梁廣彬、余麗芬及宋丹婷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50之薪酬。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所作之第65/2015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h)之規定,警務總長編號104821,Tavares Pedroso José Manuel,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起,因就任其他官職之故,終止其在治安警察局擔任海島警務廳廳長的定期委任,並於同日由“編制內”轉為“附於編制”的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第66/2015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因工作之緊急需要,現決定晉升下列人員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職程警司之職位: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副警司 |
109021 |
劉觀勝 |
上述獲晉升之人員,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治安警察局
s局長 梁文昌警務總監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何玉蘭,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一)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6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區敏珊,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65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Florita Maria Cordova Lao,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15點,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之規定,關國贊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侯健文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吳曼斯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黎建華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麥樂天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朱嘉欣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梁煒傑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鍾秀薇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Leong, Jessica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Dias, Angela Beatriz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惠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黃蓓蓓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志慧及梁愛心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林宗亮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鄭鐵豪及吳清溪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姚兆聰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郭允婷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區玉琴及楊智卿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梁艷明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李家萍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麥淑怡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五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名的合格投考人杜小意、張兆儀、路絲亞、鄭玉珍及梁惠詩,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本局局長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批示:
應梁錦龍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批示:
胡月圓——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黃桂德,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40;
石月興,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批示:
周偉業——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副局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張貴彩及林才金——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Julieta Maria Esperança Mamblecar——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譚淑芬——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道書——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伍玉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Antonieta Pinto Resende Wong——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歐陽少冰——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以考核方式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旅遊範疇)七缺成績名單中排名第八的合格應考人梁大偉,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
“日麗旅行社有限公司”,其葡文名稱為“Agência de Viagens Iat Lai, Limitada”及英文名稱為“Iat Lai Travel Agency, Limited”,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獲發第0243號旅行社准照,旅行社名稱為“日麗旅行社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Agência de Viagens Iat Lai, Limitada”,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5樓I座。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合格投考人,一等高級技術員詹慶心及余家敏,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健林、梁式君、沈傑、唐松、黃冠新及陳志恆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首五名自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及最後一名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曾曉瑜及李曉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分別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及四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按下述之日期及職級續期:
袁志嬌,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80,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日起續期至十一月二十八日;
樂達義及黃少輝,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00,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李順華,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240,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李寶儀及林梓良,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分別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及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盧啟恩,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黎小衛、莫靄茵、丁月英、鍾達敏、古倩坤及梁頴思,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徐社鋒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房屋局
局長 楊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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