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國澳門蒙古摔跤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1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96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中國澳門蒙古摔跤協會

Associação de Wrestling de Mongólia de Macau, China

章程

總章

第一章

第一條——本會定名:

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蒙古摔跤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Wrestling de Mongólia de Macau, China”。

第二條——本會地址:澳門黑沙環第六街20號合時工業大廈4樓A。

第三條——宗旨:

(1)冀能提高本地摔跤運動技術水平,增強市民健康,發揚和推廣體育運動;

(2)與本澳和外國同類組織合作,以會員身份參與推動摔跤運動的國際組織;

(3)選拔最佳運動員代表本地區或出外參加摔跤運動團體;

(4)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5)本會為非牟利體育團體。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經特區政府註冊之體育團體,皆可申請加入,但必須經理事會通過,方可正式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1)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2)對本會之會務擁有建議、批評及諮詢權利;

(3)遵守本會之章程及決議;

(4)積極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5)按時繳納入會會費;

(6)享受本會內設施。

第六條——會員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者,則作退出論處理。

第七條——會員因違反本會章程及損害本會聲譽,經本會理事會討論,審議後,情節輕者,先給予勸告;嚴重者,則除名處分。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設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上述各權力機關成員之任期為兩年,再選可連任,次數不限。

第九條——會員大會:

(1)制定及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領導機構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和財政收支報告;

(4)決定及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條——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但該會必須在澳門召開。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召開時,若時間到達而出席人數不足,則可延遲半小時開始。及後,則以當時出席人數多寡為準,繼續進行會議,所表決事項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三條——理事會為本會日常事務之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財政一名,理事若干名,成員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四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成員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經費的來源:

(1)會費收入;

(2)政府資助及社會的贊助與捐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純藝美術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1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97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純藝美術協會

章程

(一)總則:

1. 本會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門純藝美術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rtes Son Ngai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u Son Ngai Arts Association。

2. 本會會址:澳門官印局街3-5號豐明大廈地下I舖。

3. 本會宗旨:以培養本地美術,繪畫藝術人才,推動美術,繪畫創作普及於生活上,用畫作凝聚精神與情感的互動交流,為藝術愛好者帶來一個新的藝術觀賞平台。

4.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二)會員:

5. 凡本澳喜好繪畫藝術並願意遵守會章者,均可申請加入會,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本會會員成為基本會員。

6. 權利與義務。

一、基本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A. 參加全體會員大會;

B. 有投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C. 參加本會活動;

D. 退會。

二、基本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A. 遵守本會章程;

B. 支持本會各項工作;

C. 出席大會的會議及於會上表決事項;

D. 繳納會費 。

7. 會員若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8.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一、制定或修改會章;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及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三、決定工作方針及計劃,任期三年;

9.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秘書長一名,理事若干,成員人數須為單數,任期三年;

10. 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和顧問;

11. 理事會的職能:

A. 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

B. 處理理事會的事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C. 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D. 理事會在全體大會閉會期間,全權處理一切會務。

12.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審核理事會各項工作;

13. 監事會由單數若干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其餘為監事,任期三年。

(四)會議:

14.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超過半數會員出席時方能生效。經辦正式手續之會員可授權出席會員代為行使相關權利。會員大會於召開時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開,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為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5. 經超過三分之一會員要求,或視情況需要,理事長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非常會員大會,出席人數須符合上款之規定,方能生效。

(五)經費:

16.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為:會員會費、自願捐獻及社會其他機構贊助。

(六)其他:

17.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18.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的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19. 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呂祖仙院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1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95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呂祖仙院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地址及宗旨

第一條——本會名為:

中文名稱:澳門呂祖仙院協會,中文簡稱:呂祖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Loi Chou Sin Un de Macau,葡文簡稱:Loi Chou Wui。

第二條——地址:澳門福慶街無門牌號數呂祖仙院內。

第三條——宗旨:本會為非牟利社團,以敬奉呂祖先師、愛國愛澳、弘揚中華傳統道教文化、促進民族融和、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服務社群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凡熱愛中華傳統廟會文化或贊同本會章程的人士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批准方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有選舉和被選舉、批評和建議,遵守會章和執行決議,積極參與及協助支持本會舉辦各項活動,繳納基金及會費等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違反章程或理事會所訂定之內部規章,而嚴重損害本會之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通過,即被開除會籍。

第三章

本會之組織架構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架構,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A. 審查及批准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制訂和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B.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C. 決定工作計劃,方針和任務;

D. 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總人數以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主席全面掌握會務,副主席協助主席處理會務,如主席缺席由副主席代替。

第八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

A. 召開會員大會;

B.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C.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提出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

D. 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秘書一人(總人數以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負責審查本會的文書,核對現存的有價物,以及對所有的財政年度賬目,資產負債表及其他由理事會提出的事宜,以書面提出意見呈交會員大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總人數以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員大會會議

第十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不少於二分一有選舉權之會員組成,但到開會時出席人數少於法定人數,大會須延遲半小時,屆時出席人數可成為法定人數,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第五章

財政(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為入會基金、會費、會員及熱心人士之捐贈、政府資助。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國際培訓師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1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98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國際培訓師協會

會章

第一章

名稱、會址和宗旨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國際培訓師協會”,英文定名為“Macau International Trainer Association”,英文簡稱“MITA”;葡文定名為“Associação de Internacional de Formadores de Macau”,葡文簡稱“AIFM”。

第二條

地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商業大馬路澳門財富中心5樓A。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專業社團,宗旨為各會員提供一個彼此交流和促進的平台;積極拓展與國際培訓師的培訓合作和交流,希望透過積極舉辦課程、研討會、講座及其他會議以推動澳門培訓師的專業性及認受性。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資格

會員入會資格

一. 凡支持本會所提倡之宗旨的個人或法人,皆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二. 入會須經理事會決議批准。

第五條

權利

可選舉及被選舉以擔任本會機關之職務,會員可參加會員大會的討論及投票,可參與本會所舉辦的活動,以及享有本會所提供之設施及福利。

第六條

義務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 會員須遵守本會會章及理事會的決議;

3. 按時繳納會費;

4. 遵守會章,服從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決議的義務;

5. 任何會員未經理事會決議同意,不能以本會名義參加任何政治活動;

6. 為本會的發展和聲譽作出貢獻,按照本會的共同利益行事。

第三章

本會之架構

第七條

機構及運作

本會的機構包括了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八條

組織及職權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凡法律或章程並未規定屬社團其他機關職責範圍之事宜,大會均有權限作出決議。

二. 負責定本會的性質,社團各機關成員之解任、資產負債表之通過、章程之修改、社團之消滅,以及社團針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在執行職務時所作出之事實而向該等成員提起訴訟時所需之許可,以及處理突發及重大事宜。

三. 會員大會必須每年召開一次,最少八天之前以掛號信通知會員,通知書內必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會員大會主席團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主席。任期為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九條

組織及職權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除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章程規定之權力外,亦負責本會行政管理,並向會員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會員所組成,但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其中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和理事若干名。任期為三年,可連任。

三、理事會成員不可代表本會對外作出行為或發表意見,但理事長或經理事長授權的一名或若干名理事會成員除外。

第三節

監事會

第十條

組織及職權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構,除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章程規定之權力外,還監督理事會工作,查核本會之財產及編製年度監察活動報告或意見書。

二、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會員所組成,但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其中包括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若干名。監事會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成員不可代表本會對外作出行為或發表意見。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章程修改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第十二條

解散

除法院宣告外,解散本會須由全體會員投票決定,並獲得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方可解散。

第十三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來自會員會費、贊助捐獻、合法途徑收入及社會各界的資助。

第十四條

其他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項將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規範。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阿斯頓.馬丁車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5/ASS檔案組第21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阿斯頓.馬丁車會

章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阿斯頓.馬丁車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ston Martin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Aston Martin Association,是一個非牟利的體育社團,其宗旨是推廣和發展賽車活動,參與官方或民間舉辦的各類體育比賽及活動,同時開展文化及康樂活動。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43號祐適工業大廈一樓A。

第三條——會員的權利:

(a)參加會員大會;

(b)根據章程選舉或被選舉為領導機構成員;

(c)參加本會的活動。

第四條——會員的義務:

(a)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會務發展;

(b)遵守章程及領導機構的決議;

(c)繳交會費。

第五條——凡對本會宗旨感興趣者,並願意接受本會章程,經登記註冊後,由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會員若作出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議決後可被開除會籍。

第七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各機構成員均在會員大會上從會員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並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一名會長、一名副會長和一名秘書。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本會的發展方針。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在必要的情況下,由理事會主席或會員大會會長召開,但至少要提前十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通知,通知書上須列明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員大會會議需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舉行,屆時若有三分之一會員出席,則視為合法,議決從出席者過半贊同票取決生效。但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九條——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執行機構,負責日常會務管理(社會、行政、財政和紀律管理)。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

第十條——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

第十一條——監事會之權限:

(a)監督本會行政管理之運作;

(b)查核本會之財產;

(c)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d)履行法律及本會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本會的主要財政來源是會費、捐贈及其他機構資助。

第十三條——章程若有遺漏之處,必須由會員大會修訂解決。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熊貓棒球俱樂部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5/ASS檔案組第20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熊貓棒球俱樂部

章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熊貓棒球俱樂部,葡文名稱為:Clube de Baseball Pand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Baseball Panda Club of Macau,是一個非牟利的體育組織,其宗旨是推廣和發展棒球運動,藉以在本澳蓬勃開展,促進本地區及各地同類社團的合作及技術交流。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43號祐適工業大廈一樓B座。

第三條——凡對本會感興趣者皆可申請加入,但必須經理事會通過,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會員之權利:

(A)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B)對本會之會務提出建議、批評及咨詢權利;

(C)享用本會之設施。

會員之義務:

(A)遵守本會之章程與決議;

(B)積極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C)繳交會費。

第五條——若會員連續兩年欠繳會費,經理事會決議可作退會處理。

第六條——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上述各機關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次數不限。

第七條——會員大會:

(A)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各機關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B)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會長透過理事會召集,需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以簽收方式召集,通知信內應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於通知書上指定之時間若不足半數會員出席,30分鐘後不論出席會員多少,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之會員多少,均視為有效。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C)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五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第八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A)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B)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C)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D)決定會員的接納或除名。

第九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財政一名、秘書一名及理事若干名,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及顧問。

第十條——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其組成必須為單數。

第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A)會費;

(B)個人或法人贊助;

(C)其他資助;

(D)理事會籌募之經費。

第十二條——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三條——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四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五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瑪莎拉蒂車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5/ASS檔案組第2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瑪莎拉蒂車會

章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瑪莎拉蒂車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Maserati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Maserati Association,是一個非牟利的體育社團,其宗旨是推廣和發展賽車活動,參與官方或民間舉辦的各類體育比賽及活動,同時開展文化及康樂活動。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漁翁街388號南豐工業大廈第一期地下A舖。

第三條——會員的權利:

(a)參加會員大會;

(b)根據章程選舉或被選舉為領導機構成員;

(c)參加本會的活動。

第四條——會員的義務:

(a)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會務發展;

(b)遵守章程及領導機構的決議;

(c)繳交會費。

第五條——凡對本會宗旨感興趣者,並願意接受本會章程,經登記註冊後,由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會員若作出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議決後可被開除會籍。

第七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各機構成員均在會員大會上從會員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並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一名會長、一名副會長和一名秘書。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本會的發展方針。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在必要的情況下,由理事會主席或會員大會會長召開,但至少要提前十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通知,通知書上須列明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員大會會議需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舉行,屆時若有三分之一會員出席,則視為合法,議決從出席者過半贊同票取決生效。但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九條——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執行機構,負責日常會務管理(社會、行政、財政和紀律管理)。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

第十條——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

第十一條——監事會之權限:

(a)監督本會行政管理之運作;

(b)查核本會之財產;

(c)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d)履行法律及本會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本會的主要財政來源是會費、捐贈及其他機構資助。

第十三條——章程若有遺漏之處,必須由會員大會修訂解決。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賓利車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5/ASS檔案組第22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賓利車會

章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賓利車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Bentley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Bentley Association,是一個非牟利的體育社團,其宗旨是推廣和發展賽車活動,參與官方或民間舉辦的各類體育比賽及活動,同時開展文化及康樂活動。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第六街7-9號永昌工業大廈地下。

第三條——會員的權利:

(a)參加會員大會;

(b)根據章程選舉或被選舉為領導機構成員;

(c)參加本會的活動。

第四條——會員的義務:

(a)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會務發展;

(b)遵守章程及領導機構的決議;

(c)繳交會費。

第五條——凡對本會宗旨感興趣者,並願意接受本會章程,經登記註冊後,由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會員若作出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議決後可被開除會籍。

第七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各機構成員均在會員大會上從會員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並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一名會長、一名副會長和一名秘書。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本會的發展方針。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在必要的情況下,由理事會主席或會員大會會長召開,但至少要提前十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通知,通知書上須列明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員大會會議需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舉行,屆時若有三分之一會員出席,則視為合法,議決從出席者過半贊同票取決生效。但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九條——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執行機構,負責日常會務管理(社會、行政、財政和紀律管理)。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

第十條——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

第十一條——監事會之權限:

(a)監督本會行政管理之運作;

(b)查核本會之財產;

(c)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d)履行法律及本會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本會的主要財政來源是會費、捐贈及其他機構資助。

第十三條——章程若有遺漏之處,必須由會員大會修訂解決。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暨鏡湖護士助產學校校友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15/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9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四. 會員:曾就讀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護理學學位及文憑課程學生及學院教職員工(含退休),願意遵守本會會章,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七. 預備會員:

A. 在讀本學院護理學學士學位課程學生。

B. 有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權。

C. 無選舉或被選舉權。

八. 組織:

A. 不變

B. 不變

C. 會員大會由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組成,成員人數須為單數,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定,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開。

D. 理事會為本會的最高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的會員選舉產生。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理事、秘書及財務若干人,成員總人數須為單數。

E. 理事長負責領導和策劃各項會務。

F.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G. 副理事長的職責在於協助理事長履行職務,並在其缺席或不能履行職務時暫代理事長一職。

H. 監事會設監事五人,其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成員總人數為單數,負責監督會務工作。理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I. 經校友提議,理事會通過,可聘請母校院長及關心和支持校友會的各界人士為校友會之名譽會長、顧問,與及為本會出力之理事及會員為本會名譽理事,以指導及匡助本會會務工作。

九. 經費:不收會費,歡迎校友、顧問及社會熱心人士贊助會務經費。

十. 章程經會員大會一致通過實施。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梁錦潮Leong Kam Chio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越野賽車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的文本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5/ASS檔案組第19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越野賽車會

修改社團章程

修改該會章程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其修改內容如下:

第十一條——本會各架構之據位人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二十一條——1. 理事會是本會最高執行機構,理事會由一名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秘書、一名財政及若干名理事之單數成員組成。

2. ......

3. ......

第二十五條——1.監事會由一名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若干名監事之單數成員組成。

2. ......

其餘章程不變。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地理測繪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的文本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5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5/ASS檔案組第18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地理測繪學會

修改社團章程

修改該會章程第三條、第七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其修改內容如下: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荷蘭園大馬路82E德群大廈地下F”。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主席團由會員大會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設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叁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理事會成員由九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產生。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秘書長一名、財務一名及理事若干名,均由理事會全體成員互選產生。若理事會成員出缺,由理事會決議填補。每屆任期叁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監事會成員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設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均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每屆任期叁年,可連選連任。

其餘章程不變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Bridge de Macau

澳門橋牌協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úmero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com o n.º 1/2015, sob o n.º 1, foram alterados o artigo primeiro e o artigo dezanove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om o aditamento do artigo trigésimo, conforme consta do documento anexo.

Artigo 1.º

A Associação de Bridge de Macau, em chinês “澳門橋牌協會”, e em inglês «Macau Bridge Association», tem por finalidade desenvolver e aperfeiçoar o jogo de bridge e, bem assim, estabelecer e manter relações com os organismos internacionais da modalidade, promovendo, à medida que as circunstâncias o permitirem, a sua filiação nesses organismos.

Artigo 19.º

A Direcção estabelecerá a periodicidade das suas reuniões ordinárias, devendo efectuar pelo menos uma reunião por ano, e as reuniões extraordinárias terão lugar sempre que o respectivo presidente as convoque.

Artigo 30.º

A Associação adopta o logotipo em cor preta e branca, a seguir representado: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7 de Março de 2015. — A Notária, Célia Silva Perei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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