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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2/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海關關長賴敏華一切所需的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鑫榮華里程船舶(澳門)有限公司」簽訂,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提供“快艇,附舷外機及相關設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葡文版本

第63/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海關關長賴敏華一切所需的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提供“數據中心資訊設備——網絡交換器”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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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