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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海關關長賴敏華一切所需的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鑫榮華里程船舶(澳門)有限公司」簽訂,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提供“快艇,附舷外機及相關設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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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1/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海關關長賴敏華一切所需的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提供“數據中心資訊設備——網絡交換器”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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