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11/2015

刊登日期:

2015.3.18

版數:

4148

  • 第3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葡文文本。
相關法規 :
  • 第3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終止一名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的職務,並任命另一名常設成員。
  •  
    相關類別 :
  • 廉政公署 - 個人資料保護局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o Juiz Fong Man Chong, coordenador do Gabinete para a Proteção de Dados Pessoais...”

    應改為:“...Fong Man Chong, coordenador do Gabinete para a Proteção de Dados Pessoais...”。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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