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輔助範疇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為填補經由審計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並於本署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海關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總部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並於本部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下列海關文職人員編制外合同之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總部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並於本部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於海關
關長 賴敏華
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郭雪貞 | 90.25 |
2.º | Cristina Paula Mendonça da Rosa | 86.50 |
3.º | 董詩琪 | 85.8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林佩貞
委員:楊寶琴
梁堅運
為填補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張寶縈 | 79.3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唐偉良
正選委員: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
玉芬
民政總署首席技術員 鍾馥宇
為填補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一缺及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任用的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 | ||
鄧茜嘉 | 79.17 | |
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任用: | ||
1.º | 吳燕珊 | 79.50 |
2.º | 林燕盈 | 78.8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唐偉良
正選委員: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
玉芬
民政總署首席技術員 Manuel Domingos Luís Pereira
為填補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蘇曉斌 | 79.9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唐偉良
正選委員: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玉芬
勞工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冼詠恆
為填補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劉秀卉 | 79.89 |
2.º | 黃詠欣 | 79.4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唐偉良
正選委員: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
玉芬
法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志榮
為填補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戴明暉 | 79.17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唐偉良
正選委員: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
玉芬
候補委員:司法警察局首席技術員 鄭韻詩
為填補本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卑第巷1–3號澳門華人銀行大廈6樓,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少榮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及格投考人: |
分 |
區鳳潮 | 91.88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丘靜
委員:馮方丹
何婉明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文案職程第一職階顧問文案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為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於法務局內聯網內公布: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緊接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本署透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黃婉碧 | 82.19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正選委員:市民事務辦公室科長 Dias Arminda Celeste
候補委員:海事及水務局一等技術員 李雪玲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南灣湖
3. 施工期:施工期最長為150日。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臨時擔保:澳門幣叁萬元正($3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提供。
6. 確定擔保:擔保金額為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
7. 底價:不設底價。
8.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9.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下午五時正。
10.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六樓民政總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1.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前,向上述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100.00)(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12. 標書評核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a)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70%);
b)設備及材料之質量(10%);
c)施工方案及工期(10%);
d)同類型工程之經驗及質量(5%);
e)僱用本地勞工比例(5%)。
13.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永德
經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而開設的第五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錄取試,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將法律知識考試的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18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投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上址或到本中心網頁http://www.cfjj.gov.mo查閱。
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典試委員會主席 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經濟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霍詠珊 | 81.61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經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碧玲
正選委員:經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家輝
博彩監察協調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伍安璐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之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翻譯)二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3)具備中葡翻譯學士學位或語言(中文或葡文)學士學位;
4)掌握兩種語言(中文及葡文)。
3. 應遞交之文件
1)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2)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3)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
4)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和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且其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1)、2)和4)項所指的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並連同上指應遞交的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經濟事務)J區收件處,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
5. 職務內容
二等翻譯員須忠於文章內容和寫作風格,把以某種官方語言寫成的文章翻譯成另一種官方語言;須忠於演說者的正確意思進行官方語言的接續傳譯或同聲傳譯;可專注於某一特別範疇的翻譯,並執行視其情況而指派的工作。
6. 薪俸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的薪酬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七所載的440點,並享有公職法律制度規定的其他福利。
7. 甄選方式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方法進行。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百分之五十;
b)專業面試——百分之四十;
c)履歷分析——百分之十。
筆試時間為三個小時,凡筆試成績低於50分者,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專業面試階段;最後成績低於50分者,亦被淘汰;考試採用一百分制。
8.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內容包括:
1)中文翻譯葡文;
2)葡文翻譯中文;
3)閱讀理解;
4)中葡文寫作及語言表達能力。
在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可使用各類字典作參閱,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名單的張貼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並上載到經濟局網頁。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1.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2.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局長 蘇添平
正選委員:廳長 莫麗絲
顧問翻譯員 麥波
候補委員:顧問翻譯員 鄺美珍
顧問高級技術員 方秀萍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財政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督察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勞工事務局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督察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消費者委員會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五級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葉毅全 | 82.39 |
2.º | 李健輝 | 82.00 |
3.º | 林祖軒 | 81.67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執行委員會認可)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費者委員會首席技術員 李樂天
正選委員:消費者委員會顧問高級技術員 袁奕虹
澳門監獄首席技術員 歐陽家寧
根據第52/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及第4/95/M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第07/2015號會議記錄作出下列決議,以確保消費者委員會良好運作,履行法律所賦予之職責。
一、在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或其法定代任人:
(一) 批准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的續期,但以不涉及有關報酬條件的更改為限;
(二) 批准免職及解除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
(三) 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 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五) 簽署計算及結算消費者委員會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六) 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七) 批准消費者委員會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八)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有關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九)決定有權收取日津貼的工作人員出外公幹,但以收取三日津貼為限;
(十) 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十一)根據現行法例規定批准缺勤及享受年假;
(十二)許可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的自動晉階處理;
(十三)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四)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消費者委員會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十五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或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十五)除上項所指開支外,批准消費者委員會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公共地方的開支或其他同類開支;
(十六)批准將被視為對消費者委員會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十七)依法簽署應由消費者委員會訂立的合同有關的公文書;
(十八)批准提供與消費者委員會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九)在消費者委員會職責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二十)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二萬元的招待費;
(二十一)確保消費者委員會的行政及財政管理,特別是分配任用消費者委員會輔助中心的工作人員,以及許可消費者委員會的財產之分配。
二、執行委員會主席得透過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確認決議,將上款第(十一)至(二十一)項有關權限,轉授予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及輔助中心之工作人員。
三、對行使按現授予和轉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現行權限的授權不影響收回的權力及監督權。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但不妨礙下款規定的適用。
六、執行委員會主席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授權和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七、廢止第CC/CE/2015/065號批示。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
主席:黃翰寧
全職委員:陳漢生
非全職委員:吳燕天
根據第CC/CE/2015/090號批示及第4/95/M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經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第07/2015號會議記錄作出確定決議,以確保消費者委員會良好運作,履行法律所賦予之職責。
一、在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轉授予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陳漢生或其法定代任人:
(一)批准提供與消費者委員會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在消費者委員會職責範疇,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三)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一萬元的招待費。
二、在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轉授予研究計劃範疇協調員梁碧珊、消費者服務範疇協調員歐永棠及行政財政範疇協調員盧淑敏,若梁碧珊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由李詠琪代行;若歐永棠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由李珊珊代行;若盧淑敏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由葉少萍代行:
(一)批准提供與其管轄範圍之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對卷宗之組成及跟進作出決定及簽署一般往來文書。
三、第二款授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內外之所有政府公共實體的公函或文書。
四、對行使按現轉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現行權限的授權不影響收回的權力及監督權。
六、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七、廢止第CC/CE/2015/066號批示。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金融情報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翻譯及傳譯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金融情報辦公室內,並上載於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gif.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李栩陽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馮高泉
行政公職局特級技術員 楊才煒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之批示,以及按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條之規定,批准招考“第二十三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學員,本屆開設普通培訓課程,獲錄取修讀之學員在完成有關課程且成績及格,可就職成為基礎職程之警員或消防員,倘學員擁有相關之專業知識,在通過相關考核及完成課程且成績及格,可就職成為專業職程之音樂、機械或無線電警員。
二、一般及特別錄取條件:
(一)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參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三條之規定);
(三)不處於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所列的任何不獲錄取的情況;
(四)在錄取日,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即已滿十八歲但仍未滿三十六歲,而錄取日是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形式公佈張貼最後排名名單的地點之日期,該日期現訂為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
(五)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及強壯體格;
(六)須具備高中畢業學歷;
(七)通過體能測試;
(八)通過常識測試;
(九)通過心理技術測試;
(十)通過專業技能測試(只適用於投考音樂、機械或無線電專業職程者)。
三、須遞交之文件:
(一)申請書(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進行網上預約後列印,網址:http://www.fsm.gov.mo/cfi);
(二)順序列出優先選擇課程聲明書(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進行網上預約後列印,網址:http://www.fsm.gov.mo/cfi);
(三)提交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以供作認證本);
(四)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以供作認證本);
(五)提交由身份證明局發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
(六)提交預防破傷風接種之有效證明書副本(須出示正本,以供作認證本);
(七)倘投考人為未成年人,須提交投考人父母或監護人聲明同意投考人投考是次課程之文件之正本/鑑證本(式樣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進行網上預約後列印,網址:http://www.fsm.gov.mo/cfi);
(八)倘投考專業職程者,須指出相關專業(式樣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進行網上預約後列印,網址:http://www.fsm.gov.mo/cfi)及提交專業技能之聲明書正本,或提交專業學歷證明副本(須出示正本,以供作認證本);
(九)提交衛生局醫療咭(金咭)影印本。
四、網上預約及遞交文件之日期、地點及方法:
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上午九時至四月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可透過澳門保安部隊網頁進行網上預約,亦可於上述日期之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進行自助網上預約,進行上述網上預約之人士,須同時預約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遞交文件之時間。
完成網上預約後,須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至四月二十三日按已預約之時間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遞交第三點所載之文件。
五、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消防局副消防總長 陳國棠
委員:馮慧盈醫生
陳戍飈醫生
李韻瑩醫生
秘書:消防局副消防區長 吳偉明
候補成員:
主席:消防局副消防總長 林曉帆
委員:劉詠嚴醫生
趙德龍醫生
霍永廣醫生
秘書:消防局消防區長 劉振輝
六、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消防局副消防總長 吳家偉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 李華湘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 施曉恩
秘書:消防局副消防區長 黃濤
候補成員:
主席:消防局副消防總長 陳明德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 曾國雄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 郭斌
秘書:消防局消防區長 馮漢邦
七、甄選方法、內容及標準:
(一)體格檢驗:
內容及標準見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A;
(二)體能測試:
(1)測試項目:
1)80米計時跑;
2)仰臥起坐;
3)引體上升(僅對男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4)俯臥撐(僅對女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5)跳遠;
6)跳高;
7)“庫伯氏”(Cooper)測試;
8)平衡木步行。
(2)測試標準:
參閱經第95/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05/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有關批示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通告欄內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cfi)內。
(3)測試的詳細說明:
參閱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B。
(三)常識測試:
(1)測試項目:
1)以投考人選定的語言聽寫和作文;
2)英語聽寫;
3)算術測試。
(2)評分標準:
參閱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之規定。
(四)心理技術測試:
評分標準參閱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八、上述各項測試之時間表將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期間,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通告欄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cfi)內。
九、本招考受第6/2002號法律、現行第13/2002號行政法規及第2/2008號法律之規範,以及補充適用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按照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刊登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開考通告,開考基礎職程之副警長晉升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普通職程六十個、音樂職程一個及機械職程一個之空缺。
經保安司司長確認之投考人名單,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通告公佈日起張貼於治安警察局資源管理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以供查閱,為期十日。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投考人得在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五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吳王碧瑤警務總長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電訊範疇)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 分 |
岑偉江 | 71.7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陳永紅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匡義
二等翻譯員(社會保障基金) 文麗菁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吳漢強 | 71.65 |
2.º | 楊海濱 | 69.35 |
3.º | 高小河 | 69.18 |
4.º | 施希文 | 69.09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劉少剛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鄭宇光
首席高級技術員(勞工事務局) 梁家裕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周偉光
為填補澳門監獄以下職位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
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並於本監獄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毛沛姿 | 81.22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一等技術員 李嘉輝
正選委員:衛生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蔣瑞瑜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Chan, Hermínia
根據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通告及按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普通外科專科同等學歷認可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應考人: | 分 |
|
范世豪醫生 | 8.3 | (不合格) |
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通告及按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之兒科專科同等學歷認可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應考人: |
分 |
Jaime Sou da Rosa Duque | 12.7 |
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批示,有關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急診部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普通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因沒有准考人而予以消滅。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四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1. 招標實體:衛生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
4. 承攬工程目的:進行DR室裝修連CT室、DSA室毛坯間隔工程。
5. 最長施工期:18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肆萬元正($140,0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份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之衛生局文書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三十分。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博物館”。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開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實地視察: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正,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設施暨設備廳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之標的工程地點。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
時間: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價格:$95.00(澳門幣玖拾伍元正),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 | 50% |
施工方案 | 15% |
工程進度表 | 7.5% |
施工期 | 7.5% |
施工經驗 | 15% |
廉潔誠信 | 5% |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的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了解是否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台自動組織處理系統”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叁拾玖元正($39.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財產科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項目的安裝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下午三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萬柒仟元正($17,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公共衛生化驗所借出化驗設備及供應相關試劑”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叁拾玖元正($39.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伍拾肆萬元正($54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錄取三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語言治療)所必需的實習;以便以編制外合同制度招聘衛生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規定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招聘衛生局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食品質量與安全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知識考試之公告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制度任用的技術工人職程第三職階技術工人(木器工範疇)兩缺,經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的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五年三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人員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
編制外合同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二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技術員人員組別二等技術員而舉行。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旅遊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書院(W33及W34)供應及安裝電器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叁仟元正($33,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行使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權力,該授權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的澳門大學公告內)
澳門大學傳訊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公共關係處處長謝嘉儀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單位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三)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於澳門大學
傳訊總監 張惠琴
澳門大學傳訊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公共關係處處長謝嘉儀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於澳門大學
傳訊總監 張惠琴
澳門大學資訊及通訊科技代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以下決定:
一、轉授予電腦教學暨技術服務處處長司徒璠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單位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三)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資訊及通訊科技代總監 何偉耀
澳門大學資訊及通訊科技代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以下決定:
一、轉授予電腦教學暨技術服務處處長司徒璠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資訊及通訊科技代總監 何偉耀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澳門大學校董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二次會議決議核准澳門大學科技學院設立哲學博士(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課程,並核准有關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4/2015學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澳門大學
校董會主席 林金城
一、學位:哲學博士(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
二、主修專業: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
三、課程正常期限:36個月
四、畢業要求:
(一)修課:
1. 具備澳門大學或其他認可大學的物理、材料科學、機械工程、機電工程、土木工程、電機、電腦工程或其他相關領域的碩士學位,或同等學術資格的學生,須最少修滿31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2. 不具備上述碩士學位或同等學術資格的學生,須最少修滿46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3. 學生在被授予哲學博士(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學位前,需至少已發表或已被接受發表兩篇國際期刊文章或國際會議文章,其中一篇論文必須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當指導老師為相關論文的第一作者時)發表於國際評審的期刊。
(二)撰寫一篇博士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英文
具備附件一第四項第一款第一點所提及的碩士學位或同等學術資格的學生:
科目 | 種類 | 每週課時 | 學分 |
全校統一科目 | |||
研究倫理 | 必修 | 4 | 1 |
研究寫作 | " | 4 | 1 |
大學教學(I) | " | 4 | 1 |
大學教學(II) | " | 4 | 1 |
主要科目 | |||
固態物理 | 必修 | 3 | 3 |
材料的機械特性和行為 | " | 3 | 3 |
先進檢測儀器的材料鑑定 | " | 3 | 3 |
博士論文 | 必修 | -- | 18 |
總學分 | 31 |
不具備附件一第四項第一款第一點所提及的碩士學位或同等學術資格的學生:
科目 | 種類 | 每週課時 | 學分 |
全校統一科目 | |||
研究倫理 | 必修 | 4 | 1 |
研究寫作 | " | 4 | 1 |
大學教學(I) | " | 4 | 1 |
大學教學(II) | " | 4 | 1 |
主要科目 | |||
固態物理 | 必修 | 3 | 3 |
材料的機械特性和行為 | 必修 | 3 | 3 |
先進檢測儀器的材料鑑定 | " | 3 | 3 |
從選修科目表中選5門科目 | 選修 | 15 | 15 |
博士論文 | 必修 | -- | 18 |
總學分 | 46 |
科目 | 每週課時 | 學分 |
量子力學 | 3 | 3 |
電磁學 | 3 | 3 |
激光技術 | 3 | 3 |
薄膜物理 | 3 | 3 |
電子陶瓷材料 | 3 | 3 |
納米材料和納米技術 | 3 | 3 |
材料的相變 | 3 | 3 |
複合材料 | 3 | 3 |
應用物理專題 | 3 | 3 |
材料科學與工程專題 | 3 | 3 |
高端電化學能量轉換與儲存 | 3 | 3 |
高端的激光材料加工 | 3 | 3 |
腐蝕、磨損與表面工程 | 3 | 3 |
高端的材料失效分析 | 3 | 3 |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何凱生 | 80.0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郭冬梅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雅媚
民政總署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穎深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劉建瑩 | 79.22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翻譯員 鄭敏儀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郭冬梅
行政公職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佩衡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下列空缺,經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並同時上載於本基金內聯網以供查閱。
編制外合同人員: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考慮到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二十三條的規定及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二)項的規定,本人現行使經二月十三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公佈的一月二十九日第1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所授予的權限,決定如下:
一、將下列的權限轉授予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助理協調員朱妙麗:
(一)簽署計算及結算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工作人員服務時間的文件;
(二)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三)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四)批准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在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五)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有關工作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六)批准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一萬元的招待費。
二、同時,將下列的權限授予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助理協調員朱妙麗:
(一)批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接受其缺勤解釋;
(二)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各實體和機構,屬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職責範圍內的文書。
三、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
四、對行使本批示所載授權及轉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大賽車委員會助理協調員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六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海上交通控制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劉德衍 | 69.00 |
2.º | 歐路易 | 68.7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海事及水務局首席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 Ricardo Agostinho Gomes
正選委員:財政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淑雯
海事及水務局首席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 Reinaldo Antonio Lourenço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郵政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郵政管理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五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梁敬賢 | 81.5 |
2.º | 楊樹清 | 80.6 |
3.º | 曹引桂 | 75.5 |
4.º | 溫淑貞 | 68.8 |
5.º | 曹美愛 | 67.3 |
6.º | 鄭燦明 | 67.0 |
7.º | 梁國健 | 65.0 |
8.º | 周柏強 | 64.7 |
9.º | 陳鳳霞 | 64.3 |
10.º | 黃立勛 | 63.5 |
11.º | 劉雪儀 | 63.0 |
12.º | 譚海容 | 62.0 |
13.º | 黃海青 | 61.2 |
14.º | 林文兵 | 60.8 |
15.º | 楊歡歡 | 60.5 |
16.º | 黎可欣 | 60.2 |
17.º | 莫紫茵 | 59.7 |
18.º | 張龍威 | 59.3 |
19.º | 區淑珩 | 59.0 |
20.º | 甘智茵 | 58.5 |
21.º | 程懿茵 | 58.3 |
22.º | 容潔晶 | 58.0 |
23.º | 林達恆 | 57.7 |
24.º | 陳麗嫦 | 57.3 |
25.º | 劉嘉茵 | 56.3 |
26.º | 冼潔儀 | 56.1 |
27.º | 林美芳 | 56.0 |
28.º | 梁慧恩 | 55.3 |
29.º | 蔡可琪 | 55.0 |
30.º | 馮鍾珏 | 54.8 |
31.º | 江淑芳 | 54.5 |
32.º | 鄧永雄 | 54.2 |
33.º | 賈詩燕 | 54.0 |
34.º | 徐慧芝 | 53.8 |
35.º | 葉綺雯 | 53.5 |
36.º | 李海 | 53.0 |
37.º | 李玉康 | 52.8 |
38.º | 霍詠珊 | 52.7 |
39.º | 黃曉君 | 52.5 |
40.º | 黃碧麗 | 52.0 |
41.º | 關如茵 | 51.5 |
42.º | 陳賢揚 | 50.7 |
43.º | 張俊傑 | 50.2 |
44.º | 陳藹儀 | 50.0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不合格被淘汰之投考人:47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二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劉惠明
正選委員:廳長 陳念慈
廳長 溫美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房屋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機電範疇)四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陳國健 | 81.39 |
2.º | 麥浩賢 | 70.97 |
3.º | 李德良 | 68.93 |
4.º | 孔德安 | 64.92 |
5.º | 陳敏鋒 | 64.57 |
6.º | 何國洪 | 64.35 |
7.º | 黃國偉 | 63.93 |
8.º | 李紹佳 | 59.90 |
9.º | 林志強 | 58.28 |
10.º | 崔智文 | 57.47 |
11.º | 樊清霞 | 51.19 |
12.º | 吳海文 | 50.80 |
13.º | 王明星 | 50.02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1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五年二月三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廖東明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永堅
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玉媚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運輸基建辦公室之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何蔣祺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工作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一、散位合同人員:
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二、編制外合同人員: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