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7/2015

刊登日期:

2015.2.18

版數:

2381

  • 授予房屋局局長第18/2009號行政法規《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第一條所指提供信用擔保的權限。
相關法規 :
  • 第18/2009號行政法規 - 訂定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
  •  
    相關類別 :
  • 房屋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09號行政法規《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第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房屋局局長楊錦華第18/2009號行政法規《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第一條所指提供信用擔保的權限。

    二、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由房屋局局長楊錦華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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