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4/2015

刊登日期:

2015.1.28

版數:

1149

  • 第30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葡文文本。
相關法規 :
  • 第30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8973頁的第30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葡文文本第一款(十)項存在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Wong Hin Fai.」

    應改為:「……Vong Hin Fai.」。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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