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廉政公署

法規:

第138/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公報編號:

特刊

刊登日期:

2014.12.20

版數:

45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廉政專員辦公室主任。
相關法規 :
  • 第10/2000號法律 -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 第3/2009號行政法規 - 核准廉政公署部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廉政公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8/2014號廉政專員批示

    廉政專員行使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沈偉強擔任廉政專員辦公室主任,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廉政專員 張永春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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