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34/201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8/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海關關長徐禮恆一切所需的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超明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提供“車載移動式大體積封裝貨件檢查系統兩套(MT1213LT及MT1213LH)保養維修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葡文版本

第235/201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8/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海關關長徐禮恆一切所需的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提供“資訊網絡設備保養維修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