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1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限,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Delta Edições —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簽署有關提供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之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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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1號行政法規訂定的《澳門基金會章程》第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陸波為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委員。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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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Frederico Alexandre do Rosário及黎奕豪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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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8/2001號行政法規《勳章、獎章和獎狀》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陸波為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成員。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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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中式彩票專營特許合同》第十六條第一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Gonçalo Jorge Cabral Lourenço da Silva擔任政府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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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