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09/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5/2014

刊登日期:

2014.11.5

版數:

19426-1942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擴充現有無線局域網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9/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R.L.”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擴充現有無線局域網系統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梁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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