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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際海事組織的成員國及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一日訂於倫敦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下稱“公約”)的締約國;
公約締約政府會議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透過決議1通過了公約附件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以照會通知聯合國秘書長,經修訂的公約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包含上指公約附件修正案的公約締約政府會議決議1的中文及英文文本。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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