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71/2014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44/2014
刊登日期:
2014.10.31
版數:
19225-19232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通過的關於利比亞局勢的第2174(2014)號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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