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簽署人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之批示:
應夏仲強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預算管理暨會計處處長Elsa da Silva,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以履行職務,故其擔任相關職務的定期委任,由本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黃少澤博士——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以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司法警察局局長,為期一年。
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少梅在文化產業委員會任職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梁慧明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馮瑞權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為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九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陳漢傑為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為期一年。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詠儀、鍾泳茵、夏家敏、楊超華、楊洪偉及黃偉達在本署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八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於審計署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議決如下:
譚妙梨——為經濟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徵用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批准及行政長官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核准之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一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1 |
00 |
00 |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
|||
1-02-1 |
01 |
01 |
01 |
01 |
00 |
薪俸或服務費 |
1,100,000.00 |
|
1-02-1 |
01 |
01 |
10 |
00 |
00 |
假期津貼 |
200,000.00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1-02-1 |
01 |
02 |
01 |
00 |
00 |
不定或臨時酬勞 |
300,000.00 |
|
01 |
02 |
03 |
00 |
00 |
超時工作 |
|||
1-02-1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500,000.00 |
|
1-02-1 |
01 |
02 |
05 |
00 |
00 |
出席費 |
5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1-02-1 |
02 |
01 |
01 |
00 |
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 |
1,250,000.00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1-02-1 |
02 |
02 |
05 |
00 |
00 |
膳食 |
8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1-02-1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45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0 |
資產租賃 |
|||
1-02-1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3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1-02-1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1,68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1-02-1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2,100,000.00 |
|
總額 |
4,230,000.00 |
4,230,000.00 |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馮佩雯,屬臨時委任,現以同一職級獲確定委任,由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的批示:
盧志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之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的批示:
呂振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羅偉球——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何健鋒、潘祖溢及郭建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陳桂玲——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何與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的批示:
李維深——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止。
周波潭及徐豪——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至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止。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的批示:
何健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公共部門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位空缺,考試成績中分別排名第十二名、第十五名、第十八名、第二十名、第六十名的應考人梁少明、陳智恆、高子毅、葉家輝及黃啟明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公共部門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位空缺,考試成績中排名第十四名的應考人林頴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以中央開考考核方式填補公共部門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位空缺,考試成績中排名第六名的應考人林雅靜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黃家和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樓元正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林宇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志揚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梁芷娟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岑翠貞及勞綺霞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55,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應阮振南的請求,其在印務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的批示:
黃祖耀,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李,家樂,獲准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75點,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馮,宏基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Clemente Pinto Brandão, Helena Margarida學士,獲准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650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梁,耀光——文化康體部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薪俸300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文,建偉——建築及設備部第二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65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馮,志明——道路渠務部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鍾,宏輝——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李,容娣——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陳,壽權、王,棋華及吳,健明——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何,德明——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周,永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蘇,錦耀——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高,松慶及江,少雄——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
周,連光——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Pereirinha, Roberto da Lucia——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30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Carreira, Cecília da Conceição——建築及設備部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85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張,若秀——道路渠務部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30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容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20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梁超豪,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080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林偉銓,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131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胡漢棠,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122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周立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11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九職階技術工人何北柱,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738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何秀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39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八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警長許兆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39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五職階警長張傑坤,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85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二職階顧問督察周志堃,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0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並配合第2/2011號法律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交通事務局勤雜人員邱潤嬌,供款人編號600548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交通事務局技術輔導員朱碧丹,供款人編號601060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勤雜人員關積均,供款人編號601275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勤雜人員張華,供款人編號601288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暨青年局勤雜人員陳玉芳,供款人編號602112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七。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勤雜人員羅桂鳳,供款人編號604172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檢察長辦公室輕型車輛司機黃國瑞,供款人編號604642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郵政局郵差曾吉祥,供款人編號605375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建設發展辦公室高級技術員謝偉峰,供款人編號609469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教育暨青年局技術員江曉君,供款人編號613722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勤雜人員夏仲強,供款人編號615050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郵政局技術員李頴欣,供款人編號61704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施美鮮,供款人編號604789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文化產業基金翻譯員Júlio Miguel dos Anjos,供款人編號610087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運輸基建辦公室高級技術員何家豪,供款人編號616931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海事及水務局廳長郭光華,供款人編號301870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許雪麗——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之批示:
鄺信昌碩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國際經濟事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José Francisco Oliveira da Cost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355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劉智煒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的薪俸點275的薪俸,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之批准批示,並根據所適用之法例,現聲明經濟財政司司長批准新設下列出納活動帳目:
代號 帳目名稱
5800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墊支
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志文,為本局第七職階繕錄兼打字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八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薪俸點為270,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陳志文,為本局第八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薪俸點為27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吳偉強——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本地區賬目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特級督察Joaquim Duarte da Assi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監察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以填補經第41/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一)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Manuel Amândio Camila Morai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監察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以填補經第41/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詠傑、顧嘉敏及馮博軒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穎霖、蔡明亮、Cíntia Matias Xavier、趙美英、蘇光柏、譚家敏、林朝蕙、Rui Ilídio Rodrigues Correia de Lemos、黃梁可慧、蔡慧蘭、謝佩玲、梁仲湄、葉兆佳及梁智豪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劉瑜妮,在消費者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為期六個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會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梅香,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即在海事及水務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會的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之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起,與梁偉發及龐金喜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薪俸點為17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之批示:
應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施珮珮之申請,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終止其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九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七條,以及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何志輝副消防總長為本局技術支援廳輔助服務處處長,為期兩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蘇敬彬,於博彩監察協調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三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盧慕賢,於民政總署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四十六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黃偉峰、何浩林、韋凌康、吳炳滿、余霈迎及何嘉穎簽訂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起,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2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袁詠琴,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應其要求,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陳長喜,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山明,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劉嘉泳,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譚榕融,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技術工人。應其要求,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盧貴芳,於土地工務運輸局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七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梁佩琼、蘇嘉達、李德金及葉綺雯,在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分別名列第二十一名、第二十二名、第三十六名及第三十七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譚潔芬擔任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1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黃建玲,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60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靜婷、曾江萍、麥永健、張敏儀、李淑怡及梁麗明,在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分別名列第八名、第三十九名、第六十名、第六十二名、第六十四名及第六十五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楊燕玲,於體育發展局以臨時委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十五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余偉雄,澳門監獄第八職階勤雜人員,屬編制內散位,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張錦倫及林錦美,澳門監獄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日及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李國裕,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何浩標,澳門監獄第二職階技術工人——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周劍紅,澳門監獄第三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楊錦連,澳門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林惠娟,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吳寶雄,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謝凱琪,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關潔冰,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65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麥燦雄,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黎鴻安,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15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蕭貴榮,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級護士,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第186/201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六條a)項及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消防局消防總長編號445891,區耀榮,由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按照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第187/201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消防局副消防總長編號402961,何志輝,由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以在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定期委任之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人員編制內,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副消防總長何志輝,編號402961,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暨救護處處長之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消防總長黃耀勝,編號434891,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資源管理廳廳長之職務。
消防總長傅文佳,編號402971,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廳長之職務。
消防總長鄒家昌,編號400871,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一項、第五條之規定,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廳長一職,為期兩年。
消防總長蔡惠濠,編號401971,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廳長之職務,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一項、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規定,自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技術廳廳長一職,為期兩年。
消防總長王健,編號400971,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技術廳廳長之職務,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一項、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規定,自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廳長一職,為期兩年。
消防總長尤潤當,編號404911,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一項、第五條之規定,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資源管理廳廳長一職,為期兩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副消防總長黃偉源,編號403971,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機場處處長之職務,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規定,自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暨救護處處長一職,為期兩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
委任消防總長鄒家昌,編號400871,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廳長的依據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委任消防總長蔡惠濠,編號401971,擔任消防局技術廳廳長的依據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委任消防總長王健,編號400971,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廳長的依據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委任消防總長尤潤當,編號404911,擔任消防局資源管理廳廳長的依據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委任副消防總長黃偉源,編號403971,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澳門行動暨救護處處長的依據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批示核准的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一四財政年度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2 |
05 |
00 |
00 |
膳食 |
23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8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
150,000.00 |
總額 |
230,000.00 |
230,000.00 |
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於司法警察局福利會
主席 黃少澤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在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核准之澳門監獄基金二零一四年第一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經濟分類 |
開支名稱 |
追加 |
註銷 |
01-01-07-00-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1,600.00 |
|
02-02-06-00-00 |
服裝 |
18,000.00 |
|
07-10-00-00-00 |
機械及設備 |
19,600.00 |
|
總計 |
19,600.00 |
19,600.00 |
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於澳門監獄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李錦昌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三職階主治醫生鄭海雲,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主治醫生李然,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莫天石,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主治醫生梅菠,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鄭麗兒、龔志強及梁偉強,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林明理,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陳幸茵,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俞娟,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四)項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謝世良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下列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歐陽玉蘭,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曾玉梅、呂妙仙及麥婉儀,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張金鳳、何群珠、林玉敏、陳秀芳、袁梁錦平及黃絲蓮,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黃悅嬋,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蘇燕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郭金玲、雷詠嫦及黃志妹,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蓮春及林惠連,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陳藹容及何小玉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鄭小蓮、霍愛珍、何少芝、李秀娟、吳樹根及黃金屏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Amaral, Vanessa和羅志驍在本局擔任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唯一合格投考人Morais, Hélder Paulo,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按照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Maila Ven Garcia——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245。
按照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葉嘉茵——應其要求,中止第E-158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曹儀、謝瑋航、黃欣華——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246、E-2247、E-2248。
取消林妙燕第M-020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余惠仙——恢復第M-162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德仁堂中醫綜合診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317,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馬場東大馬路238-312號廣福安花園(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座)地下AM座,持牌人為德仁堂中醫綜合診療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馬場東大馬路238-312號廣福安花園(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座)地下AM座。
按照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湯達光——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2089。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代理行政長官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擔任本局如下職務,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鄧春林、韓英杰、李艷芳、梁淑清、劉麗、劉日善、呂娜、阮曉豐、宋玖霞、唐晶焱、姚貞秀及張宏,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代理行政長官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擔任本局如下職務,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李玉宇、馬駿及甄育儒,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四年九月七日批示:
應林頴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批示:
應鄺子麒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一、表四及表五,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梅茜紅,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日起轉為第八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655;
孫文聞及朱月琳,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及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七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615;
許淑華,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起轉為第六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555;
何靜誼,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日起轉為第八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小學),薪俸點為470;
林淑女,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九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薪俸點為65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鄭嘉瑜,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陳國香,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和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李佩芬,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七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380;
崔錦玲及周綺心,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及二零一四年十月五日起轉為第六職階教學助理員,薪俸點為36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陳少霞,李奇華及林悅滿,分別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周燕媚、孫愛嬌及譚容德,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起轉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鄭白斯敏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何惠,因強制退休而終止職務,並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應勤、朱炳輝及吳詩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首兩位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方丹妮——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行政財政廳廳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勞慧雯——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黃雄坤——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徐學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金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潘子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Alice Batalha,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黃伯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Mariana da Rocha Fu——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行政及人力資源管理處處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鄭立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楊滔,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應其本人之請求,終止於本局之職務,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美婷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關靄婷及鄭嘉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靜雯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Paula Lopes的請求,其在社會工作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林瑞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起轉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蘇惠貞及章紅,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鄭銀娟,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黎潤蓮,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的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李志宏,獲確定委任為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按照本辦副主任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侯靜容,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蕭俊賢及關永強,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獲續期一年,其中首位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日起生效及第二位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馮家健,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梁群英,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鄺子欣及陳曉冬,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獲續期一年,其中首位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日起生效及第二位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梁競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陳藹儀、何莉莉、陳若蘭、許若怡及甄池芝,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獲續期一年,其中首四位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及最後一位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關嘉俊,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趙紀文,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王綿綿、梁潔麗、周慧玲、黃嘉麗、李雪霞、李美琪及鄭玉貞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胡錦強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點,自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盤嘉敏、徐俊傑及Ana Filipa Kuan Barros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合同由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Ana Isabel Valério Marques Sereno Couto dos Santos,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李梓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政納,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及何耀安,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日起,分別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Ana Luísa da Silva Carvalho de Mour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文案,合同由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尹君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陳慧敏及李銘深,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鍾曉生,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二位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最後一位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何榮鋒,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劉鎮濠,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運潮,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Paula Marques Sodré Aguiar,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梁敬豪、麥耀輝及戴文茵,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卓淑蓮——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合同由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莫群菁——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周惠嫻的請求,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年及李蘭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20點,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止:
黎國基,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20點;
陳明江,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點。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
余勝朝,擔任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20點,由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止;
朱秋達,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點,由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止。
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趙福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起續約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羅玉霞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續約一年。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在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中央開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成績名單中排名第十七的徐健進,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楊錦華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劉子寧——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陳仲群及黃永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鄺永澤——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個人勞動合同第一及第五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稽查,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委員會主席 鄺錦成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振誠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謝偉明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敏妍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田源昌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於科技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梁寶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