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填補經由審計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並於本署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區健和 | 80.25 |
2.º | 李立全 | 78.9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林婷婷
委員:李錦垣
黃錦全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文案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文案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佈,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本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本局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准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二十樓身份證明局行政暨財政處的公告欄供查閱,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i.gov.mo。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身份證明局工作人員進行下列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八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 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林寶儀 | 83.4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志遠
正選委員: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志青
社會工作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辛志元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Cláudia Alves de Sousa | 81.67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志遠
正選委員: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寶儀
電信管理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謝雯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Alda Sofia Fernandes Correia | 81.67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志遠
正選委員: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寶儀
候補委員:電信管理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德佳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為晉升四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6樓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內,並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代局長 曹錦俊
本署透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散位合同任用的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稽查壹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譚,貴林 | 91.8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正選委員:建設處首席特級技術員 黃偉洪
社會工作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譚志廣
本署透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梁,浩然 | 89.8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正選委員:園林綠化部特級技術員 何家會
旅遊學院特級技術員 黃炎權
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下列空缺,經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下列空缺:
I. 編制內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II.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五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在本署之內聯網、外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有力
謹此公佈現有警察總局已故退休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陳現倫之遺孀林佩儀申請其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濟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何永堅 | 81.56 | |
2.º | 歐陽詩雅 | 80.00 |
(a) |
3.º | 麥嘉琳 | 80.00 |
(a)在職程的年資較長。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經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伍尚偉
正選委員:經濟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周美玲
法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志榮
為填補經濟局編制內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為填補經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十七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陳子慧
為填補經濟局編制內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陳子慧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一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鍾美婷 | 84.1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徐巧恩
特級技術員(旅遊學院) 黃炎權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經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為填補以下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空缺,經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財政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財政局編制人員進行以下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莫紫茵 | 82.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統計暨普查局首席技術員 吳杏花
委員:統計暨普查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偉中
行政公職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林詠詩
為填補統計暨普查局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十缺及人員編制內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的第一職階二等統計技術員五缺的實習員,經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專業面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丁雅勤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任用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勞工事務局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九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劉偉明
因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6656頁之博彩監察協調局的評核成績表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合格應考人:陳馬龍..................84.25分”
應改為:
“合格應考人:馬家龍..................84.25分”。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為填補經由人力資源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鑑於刊登在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公告,有關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編制內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一缺的臨時名單出現遺漏,現重新公佈該臨時名單。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潘寶玲
委員:二等技術員 郭買強
首席技術輔導員 王映芳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督察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副警長十六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之澳門監獄獄警隊伍職程副警長職級普通限制性晉升開考通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於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並同時上載於澳門監獄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林凱澤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刊登有關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關於開設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晉升首席消防員課程之最後評核名單:
1. 合格者:
次序 |
一等消防員/ |
姓名 | 最後評核 | |
1.º | 419011 | 黃海泉 | 10.8 | |
2.º | 421011 | 李德澤 | 10.7 | |
3.º | 414021 | 郭健安 | 10.6 | |
4.º | 406011 | 陳耀文 | 10.5 | a) |
5.º | 417011 | 李喬納 | 10.5 | a) |
6.º | 425011 | 何永春 | 10.5 | |
7.º | 435961 | 伍業東 | 10.4 | a) |
8.º | 419991 | 林康輝 | 10.4 | a) |
9.º | 408031 | 胡少偉 | 10.4 | a) |
10.º | 411041 | 黃劍明 | 10.4 | |
11.º | 406021 | 林志強 | 10.2 | a) |
12.º | 411031 | 郭嘉駿 | 10.2 | a) |
13.º | 413051 | 楊偉豪 | 10.2 | |
14.º | 417981 | 許榮龍 | 10.1 | a) |
15.º | 459981 | 馬耀恆 | 10.1 | a) |
16.º | 426991 | 伍約我 | 10.1 | a) |
17.º | 414011 | 林鴻輝 | 10.1 | |
18.º | 433961 | 甘少勇 | 10.0 | a) |
19.º | 409031 | 胡敖霆 | 10.0 | |
20.º | 400021 | 黎玉榮 | 9.9 | a) |
21.º | 402051 | 林兆斌 | 9.9 | |
22.º | 415941 | 盧任豪 | 9.8 | a) |
23.º | 457981 | 陳錦燦 | 9.8 | a) |
24.º | 401041 | 鍾俊華 | 9.8 | |
25.º | 430011 | 袁剛勤 | 9.7 | a) |
26.º | 402041 | 梁兆富 | 9.7 | a) |
27.º | 406041 | 劉景亭 | 9.7 | a) |
28.º | 407041 | 梁門發 | 9.7 | |
29.º | 403051 | 鄭家樑 | 9.6 | |
30.º | 423051 | 周偉祥 | 9.5 | |
31.º | 411021 | 楊志堅 | 9.4 | a) |
32.º | 418041 | 高仁 | 9.4 | |
33.º | 404051 | 梁錦鵬 | 9.3 | |
34.º | 409041 | 劉博峰 | 9.1 | |
35.º | 404041 | 黃漢超 | 9.0 | a) |
36.º | 417041 | 胡文龍 | 9.0 | |
37.º | 405071 | 梁耀新 | 8.9 |
a)年資較長之軍事化人員(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六款)。
2. 因未能通過全部體能測試而不合格者:
消防員 |
姓名 | |
419951 | 張健武 | b),c) |
423971 | 譚健聰 | b),c) |
410021 | 陳柱錦 | b),c) |
b)相關工傷程序經保安司司長批示後不視為因工作時發生意外。
c)投考者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完成體能測試(根據第66/94/M號法令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五款a)項)。
3. 於體能測試中不合格者:
消防員 |
姓名 | |
428011 | 彭宗慶 | e) |
405021 | 黃小輝 | d) |
421041 | 王伊寧 | f) |
422041 | 鄔俊傑 | d) |
414051 | 劉浩波 | e) |
d)跨牆測試中被淘汰。
e)跳遠測試中被淘汰。
f)仰臥起坐(腹部測試)中被淘汰。
4. 自願放棄者﹕
消防員 |
姓名 |
418061 | 吳競邦 |
(此名單經由消防局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確認)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十八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招可惠 | 84.39 | |
2.º | 林家威 | 83.33 | |
3.º | 潘惠詩 | 83.00 | |
4.º | 李皓盈 | 82.33 | |
5.º | 何祖怡 | 82.22 | |
6.º | 顏妮娜 | 82.06 | |
7.º | 陳顯貴 | 81.94 | |
8.º | 李玉苹 | 81.83 | |
9.º | 黃彩順 | 81.78 | |
10.º | 黃敏嫻 | 81.67 | |
11.º | 黃惠琴 | 81.39 | a) |
12.º | 何婉珊 | 81.39 | a) |
13.º | 林詠茵 | 81.39 | |
14.º | 王聖雯 | 81.33 | |
15.º | 袁家煒 | 80.78 | |
16.º | 黃雅琳 | 80.67 | |
17.º | 黃凱琪 | 80.61 |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在職級的年資較長的投考人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首席特級技術員 石崇富
正選委員:衛生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嘉儀
教育暨青年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鄺穎詩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吳鎮彤 | 72.8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首席技術員 吳詠敏
正選委員:衛生局二等技術員 譚家盈
行政公職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林詠詩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六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梁家祺 | 84.70 |
2.º | 黃亞發 | 84.30 |
3.º | 歐淑芳 | 83.60 |
4.º | 駱乾斌 | 83.10 |
5.º | 朱鉅明 | 80.20 |
6.º | 袁景全 | 78.9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羅曉華
正選委員:衛生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歐陽佩玲
行政公職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羅景文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林俊傑 | 84.61 |
2.º | 尹雁琼 | 84.00 |
3.º | 伍潔瑜 | 80.72 |
4.º | 關婉琴 | 79.67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紹球
正選委員:民政總署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穎深
衛生局一等技術員 冼鈞沛
衛生局《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化驗範疇考試一事,已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現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批示,根據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第2/TDT/2011號決議第十二款規定,茲公佈臨時名單如下:
A. 臨床及公共衛生化驗
1. 准予考試的投考人:
序號 | 姓名 |
1. | 區敏勤 |
2. | 陳晶 |
3. | 陳春嬋 |
4. | 陳耀銘 |
5. | 陳家欣 |
6. | 陳敬蓮 |
7. | 周曉琳 |
8. | 鄒展柔 |
9. | 楊宗榮 |
10. | 林曉仁 |
11. | 劉小芬 |
12. | 梁志峰 |
13. | 廖凱欣 |
14. | 廖美英 |
15. | 盧振然 |
16. | 岑子華 |
17. | 施綺雯 |
18. | 鄧佩茵 |
19. | 余曉東 |
20. | 王怡 |
21. | 黃斯敏 |
22. | 黃詠妍 |
23. | 葉慧茵 |
2. 有條件限制的投考人:
序號 | 姓名 備註 | |
1. | 錢梓浩 | c) |
2. | 黎詩琪 | a), b), c) |
3. | 談嘉敏 | c) |
備註:
a)欠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取得的相關診療專業範疇學士學位畢業證書的認證繕本;
b)欠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取得的相關診療專業範疇學士學位成績單的認證繕本;
c)欠缺課程學習計劃及大綱,以及證明實習時數及各科目學分的證明文件副本。
B. 解剖病理
1. 准予考試的投考人:
姓名 |
陳嘉敏 |
2. 有條件限制的投考人:
姓名 備註 | |
黃永德 | a), b), c) |
備註:
a)欠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取得的相關診療專業範疇學士學位畢業證書的認證繕本;
b)欠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取得的相關診療專業範疇學士學位成績單的認證繕本;
c)欠缺課程學習計劃及大綱,以及證明實習時數及各科目學分的證明文件副本。
有條件限制的投考人最遲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將欠缺的文件郵寄或遞交衛生局文書科,並在信封面註明為“診療範疇同等學歷考試(化驗範疇——臨床及公共衛生化驗/解剖病理)——補交文件",否則根據情況會失去准予考試資格。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履行有關於給予個人和私立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衛生局現公佈二零一四年第二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核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30/4/2014 | $ 10,058.00 | 對該會屬下工人醫療所2月至3月份婦女子宮頸癌篩查服務的資助。 |
30/4/2014 | $ 1,106,212.50 | 對該會屬下工人醫療所3月的資助。 | |
16/4/2014 | $ 3,749,280.00 | 第二季度康復中心的資助。 | |
澳門民眾建澳聯盟 | 14/4/2014 | $ 591,587.50 | 對該會醫療中心2月至4月份的資助。 |
同善堂 | 25/4/2014 | $ 4,760,919.00 | 資助第二季門診及牙溝封閉服務。 |
協同特殊教育學校 | 30/4/2014 | $ 7,959.90 | 2013年愛滋病教育資助計劃。 |
培青社 | 9/4/2014 | $ 7,000.00 | 2013健康城巿活動資助計劃。 |
紫藤婦女協會 | 22/4/2014 | $ 142,149.99 | 資助4月至6月份防治愛滋病宣傳教育服務。 |
17/6/2014 | $ 8,400.00 | 資助2013愛滋病預防推廣活動-宣傳品費用 |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 | 22/4/2014 | $ 68,344.50 | 資助該校舉行活動。 |
聖德蘭學校 | 9/4/2014 | $ 8,000.00 | 2013健康城巿活動資助計劃。 |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 | 14/4/2014 | $ 608,512.50 | 對該會醫療中心2月至4月份的資助。 |
14/5/2014 | $ 428.00 | 資助2月婦女保健中心子宮頸癌篩查服務。 | |
澳門中醫生協會 | 28/4/2014 | $ 23,149.50 | 資助該會舉行學術會議。 |
澳門仁慈堂 | 22/4/2014 | $ 120,000.00 | 澳門仁慈堂屬下護老院提供醫療服務的4月至6月份津貼。 |
澳門生物醫學工程學會 | 17/6/2014 | $ 75,939.50 | 資助該會舉辦論壇。 |
澳門吸煙與健康生活協會 | 1/4/2014 | $ 149,135.00 | 資助該會進行調查研究。 |
25/4/2014 | $ 160,382.49 | 資助第二季推廣無煙澳門計劃。 | |
澳門明愛 | 22/4/2014 | $ 276,237.12 | 澳門明愛屬下6間院舍4月至6月份提供醫療服務的津貼。 |
澳門青鳥外展協會 | 22/4/2014 | $ 201,024.99 | 4月至6月份資助。 |
澳門紅十字會 | 17/6/2014 | $ 955,700.00 | 4月至6月份護送病人服務的資助。 |
14/5/2014 | $ 1,009,482.00 | 資助該會購買護送車輛。 | |
澳門退休退役及領取撫恤金人士協會 | 17/6/2014 | $ 148,898.75 | 對該會診所4月至6月份資助。 |
澳門基督教新生命團契 | 20/6/2014 | $ 12,000.00 | 2013年愛滋病教育資助計劃。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30/4/2014 | $ 202,016.00 | 資助2月至3月份婦女保健中心子宮頸癌篩查服務。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24/4/2014 | $ 184,539.00 | 資助2月至3月份心理諮詢服務。 |
24/4/2014 | $ 14,943.70 | 資助該會購買心理量表及治療工具。 | |
勞工子弟學校(幼稚園) | 9/4/2014 | $ 500.00 | 2013健康城巿活動資助計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30/4/2014 | $ 46,291.00 | 資助3月份心理諮詢服務。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牙病預防中心 | 16/4/2014 | $ 52,480.00 | 資助2月至3月份牙周潔治服務。 |
澳門街坊福利會中醫診所 | 20/6/2014 | $ 185,377.50 | 第二季度資助。 |
衛生局文娛康樂體育會 | 28/4/2014 | $ 59,465.00 | 資助該會參加活動。 |
澳門歸僑總會 | 14/4/2014 | $ 326,912.50 | 對該會醫療中心2月至4月份的資助。 |
澳門醫務界聯合總會 | 28/4/2014 | $ 15,115.80 | 資助該會2013年舉行活動。 |
澳門醫護志願者協會 | 14/5/2014 | $ 4,500.00 | 資助該會2013年舉行活動。 |
藥學會 | 23/4/2014 | $ 20,766.70 | 資助該會舉辦研討會。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 30/6/2014 | $ 19,685,000.00 | 第一期資助。 |
澳門關懷愛滋協會 | 22/4/2014 | $ 188,601.24 | 資助4月至6月份防治愛滋病宣傳教育服務。 |
鏡湖醫院 | 26/6/2014 | $ 43,926,215.00 | 1月至2月份提供住院服務的協議資助。 |
26/6/2014 | $ 5,298,114.00 | 1月至2月份提供特定門診和急診協議資助。 | |
26/6/2014 | $ 2,712,960.00 | 1月至2月份對康寧中心的資助。 | |
26/6/2014 | $ 2,446,185.00 | 1月至2月份提供特殊檢驗項目的資助。 | |
26/6/2014 | $ 6,786,516.00 | 1月至2月份非轉介心科病人的醫療費用。 | |
28/4/2014 | $ 228,390.00 | 資助婦女子宮頸癌篩查2月至3月份化驗費。 | |
30/6/2014 | $ 56,628,000.00 | 第一期及第二期投資發展資助。 | |
30/6/2014 | $ 2,117,500.00 | 支付鏡湖醫院醫學交流培訓基金第一期資助。 | |
30/6/2014 | $ 16,960,000.00 | 支付第一期鏡湖醫院醫護人員培訓津貼。 | |
陳嘉韻 Chan Ka Wan |
20/5/2014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公開班)學費津助。 |
陳超娥 Chan Chio Ngo |
20/5/2014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公開班)學費津助。 |
方志宏 Fong Chi Wang |
20/5/2014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公開班)學費津助。 |
歐偉樂 Ao Wai Lok |
15/5/2014 | $ 20,99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陳俊男 Chan Chon Nam |
15/5/2014 | $ 1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陳麗明 Chan Lai Meng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陳思韻 Chan Si Wan |
15/5/2014 | $ 1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陳標淑貞 Chang Pive, Sok Cheng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謝俊傑 Che Chon Kit |
15/5/2014 | $ 1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鄭芷欣 Cheang Chi Ian |
15/5/2014 | $ 1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鄭婷 Cheang Teng |
15/5/2014 | $ 22,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鄭慧明 Cheang Wai Meng |
15/5/2014 | $ 22,599.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程家雯 Cheng Ka Man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張靜儀 Cheong Cheng I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張仲嫣 Cheong Chong In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張錦明 Cheong Kam Meng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張基業 Cheong Kei Ip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張佩卿 Cheong Pui Heng |
15/5/2014 | $ 22,333.2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趙淑文 Chio Sok Man |
15/5/2014 | $ 1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蔡桂森 Choi Kuai Sam |
15/5/2014 | $ 4,665.6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朱偉恆 Chu Wai Hang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馮振華 Fong Chun Wa |
15/5/2014 | $ 22,333.2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馮嘉輝 Fong Ka Fai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何耀明 Ho Io Meng |
15/5/2014 | $ 22,333.1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何嘉偉 Ho Ka Wai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何碧珊 Ho Pek San |
15/5/2014 | $ 1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何婉儀 Ho Un I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許國馳 Hoi Kuok Chi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韓姑 Hon Ku |
15/5/2014 | $ 22,333.2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楊小莉 Ieong Sio Lei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葉敏 Ip Man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甘曉暉 Kam Hio Fai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胡瑛瑛 Khin Pa Pa Aung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關蘊婷 Kuan Wan Teng |
15/5/2014 | $ 22,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郭英恬 Kuok Ieng Tim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郭嘉琪 Kuok Ka Kei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黎睿 Lai Yui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林曉紅 Lam Hiu Hung |
15/5/2014 | $ 1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林燕芳 Lam In Fong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林霜 Lam Seong |
15/5/2014 | $ 1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林小婷 Lam Sio Teng |
15/5/2014 | $ 22,233.1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林雪梨 Lam Sut Lei |
15/5/2014 | $ 22,549.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林偉康 Lam Wai Hong |
15/5/2014 | $ 22,583.1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林穎芝 Lam Weng Chi |
15/5/2014 | $ 22,000.0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李燕芬 Lei In Fan |
15/5/2014 | $ 1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李昆陽 Lei Kuan Ieong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李麗貞 Lei Lai Cheng |
15/5/2014 | $ 1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梁綺雯 Leong I Man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梁健斌 Leong Kin Pan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梁少明 Leong Sio Meng |
15/5/2014 | $ 22,583.1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梁德賢 Leong Tak In |
15/5/2014 | $ 1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梁華昌 Leong Wa Cheong |
15/5/2014 | $ 22,499.8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劉麗嫦 Liu Lichang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雷應韜 Loi Ieng Tou |
15/5/2014 | $ 1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盧振宇 Lou Chan U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盧健慶 Lou Kin Heng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盧偉強 Lou Wai Keong |
15/5/2014 | $ 22,533.1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馬惠君 Ma Wai Kuan |
15/5/2014 | $ 22,383.1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吳嘉敏 Ng Ka Man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吳權華 Ng Kun Wa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畢玉琴 Pat Iok Kam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沈業彪 Sam Ip Pio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施偉達 Si Wai Tat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蘇婷珍 Sou Teng Chan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杜賜浩 To Chi Ho |
15/5/2014 | $ 22,333.2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唐嘉敏 Tong Ka Man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唐東盈 Tong Tong Ieng |
15/5/2014 | $ 1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余惠仙 U Wai Sin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袁芳 Un Fong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吳家慧 Ung Ka Wai |
15/5/2014 | $ 22,599.7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方健彪 Willys, Stanley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黃竣立 Wong Chon Lap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黃仲禧 Wong Chong Hei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黃仲瑜 Wong Chong U |
15/5/2014 | $ 11,333.5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黃灶發 Wong Chou Fat |
15/5/2014 | $ 16,664.6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黃俊賢 Wong Chun Yin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黃一峰 Wong Iat Fong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黃麗霞 Wong Lai Ha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黃小琳 Wong Sio Lam |
15/5/2014 | $ 22,583.1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吳雅婷 Wu Yating |
15/5/2014 | $ 22,666.40 | 參加第二屆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七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准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一)(藥劑職務範疇)六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准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三)(藥劑職務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准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八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准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及第二十三條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歷史檔案館、澳門中央圖書館、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研究、調查暨刊物處及定期出版組的下列管理權限授予文化局代副局長陳炳輝或其法定代任人:
(一)批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二)認可工作表現評核結果,但主管人員除外;
(三)根據法律要求,批准其管理範疇內部門主管及秘書的代任。
二、本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於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文化局代副局長陳炳輝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在現授予的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為填補經由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社會工作局現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的批示,批准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為社會工作局編制外合同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已公佈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本局人力資源科、社會工作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凡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局工作人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開考的有效期於所開考的職位被填補時屆滿。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黃艷梅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曹光彪書院院長劉全生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單位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單位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四)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獨立學術單位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五)根據校長批准,與同澳門大學宗旨相符的實體訂立合作與交流協議;
(六)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副院長兼輔導主任。
四、由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決議如下:
一、授予曹光彪書院院長劉全生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開支;
(四)核准分期收取宿費。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副院長兼輔導主任。
四、由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趙偉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
副校長:黎日隆
副校長:程海東
代副校長:范息濤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蔡繼有書院院長龐百騰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單位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單位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四)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獨立學術單位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五)根據校長批准,與同澳門大學宗旨相符的實體訂立合作與交流協議;
(六)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副院長兼輔導主任。
四、由二零一四年八月二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決議如下:
一、授予蔡繼有書院院長龐百騰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開支;
(四)核准分期收取宿費。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副院長兼輔導主任。
四、由二零一四年八月二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趙偉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
副校長:黎日隆
副校長:程海東
代副校長:范息濤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對外事務辦公室主任馮達旋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單位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單位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法律容許的超時工作;
(四)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學術輔助部門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五)根據校長批准,與同澳門大學宗旨相符的實體訂立合作與交流協議;
(六)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附屬單位主管人員。
四、本授權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1、招標實體:澳門理工學院。
2、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招標標的:澳門理工學院購置超聲心動儀。
4、投標書有效期:投標書有效期為90日,由開啟投標書當天起計算。
5、臨時擔保:澳門幣貳萬元整($20,000.00),可透過現金存款至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交付提供。
6、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4%(為擔保合同的履行)。
7、參加條件:凡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總部或代表處,且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包括本次招標之標的者方可參加投標。
8、解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早上十時正。
9、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10、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體育館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早上十時正。
11、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的副本之地點、時間及費用:
查閱案卷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
取得案卷的副本地點: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的副本,每份為$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
時間: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09:00-13:00、14:30-17:45,週五:09:00-13:00、14:30-17:30)。
12、評標標準: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事宜:轉授權予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校長
根據刋登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二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01D/CG/2014號理事會決議第五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校長Luciano Santos Rodrigues de Almeida或其合法代任人,在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獲轉授權者認為有利於學校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職權轉授予相關的負責人。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六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陳寶儀 | 93.2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伍婉華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關冠群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Manuel Domingos Luis Pereira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鄧翠瑩 | 83.17 |
2.º | 仇浩賢 | 82.28 |
3.º | 李轉丁 | 81.67 |
4.º | 李曉靜 | 81.2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楊婉嫻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關冠群
財政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淑雯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楊婉嫻 | 90.1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認可)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基金發放處處長 鄺光雄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張淑惠
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阮志瑛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高美鳳 | 86.0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助理協調員 朱妙麗
正選委員: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技術助理 梁美彩
候補委員: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覺生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項目管理範疇)一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º | Khan, Alícia | 81.05 |
2.º | 黃,藹苓 | 76.05 |
3.º | 蔣,美齡 | 73.60 |
4.º | Mendonça, Brenda Marisa | 71.35 |
5.º | 陸,雁婷 | 68.25 |
6.º | 李,步菁 | 67.65 |
7.º | 楊,樂欣 | 67.60 |
8.º | 吳,啟文 | 67.05 |
9.º | 梁,明惠 | 66.85 |
10.º | 李,秀雯 | 63.65 |
10.º | 麥,麗欣 | 63.65 |
備註: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之投考人:2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但不得以對其餘投考人的優劣判斷作為上訴依據。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本委員會協調員 安棟樑
正選委員:本委員會技術助理 梁美彩
本委員會一等高級技術員 Julieta Ana Souza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委員會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方式招聘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一缺。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告示板,並上載於本委員會網頁(http://www.macau.grandprix.gov.mo)。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代協調員 朱妙麗
文化產業委員會為透過散位合同任用方式填補勤雜人員職程雜役範疇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7-53號澳門廣場19樓C-E座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處,並上載到該委員會網頁(www.cic.gov.mo)。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王勁秋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譚鳳燕 | 90.13 |
2.º | 潘少斌 | 87.13 |
3.º | 李燕玲 | 86.9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代處長 林康龍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代科長 李嘉卿
房屋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森聯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下列空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郵政局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郵政局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五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氣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 姓名 | 最後成績 |
1.º | 葉婷婷 | 65.0 |
2.º | 林美玲 | 63.8 |
3.º | 魏智航 | 63.2 |
4.º | 陳嘉華 | 56.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兩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除名之投考人:兩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氣象處處長 鄧耀民
正選委員:氣候暨大氣環境中心代主任 曾秀樺
首席氣象高級技術員 陳政豪
為填補房屋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二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房屋局地下接待處之告示欄,並上載到房屋局網頁內www.ihm.gov.mo。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楊錦華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方式,為環境保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的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內,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交通事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汽車工程範疇)兩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王琪 | 74.24 |
2.º | 林旺 | 73.64 |
3.º | 鄺耀華 | 64.35 |
4.º | 張振雄 | 62.27 |
5.º | 陳震宇 | 61.55 |
6.º | 陳劍南 | 61.02 |
7.º | 顏清艾 | 60.30 |
8.º | 歐永康 | 55.90 |
9.º | 陳立仁 | 55.82 |
10.º | 劉健偉 | 54.04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3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10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最後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賈靖龍
正選委員: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耀輝
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於經濟局——局長 蘇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