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電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林海濱......1267xxxx | 78.93 |
2.º | 林海濱......1302xxxx | 63.35 |
3.º | 吳清溪 | 61.33 |
4.º | 梁耀宗 | 61.15 |
5.º | 徐嘉俊 | 59.70 |
6.º | 廖偉傑 | 58.55 |
7.º | 陳耀銘 | 57.40 |
8.º | 劉子剛 | 57.30 |
9.º | 許毅良 | 56.50 |
10.º | 張剛毅 | 56.23 |
11.º | 孫健聰 | 56.20 |
12.º | 吳志隆 | 55.20 |
13.º | 周俊豪 | 55.13 |
14.º | 林柏盤 | 53.55 |
15.º | 黃冠新 | 52.20 |
16.º | 歐永康 | 51.88 |
17.º | 王琪 | 51.33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知識考試而被除名的投考人:10人;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因知識考試成績低於50分而被淘汰的投考人:34人;
c)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因最後成績低於50分而被淘汰的投考人:1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鄧寶國
委員:陳玉蓮
胡燕冰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現公佈法院助理書記員晉升培訓課程入學試的應考人最後評核名單:
合格應考人: | 最後評核 | ||
1.º | 黃少陽 | 19.4 | a) |
2.º | 湯詠潔 | 19.4 | |
3.º | 伍秋梅 | 19.3 | |
4.º | 蘇偉良 | 19 | |
5.º | 張敏儀 | 18.8 | |
6.º | 陳春嬋 | 18.4 | b) |
7.º | 孫健榮 | 18.4 | |
8.º | 馬志豪 | 18.3 | |
9.º | 麥浩恩 | 18.2 | |
10.º | 呂華春 | 17.9 | |
11.º | 吳桂安 | 17.8 | |
12.º | 馬麗蘭 | 17.7 | a) |
13.º | 黃嘉欣 | 17.7 | |
14.º | 劉文龍 | 17.4 |
a)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在原職級的年資較長;
b)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在公職的年資較長。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之規定,合格之應考人按其在評核名單中的名次並按開考通告所定課程錄取名額獲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現公佈培訓課程開課日期、時間及報到地點,被接納入讀為晉升法院助理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的應考人必須按下列時間前往報到並正式上課:
日期: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時間:下午五時三十分。
報到地點: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至3號國際銀行大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10樓。
(上述最後評核名單經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終審法院院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初級法院法官 梁鳳明
正選委員:行政法院代書記長 曾豔芬
初級法院代助理書記長 馬東尼
為錄取四十名法院司法輔助人員參加法院特級書記員晉升培訓課程,以有限制開考方式舉行的入學試的通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的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考核方式,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及財政範疇)三缺的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已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專業面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檢察長辦公室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並於檢察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為填補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之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十三樓A-F座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網頁、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四缺,經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將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卑第巷1-3號澳門華人銀行大廈本辦公室之報告板上,並同時上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網頁(http://portal.gov.mo/web/guest/citizen/catpage?catid=252)及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gprpae.gov.mo)。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少榮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區國羡 | 83.8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林瑞光
委員:譚惠珠
陳思恆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九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內公佈,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規定,並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的批示,行政公職局現代表判給人進行“政府數據中心網絡設施”的公開招標程序。
1. 判給人:行政法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部門:行政公職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投標的:向行政公職局提供“政府數據中心網絡設施”。
5. 標書有效期:自公開開標日起計不少於一百五十日。
6. 臨時擔保:澳門幣貳拾伍萬圓正($250,000.00),必須以銀行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公職局。
7. 確定擔保:金額相等於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8. 參加條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總部或辦事處;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提供資訊設備、系統及服務;證明已履行稅務責任。
9. 有意投標者如對本次公開招標的《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有任何疑問,可按照《招標方案》所定方式提出。
10. 交標地點、截標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本局收件處櫃台。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逾時者標書不被接納)。
11.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88-198號方圓廣場四樓多功能廳。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上午十一時。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應帶備“委任文書”(參見招標方案第8.3項)出席公開開標儀式,以便釐清所提交標書文件倘有的各項問題。)
12. 查閱卷宗及取得卷宗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本局收件處櫃枱。
日期:自本公開招標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
時間: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卷宗副本售價:每份澳門幣貳佰圓正($200.00)。
13.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重:
a)價格(40%);
b)技術需求(45%);
c)交貨期(10%);
d)公司背景及於相類項目的經驗(5%)。
14. 附加說明文件: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間,投標人可向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本局收件處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為填補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二個編制內職缺及二個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的職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6樓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內,並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6樓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內,並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按照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南、西灣湖及媽閣湖的清理及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責任書。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下午五時。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肆萬圓正($4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之銀行擔保或支票方式,在民政總署大樓地下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半,在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6樓)進行。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半,在本署培訓中心,就是次公開競投舉辦解釋會。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羅永德
茲公佈,張,潤琴申請其已故配偶容,鑑榮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財務資訊部第八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為填補經濟局編制內人員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五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劉嘉菲 | 91.25 | |
2.º | 區雲藍 | 90.94 | |
3.º | 林雪梅 | 90.00 | |
4.º | 吳家倩 | 89.69 | a) |
5.º | 容志聰 | 89.69 |
a)公職年資較長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鍾聖心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統計暨普查局) 吳美賢
委員(候補):廳長 鄧世杰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姚惠芳 | 89.38 |
2.º | 黃少美 | 88.2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張祖強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行政公職局) 譚惠珠
委員(候補):處長 楊少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陳敏華 | 87.94 |
2.º | 林燕華 | 87.4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奕翹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鍵璋
二等高級技術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林嘉煌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容光亮
財政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財政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方式,為財政局編制人員進行以下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容光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余偉斌 | 82.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統計暨普查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彭敏華
委員:統計暨普查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美賢
司法警察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幸如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六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林寶輝 | 95.00 |
2.º | 王康 | 87.72 |
3.º | 黃傑新 | 87.50 |
4.º | 蘇兆祥 | 86.50 |
5.º | 梁貴珠 | 86.22 |
6.º | 林艷琼 | 83.22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鄺偉強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日康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治洪
勞工事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製冷範疇)一缺的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把投考人確定名單及知識考試第一階段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網頁。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為填補博彩監察協調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消費者委員會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五級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梁錦珠 | 83.4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執行委員會認可)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正選委員:消費者委員會一等高級技術員 顧振興
候補委員:退休基金會首席特級技術員 羅日昌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Souza Adelino Augusto de | 73.5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鍾治國
委員: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卓敏華
人力資源辦公室一等技術員 吳斌
為填補經由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以散位合同填補的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兩缺,經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陳瑞卿 | 87.91 |
2.º | 張小燕 | 87.14 |
3.º | 潘靈詩 | 85.65 |
4.º | 朱黃瑞霞 | 83.94 |
5.º | 吳敏玲 | 81.71 |
6.º | 吳敏儀 | 74.09 |
7.º | 鄧尾仲 | 64.79 |
8.º | 王淑香 | 63.59 |
9.º | 沈美茵 | 60.31 |
10.º | 蘇淑群 | 59.60 |
11.º | 何月瑜 | 54.49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Lurdes Marques Silva C. de Sousa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楊懿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坤
為填補經由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填補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兩缺,經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南灣湖5A地段澳門財富中心13樓A-K單位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內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姍桃絲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翻譯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口試)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翻譯員 黎燕雲
委員:顧問翻譯員 方玉儀
首席翻譯員 黃文熙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潘寶玲
委員:特級技術員 關偉平
首席技術輔導員 王映芳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惠珊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曉利
身份證明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金碧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經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溫景歡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林慧儀
民政總署首席特級技術員 梁堅運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散位合同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十五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輔以專業面試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茲公佈確定名單之更正。該更正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更正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警司 陳淑欣
委員:一等警員 何錦茵
一等技術輔導員 黃煥鑽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李佩霞 | 73.51 |
2.º | 盧雪鳳 | 72.87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楊春麗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鄭宇光
二等翻譯員(社會保障基金) 文麗菁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投考人: | 分 |
張麗影 | 71.9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杜淑森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鄭宇光
一等高級技術員(電信管理局) 謝雯
澳門監獄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劉家祥 | 82.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局一等技術員 鄭韻詩
候補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阮志瑛
澳門監獄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鄭冲榮 | 80.4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天明
候補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阮志瑛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Hermínia Chan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七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散位合同任用的技術工人職程第三職階技術工人(冷氣系統及冷凍設備技工範疇)五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的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的批示,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12/2012號行政法規《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的規定,本局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錄取三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級(康復職務範疇——語言治療)所必需的實習;以便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語言治療)兩缺。
1. 開考類別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2. 有效期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實習人員名額被錄取後屆滿。
3. 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
對人際溝通障礙,包括與口頭及書面語言理解和表達有關的障礙以及其他非口語溝通形式的障礙進行治療、評估及預防的工作。
4. 職務內容
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尤其包括:
(一)指導及協調由其管理的衛生範疇的其他專業人員執行工作;
(二)通過促進病人的診斷、治療及康復,使其復原,從而提高公共衛生的水平;
(三)在相關治療程序中對病人作出評估;
(四)以合適的技術及方法確保治療程序的執行,並促進病人在其康復過程中的知情參與;
(五)提供對促進病人及居民福祉及生活素質屬必要的醫療服務。
5. 薪俸、工作條件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之薪俸點為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附件表二所載的46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6.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考:
6.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6.2 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6.3 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規定,具備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所要求的語言治療學學士學位學歷。
7. 投考辦法
投考人須填妥經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遞交至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及
d)相關工作經驗及培訓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如有請遞交,以作履歷分析之用)。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d)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投考人曾擔任之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的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及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及
e)相關工作經驗及培訓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如有請遞交,以作履歷分析之用)。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b)及d)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8. 錄取進入實習的甄選方法
a)知識考試(將以閉卷形式及為時兩小時的筆試進行),具淘汰性質;
b)專業面試;
c)履歷分析。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特定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水平;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相關職務的能力。
10. 最後成績
10.1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最後成績是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
a)知識考試(具淘汰性質)=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10.2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作被淘汰論。
10.3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11.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知識考試──筆試
專業知識
a)言語科學
b)語言病理學
c)兒童語言發展學
d)神經性語言溝通障礙學
e)構音與語暢障礙之評估及治療
f)嗓音與吞嚥障礙之評估及治療
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2. 名單公佈
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3. 進入實習
通過各甄選方法取得合格的投考人,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名次,並按照最後成績的順序錄取排名前3名合格投考人進行實習。
14. 實習制度
實習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9/SS/2011號衛生局局長批示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進行。
14.1 期間
實習為期一年。
14.2 是次實習主要目的是讓實習人員將所獲得的知識應用到實踐中,以便在實際工作環境中,學習瞭解擬要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的職務以及與每一工作崗位相關的具體特性。
14.3 進行實習的制度及薪俸
實習人員按照下列其中一種制度進行實習:
a)如不屬公務員,應按散位合同制度進行實習,而報酬為進入職程中第一職等第一職階的薪俸點減20點,即440點;
b)如屬公務員,應按定期委任制度進行實習,如實習人員的原薪俸高於上項所指報酬,則維持收取原薪俸。
14.4 實習大綱及評核
實習大綱、評核制度、最後評核、其他條件和運作規則等載於由衛生局局長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9/SS/2011號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入職實習規章》內,並由衛生局局長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第03/SS/2013號批示核准、作為該批示附件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範疇——物理治療、職業治療、語言治療)實習人員培訓計劃》更新補充。投考人可登入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查閱有關規章。
14.5 有關實習成績自實習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兩年內有效。
15. 實習人員排名
實習結束後,實習人員按成績高低排列於成績名單內,該名單須由行政長官批示認可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可根據為入職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而定的規則,針對成績名單提出上訴。
16.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
16.1 合格實習人員的任用按照成績名單次序為之,排名首2名的合格實習人員將以編制外合同制度聘用為衛生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語言治療)。
16.2 未獲任用的實習人員將因應情況被解除散位合同或終止定期委任。
17.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陳頌甜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洪慧媚
顧問醫生 黃穗濤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Florencia Lao Oliveros
顧問醫生 周麗明
18.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18.1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8.2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12/2012號行政法規《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職務範疇的從業方式》規範。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化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圖書管理範疇)七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五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黃壹紅 | 87.83 |
2.º | 胡健衡 | 84.72 |
3.º | 江美芳 | 84.50 |
4.º | 陳美斯 | 83.83 |
5.º | 柯耀德 | 83.17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區志強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蔡輝明
二等翻譯員 文麗菁(行政公職局指定)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下列空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一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下列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一樓行政暨財政處,並同時上載於本基金內聯網以供查閱。
編制內人員:
編制外合同人員: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中文傳意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
名次 | 姓名 |
分 |
1.º | 陳紫欣 | 75.30 |
2.º | 梁寶欣 | 75.00 |
3.º | 鄧泯芊 | 73.00 |
4.º | 馬欣沂 | 71.70 |
5.º | 梁偉鍵 | 68.90 |
6.º | 楊嘉欣 | 67.30 |
7.º | 歐靖雯 | 67.00 |
8.º | 吳文楓 | 65.80 |
9.º | 梁嘉豪 | 64.60 |
10.º | 阮斯敏 | 63.00 |
11.º | 劉嘉麗 | 61.50 |
12.º | 張少鵬 | 60.60 |
13.º | 陳碧漪 | 60.50 |
14.º | 鄭凱茵 | 60.30 |
15.º | 左淑芬 | 58.00 |
16.º | 鄺惠敏 | 57.70 |
17.º | 傅明謙 | 50.30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的投考人:16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的投考人:12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本委員會助理協調員 朱妙麗
正選委員:本委員會一等高級技術員 張婉婷
候補委員:本委員會一等技術員 劉嘉欣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及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公告,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大樓1樓告示板。上述開考為填補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為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文化產業委員會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上述委員會的服務人員舉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於殷皇子大馬路47至53號澳門廣場19樓D座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處,並於文化產業委員會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王勁秋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填補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外勤助理員範疇)八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茲公佈確定名單之更正。該更正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並上載於本局網頁(www.dscc.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人員編制內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海事人員十二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散位合同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四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marine.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為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氣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氣象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有限制及文件審閱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於本局網頁內(http://www.smg.gov.mo)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1. 招標實體:房屋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菜園涌邊街濠江花園第3、4、5座。
4. 承攬工程目的:更換供電系統。
5. 最長施工期:270(貳佰柒拾)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43,000.00(澳門幣壹拾肆萬叁仟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現場考察:
現場考察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十時三十分進行,有意投標人應按上述日期及時間到指定地點集合,並由房屋局人員帶領考察。有意投標人須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前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房屋局接待處或致電28594875進行預約出席現場考察之登記。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300.00(澳門幣叁佰元整)。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楊錦華
為填補房屋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二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房屋局地下接待處之告示欄,並上載到房屋局網頁內www.ihm.gov.mo。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楊錦華
電信管理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號-53號A澳門廣場22樓電信管理局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rt.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三缺(電信範疇)。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許志樑
為填補運輸基建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告示板,以及本辦網頁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交通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