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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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14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以照會通知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訂於倫敦的《1966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下稱“1988年議定書”)及其二零零三年、二零零四年、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八年的修正案,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起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

——1988年議定書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
——1988年議定書的二零零三年修正案﹝第MSC.143(77)號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
——1988年議定書的二零零四年修正案﹝第MSC.172(79)號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
——1988年議定書的二零零六年修正案﹝第MSC.223(82)號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及
——1988年議定書的二零零八年修正案﹝第MSC.270(85)號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發佈。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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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1966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


Protocol of 198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1966


《1966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的修正案


Amendments to the Protocol of 198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1966


《1966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修正案


Amendments to the Protocol of 198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1966


經修正的《1966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的修正案


Amendments to the Protocol of 198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1966, as Amended


經修正的《1966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的修正案


Amendments to the Protocol of 198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1966, as Amen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