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5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5/2014

刊登日期:

2014.8.27

版數:

1475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典當業展示館提供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營運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4/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吳衛鳴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德成按有限公司”簽訂為典當業展示館提供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營運管理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5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5/2014

刊登日期:

2014.8.27

版數:

1475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室內體育館供應及安裝多桅式升降工作臺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吳記五金材料行”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室內體育館供應及安裝多桅式升降工作臺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5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5/2014

    刊登日期:

    2014.8.27

    版數:

    1475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住宿式書院及研究生宿舍供應及安裝洗衣及乾衣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智控系統(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住宿式書院及研究生宿舍供應及安裝洗衣及乾衣設備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5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5/2014

    刊登日期:

    2014.8.27

    版數:

    1475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藥物篩選工作站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博科科學儀器有限公司”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藥物篩選工作站設備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58/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5/2014

    刊登日期:

    2014.8.27

    版數:

    1475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大學城區中心供應及安裝影音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8/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致富燈光音響”簽訂為澳門大學城區中心供應及安裝影音設備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59/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5/2014

    刊登日期:

    2014.8.27

    版數:

    14758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離島醫療綜合體的興建提供工料測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9/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衛生局局長李展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利比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離島醫療綜合體的興建提供工料測量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61/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5/2014

    刊登日期:

    2014.8.27

    版數:

    14758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澳門文創(電子)雜誌採編、設計排版、推廣及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1/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吳衛鳴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佰家文化創意發展有限公司”簽訂提供澳門文創(電子)雜誌採編、設計排版、推廣及管理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62/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5/2014

    刊登日期:

    2014.8.27

    版數:

    14758-14759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承辦2014/2015學年國防教育營活動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2/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童軍總會”簽訂承辦2014/2015學年國防教育營活動之合同。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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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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