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局鄭寶湘副督察,於1999年入職,現任該局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處長兼危機談判組隊長。
鄭寶湘長期於刑偵及社區警務單位擔任職務,工作熱誠勤懇,勇於創新,且主動承擔,為拓展警民關係不遺餘力,積極與社團、學校、傳媒等保持良好合作關係,同時肩負高危談判工作,總能以專業技巧化險為夷。
過去一年,鄭寶湘貫徹部門的社區警務理念,落實執行上級的工作部署,致力使大廈罪案預防小組發揮更積極的社區防罪作用,又加強與學校及社團合作,推動“滅罪小先鋒種子”及“司法警察局大廈防罪之友”等計劃,同時與傳媒保持良好互動,多方面深化警民合作關係,對本局社區警務的發展貢獻卓著。
基於此,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經司法警察局局長建議,現特向鄭寶湘副督察頒授卓越功績獎,並准予為晉升為司法警察局第一職階二等督察的效力而減少一年服務時間的時限,以資鼓勵。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司法警察局João Fernando Teixeira Lopes Monteiro副督察,於1997年入職,現隸屬刑事調查廳毒品罪案調查處。
João Fernando Teixeira Lopes Monteiro長期負責緝毒工作,辦事仔細認真,並憑藉極佳的溝通能力,積極協助部門與境外執法機關合作,聯手打擊跨境毒品犯罪。作為偵辦跨境毒品犯罪的小組負責人,其展現良好的統籌和協調能力,帶領下屬屢破案件,表現優異。
過去一年,在偵辦兩宗分別涉及55公斤可卡因及2公斤“冰”毒的跨境運毒案過程中,João Fernando Teixeira Lopes Monteiro與國際警方保持緊密溝通,又與其團隊並肩作戰,根據情報對涉案團夥進行深入研判和調查,及時對運毒來澳的嫌疑人進行監控,最終成功逮捕涉及兩案的多名外國不法份子,並繳獲大量毒品;而在協助其他國家偵查的販毒集團案件的國際警務合作中,其亦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為協助部門拓展國際警務合作、打擊跨境犯罪作出了卓越貢獻。
基於此,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經司法警察局局長建議,現特向João Fernando Teixeira Lopes Monteiro副督察頒授卓越功績獎,並准其在按相關法律規定修讀相應的培訓課程且取得合格成績後,可直接晉升為司法警察局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以資鼓勵。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司法警察局鄭康樂副督察,於1997年入職,現隸屬博彩及經濟罪案調查廳清洗黑錢罪案調查處。
鄭康樂工作態度嚴謹,勇於承擔,面對複雜難辦的案件亦無畏無懼,凸顯其出眾的偵查能力和專業素質,同時善於促進團隊內的分工合作,先後協助部門偵破多宗嚴重刑事案件,貢獻卓越。
此外,為配合亞太區反清洗黑錢組織對本澳進行相關風險評估,作為代表司法警察局參與有關項目的成員,鄭康樂工作表現突出,積極與各部門協調進行相關工作,並竭盡全力克服各種困難,協助評估程序順利進行。
基於此,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經司法警察局局長建議,現特向鄭康樂副督察頒授卓越功績獎,並准予為晉升為司法警察局第一職階二等督察的效力而減少一年服務時間的時限,以資鼓勵。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司法警察局林志盈顧問高級技術員,於2011年入職,現隸屬博彩及經濟罪案調查廳清洗黑錢罪案調查處。
林志盈處事沉穩冷靜,分析力強,且嚴謹專注,能為部門預防、偵查和打擊清洗黑錢犯罪的工作出謀獻策,又主動緊貼金融活動的最新發展動向,不斷自我增值,考取專業資格,並運用其豐富知識和經驗,協助部門對清洗黑錢的相關犯罪數據進行整理和研究分析,有效提高執法效率,能力備受肯定。
過去一年,林志盈進行了大量專業分析及建議等支援工作,以配合亞太區反清洗黑錢組織對本澳金融安全風險的評估,又參與了本地跨部門打擊清洗黑錢犯罪措施的研究工作,並負責優化相關犯罪數據庫,在促進本澳反清洗黑錢的執法工作方面貢獻卓著。
基於此,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經司法警察局局長建議,現特向林志盈顧問高級技術員頒授卓越功績獎,並准予為晉升為司法警察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效力而減少一年服務時間的時限,以資鼓勵。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司法警察局盧立羽首席刑事偵查員,於1997年入職,現隸屬刑事調查廳搶劫罪案調查科。
盧立羽工作態度嚴謹,辦案能力強,在調查搜證工作中展現極佳的洞察力,為找出破案線索和鎖定作案嫌疑人起到重要作用。作為預防工作小組的負責人,盧立羽具有良好的協調能力,對各個分隊的巡查工作調遣有度,使分區巡查行動充分發揮防罪作用。
過去一年,盧立羽在預防和打擊盜竊罪案方面不辭勞苦,沉著應對竊匪流竄作案的執法挑戰,以專業的偵查技巧和永不言棄的精神對案件進行串併分析,成功協助部門偵破多宗入屋盜竊罪案,有效遏止同類案件發生,為維護社區安寧和居民財產安全作出了卓越貢獻。
基於此,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經司法警察局局長建議,現特向盧立羽首席刑事偵查員頒授卓越功績獎,以資鼓勵。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司法警察局梁沛庭首席刑事偵查員,於1998年入職,現任職於情報及支援廳情報綜合處。
梁沛庭擁有豐富的刑偵及情報工作經驗,做事一絲不苟,拼搏進取,能出色地完成上級指派的任務,屢獲局方嘉獎。面對情節複雜的嚴重案件,梁沛庭能夠克服客觀困難,並善用專業技術進行數據分析,找出破案線索,協助鎖定作案嫌疑人,為後續刑偵行動提供有效支援。
過去一年,梁沛庭高效完成上級所交託的各項工作,經常廢寢忘餐,爭取盡速整理和分析罪案資料,讓執法部門把握行動先機,迅速偵破嚴重罪案,對社會法治貢獻卓著。
基於此,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經司法警察局局長建議,現特向梁沛庭首席刑事偵查員頒授卓越功績獎,以資鼓勵。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司法警察局李寶輝首席刑事偵查員,於1999年入職,現隸屬刑事調查廳縱火罪案調查科。
李寶輝作為偵查小隊隊長,以其鍥而不捨的精神和專業的偵查技術,帶領隊員發揮團隊執法力量,協助局方偵破多宗縱火及毀損案件,工作表現優秀,能力備受肯定。
過去一年,李寶輝盡心盡責,與隊員一起努力克服偵查工作所遇到的各種困難,從現場殘存證據中找出破案線索,協助局方偵破北區的士毀損案、龍嵩街司法警察局車輛毀損案,以及風順堂區、花王堂區和北區多宗縱火案,為維護市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法治貢獻卓著。
基於此,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經司法警察局局長建議,現特向李寶輝首席刑事偵查員頒授卓越功績獎,以資鼓勵。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司法警察局劉志敏首席刑事偵查員,於2002年入職,現隸屬博彩及經濟罪案調查廳博彩罪案調查處。
劉志敏工作態度積極、勤懇而認真,處事審慎,每每能高效完成上級所交託的任務;即使遇上複雜的案件,劉志敏都能沉著應對,並以紮實的專業知識和幹練的刑偵技巧協助部門屢破涉及博彩的嚴重罪案。
過去一年,劉志敏以其豐富的執法經驗協助偵破多宗案件,在偵辦2013年12月一宗因討債而起的勒索案過程中,更發揮了重要的協調作用,全力協助上級和所屬刑偵團隊調查搜證,最終在極短時間內偵破案件,並拘捕集團主腦及其他涉案人士,為維護社會法治作出了重要貢獻。
基於此,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經司法警察局局長建議,現特向劉志敏首席刑事偵查員頒授卓越功績獎,並准予直接晉階為司法警察局第三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以資鼓勵。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司法警察局賴文威首席刑事偵查員,於2004年入職,現任職於情報及支援廳特別調查處。
賴文威處事審慎認真,積極進取,善於運用其專業知識在刑事調查中,且嚴於律己,勇於承擔,執行職務時能發揮組織和協調作用,協助部門偵破多宗嚴重罪案,表現深受稱許。
過去一年,賴文威工作成績優異,尤為突出的是協助部門徹底瓦解一個由黑社會操縱、專門實施為賭博的高利貸罪行已近3年的龐大犯罪集團;在該案的偵辦過程中,賴文威在同僚的配合下對涉案犯罪團夥進行長時間監控和嚴密調查,至去年6月時機成熟,採取果斷行動,拘捕集團主腦在內的多名涉案嫌犯,為維護社會法治作出了卓越貢獻。
基於此,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經司法警察局局長建議,現特向賴文威首席刑事偵查員頒授卓越功績獎,並准予為晉階為司法警察局第三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的效力而減少一年服務時間的時限,以資鼓勵。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司法警察局曾志輝一等刑事偵查員,於2007年入職,曾任職於侵犯人身罪案調查科及特別調查處,現在情報及支援廳負責跟進嚴重罪案的偵查和其他支援工作。
曾志輝勤奮盡責,堅韌沉著,且洞悉力強。為妥善執行上級指派的任務,曾志輝廢寢忘餐,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做好部署,行動期間表現機敏,同時重視下屬的安全,其認真、嚴謹和專業的工作態度,獲得上級和下屬的肯定和稱許。
過去一年,曾志輝除了出色地履行職務以外,還為其他重要偵查工作提供高效支援,與團隊一起不懈努力,克服重重困難,成功搜集到涉及多個不法團夥犯罪動向的關鍵資料,對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法治貢獻卓著。
基於此,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經司法警察局局長建議,現特向曾志輝一等刑事偵查員頒授卓越功績獎,並准予直接晉階為司法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以資鼓勵。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司法警察局麥廣志一等刑事偵查員,於1999年入職,現隸屬刑事調查廳毒品罪案調查處。
麥廣志多年來針對涉毒罪案進行情報收集、分析和案件偵查工作,嚴謹認真,無懼困難,在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方面有傑出表現,多次協助部門偵破吸毒販毒案件。
過去一年,麥廣志為遏止毒品犯罪不辭勞苦,憑藉其專業知識和偵查技巧,迅速掌握毒販和吸毒人士的動向,並進行周密部署,最終協助部門偵破涉及越南籍人士團夥販毒、青少年販毒以及郵遞販毒等多宗案件,為維護社區安寧和社會法治作出了卓越貢獻。
基於此,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經司法警察局局長建議,現特向麥廣志一等刑事偵查員頒授卓越功績獎,並准予為晉階為司法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的效力而減少一年服務時間的時限,以資鼓勵。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司法警察局陳麗蓉一等刑事偵查員,於2008年入職,一直隸屬於博彩及經濟罪案調查廳博彩罪案調查處。
陳麗蓉心思縝密,分析力強,且處事認真,能出色地完成上級所交託的任務,並以其幹勁和刑偵經驗,協助部門偵破多宗高利貸、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詐騙和盜竊等罪案。
過去一年,陳麗蓉在預防和打擊博彩犯罪方面作出了卓越貢獻,在一宗涉及三百萬元與博彩有關的電腦詐騙案偵辦過程中,其工作表現尤為突出,憑着積累經年的辦案經驗及洞悉能力,鍥而不捨地進行調查搜證,最終找出破案線索,協助部門將嫌疑人緝拿歸案,有效震懾了侵害本澳博彩業利益的犯罪份子。
基於此,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經司法警察局局長建議,現特向陳麗蓉一等刑事偵查員頒授卓越功績獎,並准予為晉升為司法警察局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的效力而減少一年服務時間的時限,以資鼓勵。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司法警察局郭彬彬一等刑事偵查員,於2008年入職,曾分別任職於有組織罪案調查處及前情報處,現職於情報及支援廳特別調查處。
郭彬彬處事認真,善於凝聚團隊力量,與工作夥伴同心協力,出色地完成上級指派的任務,亦因此其本人及所屬工作團隊屢獲嘉許。
過去一年,郭彬彬無懼艱辛,以其沉穩、幹練執行偵查工作,仔細分析案情,整理重要數據,努力找出破案線索,備受上級和同事的肯定和讚賞;此外,其又分擔團隊繁重的情報工作,讓整體執法效率提高,為維護社會法治作出卓越貢獻。
基於此,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經司法警察局局長建議,現特向郭彬彬一等刑事偵查員頒授卓越功績獎,並准予為晉升為司法警察局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的效力而減少一年服務時間的時限,以資鼓勵。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司法警察局馬俊傑一等刑事偵查員,於2009年入職,現職於情報及支援廳技術偵查處。
馬俊傑在其工作崗位上一直表現優秀,對上級安排的任務悉力以赴,從不畏難,並以高效的技術支援協助部門偵破多宗重大案件,為其所屬工作團隊贏得嘉許。
過去一年,馬俊傑在工作上保持高度投入感,不計辛勞,敢於承擔,多次運用其專業知識和刑偵技巧分析案情,取得有助偵破案件的重要資料和線索,對後續執法行動作出有效支援,為維護社會法治作出卓越貢獻。
基於此,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經司法警察局局長建議,現特向馬俊傑一等刑事偵查員頒授卓越功績獎,並准予為晉升為司法警察局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的效力而減少一年服務時間的時限,以資鼓勵。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七條,及經第28/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監獄獄長李錦昌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理光(香港)有限公司”簽訂“為男倉醫療部『租賃影印機一部』(租賃期為五年)”之合同。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