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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二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2/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行政公職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執行該委員會的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經第32/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行政公職局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局長朱偉幹,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及財政處代處長陳幗婷,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特級技術員楊才煒(職務主管),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本批示由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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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人力資源辦公室盧瑞冰主任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理工學院簽訂“澳門職業司機行業整體發展現狀”調查研究服務合同。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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