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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民政總署之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盧德全全職擔任民政總署諮詢委員會秘書長職務的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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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基本電視頻道接收的支援服務批給合同》第十七條,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許志樑為駐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由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二、執行上款所指的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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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柯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