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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2003號行政法規《工商業發展基金》第五條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下列人士為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由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起為期一年:
(一)委員――陳詠達;代任人――米鵬;
(二)委員――Lídia Mari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代任人――羅嘉敏;
(三)委員――黃晴錦;代任人――鄺信昌;
(四)委員(財政局代表)――陳美蓮;代任人――雲大衛。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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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廢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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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2014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為適用第8/2014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委任江麗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代表。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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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條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劉惠明兼任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委任鄧惠蓮及Frederico Alexandre do Rosário兼任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三、執行該等職務的報酬由有關公司股東大會按章程訂定。
四、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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