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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防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1718(2006)號、第1874(2009)號、第2087(2013)號及第2094(2013)號決議;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18(2006)號決議所設制裁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受資產凍結及/或旅行限制的實體和個人綜合名單作出更新;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18(2006)號決議所設制裁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更新的實體和個人綜合名單的英文原文及其葡文譯本。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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