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5/201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中文及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六、在本轉授權批示簽署日至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之期間,按轉授權限範疇內作出之所有行為均獲追認。”
應改為:“六、治安警察局長警務總監編號214831馬耀權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至本批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之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所有行為均獲追認。”。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沈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