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大學”簽訂合辦「第八屆穗港澳蓉青年技能競賽」之「機器人」項目培訓課程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簽訂合辦「第八屆穗港澳蓉青年技能競賽」之「動漫設計及製作」、「美容護理」及「時裝設計與技術」項目強化培訓課程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