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經營賽馬專營合同》第二十四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林浩然擔任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九千二百元。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陳致平及蘇朝暉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白文浩為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三年,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