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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科技導航(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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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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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自動系統(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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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直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主席:容光亮

正選委員:容志聰、黎恆宣、陸彩賢、郭詩敏

候補委員:高嘉儀、梁潔歡、包敬燾、梁煥秋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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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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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