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批准修改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新澳餐飲業投資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在歐安利(Leonel Alberto Alves)私人公證員第194-A冊第37頁及續後數頁中簽署的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河邊馬路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B2a地段通過轉租將批給權轉移公證書的第六條。上述地段透過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而批給予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分修改。
批准修改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勵澳工業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在高利亞(Adelino Correia)私人公證員第64冊第22頁及續後數頁中簽署的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河邊馬路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C2地段通過轉租將批給權轉移公證書的第六條。上述地段透過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而批給予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分修改。
批准修改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天華集團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在史道加(Carlos Duque Simões)私人公證員第211冊第78頁及續後數頁中簽署的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河邊馬路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D1地段通過轉租將批給權轉移公證書的第六條。上述地段透過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而批給予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分修改。
批准修改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君華天地投資(國際)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在史道加(Carlos Duque Simões)私人公證員第211冊第60頁及續後數頁中簽署的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河邊馬路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D2地段通過轉租將批給權轉移公證書的第六條。上述地段透過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而批給予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分修改。
批准修改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澳門滙能國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五日在史道加(Carlos Duque Simões)私人公證員第211冊第132頁及續後數頁中簽署的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河邊馬路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D4地段通過轉租將批給權轉移公證書的第六條。上述地段透過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而批給予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分修改。
批准修改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佳景集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在高利亞(Adelino Correia)私人公證員第131冊第106頁及續後數頁中簽署的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河邊馬路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D5地段通過轉租將批給權轉移公證書的第六條。上述地段透過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而批給予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分修改。
批准修改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郎活投資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日在趙魯私人公證員第149冊第79頁及續後數頁中簽署的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河邊馬路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Ga地段通過轉租將批給權轉移公證書的第六條。上述地段透過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而批給予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分修改。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法務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吳靄燕,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調任到本秘書處人員編制內。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Felícia Dillon de Jesus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七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謝少成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楊艷芳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張志強擔任審計局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馮渭球擔任審計局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吳詠軍擔任審計局高級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鄒家禮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殷少雄,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編號040021,薪俸點為130,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李錫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85011,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尹寶蓮,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74600,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批示核准之海關福利會二零一三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07 | 00 | 02 | 委員會成員 | 1,200.00 | |
02 | 02 | 06 | 00 | 00 | 服裝 | 1,200.00 | |
總額 | 1,200.00 | 1,200.00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於海關福利會——主席:海關關長 徐禮恆——代主席:副海關關長 賴敏華——秘書:海關行政財政廳廳長 周見靄——委員:財政局公共開支處首席高級技術員 雲大衛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勞震宇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至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九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終審法院院長秘書陳格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茲公佈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核准之檢察長辦公室二零一三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26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2,120,000.00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1,860,000.00 | |
總額 |
2,120,000.00 | 2,120,000.00 |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的批示:
何與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之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Virgínia Maria Xavier,屬經濟局人員編制——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續任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最後成績名單的合格應考人。現以附註方式修改劉仲添、林寶紅及顏廷琛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譚德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陳樹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Reinaldo Saturnino da Ros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的批示:
曾慧心——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期兩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權慧瑩——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續期兩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錦芬、李霞——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Micaela Mendes——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劉嶸——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
趙麗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
胡麗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何健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李錫恩在本辦公室任職,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二款(二)項、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五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23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陸健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30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少榮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劉妮娜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的第六職階,薪俸點160,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楊登山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周嘉輝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及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蔡明輝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區輕颺、鍾琯能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鄭達燊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梁淑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公眾接待範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黃翠華、周淑婷、許鴻燕、林麗琼及戚雪梅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行政公職局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鄭耀功到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擔任職務,職級為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兩年,執行同一職務: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美怡,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朱麗明,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傅凱安,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盧志強,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練亦偉,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郭滌銂及劉凱旋,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樹榮、第七職階勤雜人員招美貞及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羅柱超,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技術工人陳志成、張雲喜、林錦配、馬惠絮、司徒晶明、蘇建文,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李國松,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鄭星洲,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勤雜人員陳祖任,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散位勤雜人員鄭展力――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f項的規定,應其要求,解除有關合同,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應Eduardo Alberto de Jesus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徵用期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終止。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旅遊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陳雪貞,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92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統計暨普查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普查暨調查員薛日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809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十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易學文,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925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八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何朝達,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402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八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事及水務局第三職階首席海事人員郭兆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248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九職階勤雜人員鄧海恩,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769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旅遊局重型車輛司機洪燕楷,供款人編號603051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文化局技術員梁子恆,供款人編號300203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土地工務運輸局高級技術員Mário Manuel Franco de Ornelas,供款人編號605781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運輸基建辦公室技術員伍妙蘭,供款人編號613932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顧問醫生裴慶華,供款人編號615780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輕型車輛司機杜健楓,供款人編號601409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
郵政局勤雜人員蔡金蓮,供款人編號601466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之批示:
本局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Cristina Fátima Mendes Machado de Mendonça Rafol,在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並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鍾美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修正為第一職階特級督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劉婉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薪俸點為280點。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路嘉及賴慧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燕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Priscila do Espirito Santo Dia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偉根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姚桂鳳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蔡淑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起。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黎偉光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黃永生——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余穎思,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十月十一日、十月十五日及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崔家盛,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黃傑新,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點;
曾健康及陳國強,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林安莉,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張美順,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雲暉鈞、何佩欣、周文慧、陳心儀、李杏儀、李鈺淇、李蕙珠、蔡國恆、馮世傑、黃志偉、陳詠芯、許志媚、關廣泉、梁奕桐、吳艷雪、倪少文、歐陽麗華、陳志敏、譚嘉榮、梁小燕、蔡曉娜、李子揚、劉健偉、殷嘉杰及梁淑華,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職務,薪俸點為280點;
蘇文傑、陳億達及劉雪儀,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職務,薪俸點為280點;
湯榮柏、鍾子豪、甘雲豪、陳賢揚及郭愛琳,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職務,薪俸點為28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修改高慧敏、楊曉風、楊麗子、梁赴輝、呂澤明、馮家倫及容家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起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Juliana Gonçalves da Silva,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徐秀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丁雅勤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批示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一三財政年度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3,000,000.00 |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60,000.00 | |
01 | 01 | 07 | 00 | 02 | 委員會成員 | 304,900.00 | |
01 | 01 | 09 | 00 | 00 | 聖誕津貼 | 450,000.00 | |
01 | 05 | 02 | 00 | 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216,000.00 |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362,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5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2,297,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3,794,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818,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3,376,5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927,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100,000.00 | |
05 | 02 | 01 | 00 | 00 | 人員 | 37,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1 |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6,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8,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4 | 其他福利基金 | 4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16,216,400.00 |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10,000.00 | |
總額 | 16,216,400.00 | 16,216,400.00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劉關華——執行委員:陳敬紅
根據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重新公佈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基金第四修改預算。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30,000.00 | |
04 | 01 | 05 | 00 | 16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2,500,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130,00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1 |
企業 |
5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133,030,000.00 | |
總額 |
133,030,000.00 | 133,030,000.00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戴建業——委員:米鵬,羅嘉敏,黃晴錦,陳美蓮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起,與阮嘉雯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4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何潤霖及陳繼賢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並收取薪俸點305之薪酬。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第195/2013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76060馮燕茵,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期間享受長期無薪假,並按照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第208/2013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300961王志華,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阮嘉雯,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健成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何珮珊、鄧少娜及黃玉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庄華順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林錦雲,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梁國豪,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b)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以及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獲批給長期無薪假,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三年。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鄭慧明及蕭月霞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伍玉明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蕭月霞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鄭慧明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伍玉明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李佩儀及麥偉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林藝芳、廖潤輝及黃宏耿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潘雅潔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黃瑞心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楊美虹及劉錦濤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孫德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鄭懿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歐嘉儀、陳康華、謝嘉儀、尤何幗卿、葉燕娜、簡艷嫻、林鳳儀、劉偉倫、李潔芝、梁偉森、羅碧茵、陸月來、繆裕源、吳祖兒、吳敏玲及黃裕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蘇日強、袁素婷、吳家欣及黃銀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林美琴、姚結光、廖灶興及湯愛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周燕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范文輝、楊家輝、梁頴璇、潘淑貞及戴勝榮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毛沛姿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77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柯高街16-A號海鴻大廈A座地下及閣仔的“同心藥房”,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合格投考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Mendes Pedro, António及李燦聯,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核准向創基有限公司發給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創基有限公司”准照,編號為第24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和樂街67-71號宏德工業大廈8樓A座,地址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18樓C座。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春嫦——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123。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張婉媚第T-0105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黃錦洪、鍾嘉雯、羅珮茵——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462、W-0463、W-0464。
李家敏、劉芷其——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言語治療)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T-0275、T-0276。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175號,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勞動節大馬路173號廣福祥花園第1座地下K的柏思醫療中心所有權轉移至柏思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下環街亞婆井前地龍頭里金龍花園第1座2樓M。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蔡嘉韻,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薪俸點為260,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四款(三)項及第五款,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莊杰派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擔任澳門中樂團全職樂師,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Gu Chen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首席的個人勞動合同有效期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蔡振華的請求,其在本局澳門中樂團擔任兼職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二的合格應考人楊滔,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局
副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二的合格應考人傅斯娜,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林池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蘇小濱,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七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為期一年,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謝艷雅、李日滔及歐敏華,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阮頴詩,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摘錄自本辦公室協調員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張勁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馮步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錄取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協調員 文綺華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第七條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委任馮傾城為本基金項目資助輔助中心主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職業培訓:
4. 工作經驗: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第七條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委任莊綺雯為本基金項目監察中心主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職業培訓:
4. 工作經驗: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第七條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委任蕭仲賢為本基金綜合支援部主管,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職業培訓:
4. 工作經驗:
根據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第七條第二款和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委任區建華為本基金資訊檔案中心主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職業培訓:
4. 工作經驗: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於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
委員 陳日鴻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顏達英——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余慧明,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 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李寶華,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及周妙英,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潘宇聰、嚴學明、何錦富及何耀龍,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陳國昌及黃冠翹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用作以其等本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表有關之職位。
馮美恩,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 十一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九職階勤雜人員張明漢,因達至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而被強制退休,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局長批示:
本局技術工人彭賢明將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故其散位合同亦於同日終止。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譚志雄,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蔡惠英、朱嬋飛及黎漢英,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燊堯為本局電信技術及資源管理廳廳長,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依據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電信管理局
代局長 許志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振裕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何毅敏——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莫天才——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趙旅龍——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陳子龍——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黃耀安——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余永富——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肖雲——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李展能、凌向榮、羅榮昌、袁文龍及黃俊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葉家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岑淑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張欣靈——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梁敏如——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陳肖雲——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鮑嘉敏——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葉浩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稽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張大文,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佘永旭,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四妹——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應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周少容之請求,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終止其職務。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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