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與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李莉珊及吳家慧重新訂立為期兩年的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盧愛珍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續期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華新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7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Regina Sales do Rosário Che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30點,並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合同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Manuel Wong Jorge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30點,並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合同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七款的規定,本辦公室司長秘書Valentina Oane Marques Chon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辜美玲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文綺華擔任旅遊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任兩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盧琼燊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點,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Teodoro Eulógio dos Remédios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薪俸點490點,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何頌賢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續期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張佩儀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容國健,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議決所批准的二零一三財政年度立法會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 |
註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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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開支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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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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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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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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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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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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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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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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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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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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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工作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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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及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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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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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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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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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產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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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及通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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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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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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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開支 |
400,000.00 |
400,000.00 |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議決如下:
關冠芬——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及第1/2010號法律所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通過的《立法會組織法》第九條及第三十五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顧問的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Ana Paula D’Assumpção Neve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技術顧問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議決如下:
李寒霖、鄭偉、劉德學及孫同鵬——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及第1/2010號法律所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立法會組織法》第九條及第三十五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顧問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前合同的所有權利及福利維持不變。
李國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冼行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姜燕及張異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等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及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Manuela Rosa Franco Serpa Mendes da Cost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林倩雯、劉晶莉及Madalena Maria Faria da Encarnação Silva Morlim Cardos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陳家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陳劍燕——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Carolina José Niza Fernandes,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的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以填補經第14/2008號及第1/2010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表一內的空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明信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袁鳳萍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嘉豪和梁伶峰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275,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侯世震——根據經第38/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續任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的批示:
蕭麗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何偉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
王朝蟬——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
鄺彼得——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惠玲——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盧志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的批示:
李宗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陳衍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呂振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何健鋒、潘祖溢及郭建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的批示:
吳美寶——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的批示:
楊健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最後成績名單的合格應考人。現以附註方式修改鄧穎茵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按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區健和及李立全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及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日期及薪俸點如下:
梁佩琼,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
黃海虹,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楊潤雄,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李錦明及梁妹,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諾翹,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吳開好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袁麗瑩及李淑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分別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及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Augusto Io,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鄭嘉敏,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四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梁玉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480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馮若儀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盧麗施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七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590,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資訊範疇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勞思遠,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轉入本局人員編制。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姚保怡及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梁少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及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甘文珍及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尤肖甫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及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勤雜人員梁桂美、何健華及蘇曉霞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薪俸點140,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十月十四日及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阮曉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志揚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55,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葛展鵬、李寶珊、蔡文莊、吳袁雯、陳詠思及黎國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十一月十四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及十一月二十八日(最後三位)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曉媚、方翠華、李慧妍、徐惠華、霍麗明及張美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許鴻燕、林麗琼及黃翠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十二月十二日及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姍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三)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七條的規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6/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惠坤為印刷暨裁切工場主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上述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1. 委任理由:
獲委任人於一九九零年一月起在本局印刷暨裁切工場擔任技術工人至今逾二十三年;對相關範疇擁有豐富的專業工作經驗;其工作盡責、為人謹慎、善於協調,是一位具備領導及管理能力的工作人員,為此作出提拔。
2. 學歷:
初中畢業。
3. 職業培訓:
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工人及助理員組別,Service & Maintenance R700;ISO 9001:2000內部審核員課程,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ergy Management Training Course。
4. 工作經驗:
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以散位方式進入本局印刷暨裁切工場擔任auxiliar de impressor de fotolitografia;自一九九零年一月一日起本局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照相平版印刷員;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起委任為職務主管,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以代任方式擔任印刷暨裁切工場主管。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許爽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余,仲師——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 點;
Couto do Rosário, Violeta Maria學士——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60點。
道路渠務部:
陳,天爵——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95 點;
陳,明新——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繪圖員,薪俸395 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吳,家聲碩士在本署擔任財產及採購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任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Da Rocha, Felisberto——為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根據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該名人員獲確定委任為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梁,穩洪——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黃,銳開——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Olairez, Teresita Taglinao學士——化驗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趙,健標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85點,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林,新強學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De Assis, Anabela學士及蘇,偉斌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七日及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何,萬謙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黃,偉洪——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56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麥,耀明——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8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羅,麗華——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6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李,淑欣——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徐,傑及李,志明——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八日及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劉,秀慧除外,為期一年:
羅,婉燕學士——管理委員會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Marcelino Vieira, Isabel Maria學士——行政輔助部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關,建豪及楊潘,淑貞——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及十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周,紹賢——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廖,小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0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岑,玉貞——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劉,秀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0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鄭,慧娟——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麥,惠英學士——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30點,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黃,曼麗——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5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
梁,紹偉——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Alves Rodrigues Cheong, Sonia——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3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蕭,麗金——化驗所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Da Rosa, Cristovão Maria——技術輔助辦公室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李,偉鴻——資訊處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魯,少明——第三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80點,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保明及李,少和——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鍾,寶坤——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林,紹強——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冼,金仔——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張,英朗、高,福興及梁,錦榮——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首位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許,育民——第四職階市政機構助理管理員,薪俸32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徐,翰平及郭,德松——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馮,榮基——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8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李,有根——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周,永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麥,秉賢及葉,北生——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及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黃,錦權——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譚,汝林——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鄺,柏林——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黃,細錦及高,炳權——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及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周,見光——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梁,錦強及陸,超明——管理委員會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及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羅,建銘、廖,創業及潘,新永——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首位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劉,紅明——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鄧,執滿——財務資訊部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市民事務辦公室:
羅,英明——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倫,錦源——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任,寶歡——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鄧,文——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3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張,振華——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
劉,玉其——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盧,添明——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陳,蝦——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李,裕華——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7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胡,漢滔——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譚,金福——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何,錦波、方,建強、陸,志超、黃,廣信、馮,蓮瑞及黃,富強——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首位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第二至四位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按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所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余,舜達,薪俸160點,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另聲明取消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下述之批示摘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余,舜達,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17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Leong Weng Yee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月華、李儉榮、關國楠及黃陸榮,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洪佳燕,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淑貞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525,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紹明在本會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級的薪俸點160,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瑞琼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列日期起續期一年:
李偉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曹嘉賢,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劉幼芬,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余潤德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之批示:
林暉學士、陳麗敏碩士及周慧珊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第一位及第二位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及最後一位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本局顧問高級技術員陳子慧、戴建業、陳鳳娟及方偉雄,在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羅嘉敏——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黃兆嵐、楊鳳欣、鄧煜敏及鄧碧瑩,為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十一名的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李潤松、黃鼎賢、鄺碧芳、莫苑梨、鄧宏信、麥恆珍、黃永生、譚百強、黃保德、何樹榮及黃善文,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普查暨調查員王藝聲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潔珊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美燕、陳其杰、陳慧宏、郭炳輝、Ricardo Xavier Joaquim、Jaquelina Jorge Airosa、Alexandre Lei、胡婉琪、鄭穎琳、鍾豪彬、吳靜儀、吳焯峰、黃錦球及潘偉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施祖文、鄭慧敏、陳競明、羅偉倫、梁俊宇、杜幸愉、朱志超、梁慶彬、關志仁、高一鳴、柯毅揚、余賽傑、歐文貴、劉施莉及鍾日來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瑞霞及蘇美華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及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互相博彩監察廳廳長張鶴翹學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薛國倫學士及余正華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林綺雯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鄭日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督察,薪俸點295,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Daniela Patrícia de Assis Passeira學士獲准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盧淑敏,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葉少萍,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顧振興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陳漢生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Lurdes Marques Silva Carneiro de Sousa——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
林頴——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
鍾澤燕——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460點;
關艷冰——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
陳碧霞——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劉敏婷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姍桃絲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陳小安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並收取薪俸點400之薪酬。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煥鑽、黃詠詩、譚羨美、甄嘉碧、劉玉弟及朱嘉韻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05之薪酬。
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梁佩欣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獲確定委任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狀況即自動終止。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第199/2013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警司編號105971禤健林,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起,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梁華根,以散位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鄭芷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施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方嘉慧、李少芳及霍慧玲,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名至第三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蔣力生,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5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陸景松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Gee, Alexandre Luís,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傳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譚榕融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譚永漢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鄺金玉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18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袁煥崧、韋國輝及黃海全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五)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Xavier, Maria Fátima Alexandrina,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林文華及鄭慶安,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本局晉級開考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名及第二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四)項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二)項、第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一)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博彩及經濟罪案調查廳廳長何浩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三)項、第十二-B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一)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情報及支援廳廳長薛仲明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八)項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二)項、第八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有組織罪案調查處處長甘彼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九)項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一)項、第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博彩罪案調查處處長陳堅雄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十)項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二)項、第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經濟罪案調查處處長黃志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副警務總長李鏡賢,編號107901,應其要求,現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二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起,終止其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擔任資源管理處處長之定期委任。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校長 許少勇消防總監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6號的“隆豐藥房”搬遷及維持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新址位於澳門下環街49-A號信鏗大廈A座地下及閣仔。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吳庭輝——恢復第M-130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陳明村——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461。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37號的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新聯”搬遷,新址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05及207號泉福工業大廈6樓D座,地址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05及207號泉福工業大廈6樓D座。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81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東望洋新街167號金鑽大廈地下A座的“康健藥房(山頂店)”,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吳少峰——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2019。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兆寬——應其要求,中止第M-086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梁嘉敏——恢復第M-158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銘豪——恢復第M-112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能明——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117。
蔡雅雯——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274。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方瑜——恢復第W-0395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徐紅——應其要求,中止第E-200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譚惠然、劉錦瑜——恢復第M-1215號及第M-163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楊彩燕——應其要求,取消第W-0364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劉敏宜、皇庭芳、黎佩婷——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118、E-2119、E-2120。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方思禮第D-0011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取消譚偉婷第E-198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取消William Dean Sides第M-1462號、林紫芬第M-1623號、鍾應祺第M-174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梁鄭桂萍——恢復第E-175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曾潤霞、廖燕珊——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121、E-2122。
取消Nivaldo Vieira de Souza第M-180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李苑平、吳媛媛——恢復第M-1813號及第M-188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批示:
李生南,輕型車輛司機,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60,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十一,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代廳長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陳澤燊,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及梁偉明,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六個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員(社區教育),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朱娟娟,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教育學),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蘇智敏,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林偉明,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員(行政管理),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張彥君,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教育學),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周少容,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員(社會工作),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蔣麗瑩;
二等技術員(英文),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梁麗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批示:
袁明晞,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管理),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批示:
文曉暉,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小學教育範疇),薪俸點為440,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止。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及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學科領域:英文),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40:黃敏玲;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小學教育範疇),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40:陸麗燕。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首席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50:楊淑賢;
特級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伍曉琦。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540:庾致遠,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陳澤燊,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及梁偉明,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一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曹玉籣,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鄺子麒,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許佩佩,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何思明及何咏詩,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30:黃麗瓊,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05:鍾恩賜,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85:曾美群及冼蔚媛。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批示:
葉碧珊,本局一等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李錦絲;
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楊歡歡。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批示:
馮家敏,本局二等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批示:
劉燕芬,本局一等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一及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第七職階,薪俸點為615:李耀明及吳俊文,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第七職階,薪俸點為590:李麗斯,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第14/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四款(三)項及第五款,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呂佳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樂師,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Scott Michael Holben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6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演藝學院內部規章》第九條的規定,委任陳姍姍擔任本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副校長一職,為期兩年,並可額外收取相當於公職薪俸表80點的報酬,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蘇樂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梁曉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三的合格應考人吳家維,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
因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8464頁的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公布如下: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及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一等督察冼道寧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特別職程監察範疇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
二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富貴門海鮮火鍋”,葡文名稱為“Porta da Fortuna”和英文名稱為“Fortune House Seafood Hot Pot”,在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獲發第0629/2013號牌照,持牌人為“德順軒四季海鮮火鍋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De Shun Xuan Si Ji Fondue de Marisco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De Shun Xuan Si Ji Seafood Hotpot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馬交石街御景灣第一期第五座地下及1樓A座。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三的合格應考人李沛榮及文冠雄,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1/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四條款,轉為收取相當於薪俸點50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梁美滿,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李倩敏,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
吳國強,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按照本辦副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林穎君,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Felícia Dillon de Jesus,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之批示:
夏家發,本學院第四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韓英麟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戴明發,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60點;
梁榮,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20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曾小玲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古玉倫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54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嘉健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40點。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公佈二零一三年財政年度教育發展基金第一次預算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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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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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3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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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01 |
04 |
00 |
00 |
短期借款 |
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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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01 |
05 |
00 |
99 |
其他 |
29,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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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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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勵——委員:老柏生、郭小麗、鍾聖心、惠程勇
摘錄自本委員會協調員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鄺永烈在本委員會之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20之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如下:
張婉婷、方淑華、何浩能、Humberto António Nunes、João Manuel Correa Paes D’Assumpção、Julieta Ana Souza、鄺玉華、司徒創富、黃家權及溫佩詩,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85;
霍淑賢、歐陽凱明及潘凱恩,一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
劉嘉欣,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
陳麗斯、Claudia Maria Ferreira Gomes、黃殿琳及梁啟發,首席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
鄭錦昌,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
謝智民,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
黃震豪,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30;
Antonieta Anok Lagariça,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05。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如下:
蘇明輝,重型車輛司機,第四職階、薪俸點為200;
陸仲強,重型車輛司機,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80;
張慶聲及葉美橋,勤雜人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3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高美鳳在本委員會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Violeta Ema de Jesus Bosco,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Palmira Maria da Costa,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及崔永光,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呂沛,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梁佩賢,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基礎建設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黃雲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何康潤,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冼錦賢,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陳少蘭,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 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及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聘用鄭慶成及沈家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70點,為期一年,可續期,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吳美琪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集郵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原慧姿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人事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鄭秋明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商業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李玉嬋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貸款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梁敬賢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郵政處理及派遞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蔡金蓮在本局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因達年齡上限,其職務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終止。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人事,接待暨文書處理科科長吳笑華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任一年。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勞思遠,調任到法務局之人員編制內,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蕭燦森,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170,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艷芳、郭少琼及李澤江,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20,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Eng Vai Keong及葉沛枝,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60,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及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林達恆、顏達英及梁恆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Manuel Rodrigues da Cost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星儒——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吳詠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