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1/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9/2013

刊登日期:

2013.12.4

版數:

19118-19119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綜合資訊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行政公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1/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連同經第26/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公職局局長朱偉幹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先皓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綜合資訊系統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法規:

    第52/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9/2013

    刊登日期:

    2013.12.4

    版數:

    19119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政府數據中心運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行政公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2/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連同經第26/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公職局局長朱偉幹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高威電信(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政府數據中心運作服務》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法規:

    第53/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9/2013

    刊登日期:

    2013.12.4

    版數:

    19119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作為簽署《美化竹仔室斜巷、一段聖珊澤馬路及鮑公馬路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3/2013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連同經第26/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黃有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陳光華建築商”簽署《美化竹仔室斜巷、一段聖珊澤馬路及鮑公馬路工程》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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