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韓靜在行政長官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續期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戎奇在行政長官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永慧在本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日曦在本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應麥潔文的請求,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其在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擔任職務日起,終止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鮑惠嬋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任職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3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余華添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其報酬相等於330點的百分之五十的條款維持不變。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公職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蘇吉祥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徵用,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旅遊局第三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盧桂蘭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公關督導員的徵用,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本辦公室下列成員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辦公室主任黃振東;顧問張佩儀;顧問巢樹恆;顧問黃玉葉;顧問張國基;顧問鄭國明;顧問鄧惠蓮;顧問陳秀英;顧問何月卿;顧問梁少鋒;顧問甘樂年;司長秘書馮潔霞;司長秘書黃佩芬;司長秘書吳汝恆。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龐啟富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美智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司徒遠輝及李振鵬,在本署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審計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文雅在本署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Brenda Dulce da Cunha e Pires擔任審計長辦公室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鄒家禮擔任審計長辦公室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謝健昌擔任審計長辦公室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莫麗明擔任審計長辦公室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梁煥庚擔任審計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七款的規定,梁翠雯擔任審計長辦公室秘書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其名單如下:
關員編號 |
27930 —— 鄭麗顏 |
" |
29930 —— 陳慧玲 |
" |
31931 —— Arlindo Vicente Sou Veiga |
" |
33931 —— 馮遠明 |
" |
35930 —— 余惠姬 |
" |
37930 —— 洪倩碧 |
" |
38931 —— 廖長權 |
" |
41931 —— 李志榮 |
" |
42931 —— 黎偉倫 |
" |
43931 —— 梁家民 |
" |
44931 —— 羅萬壽 |
" |
45931 —— 林狄山 |
" |
48931 —— 梁廣 |
" |
49931 —— António Marcial Couto |
" |
50931 —— 郭志光 |
" |
55931 —— 劉衛先 |
" |
56931 —— 劉漢華 |
" |
57931 —— 呂永康 |
" |
59930 —— 梁惠儀 |
" |
62931 —— 黃家傑 |
" |
74931 —— 關永祥 |
" |
75931 —— 鄭志康 |
" |
77931 —— 劉銳和 |
" |
78931 —— 陳勇謙 |
" |
79931 —— 楊仲楚 |
" |
80931 —— 霍兆敏 |
" |
83930 —— 龔秋文 |
" |
85931 —— 梁家輝 |
" |
86931 —— 陳智遠 |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關員編號65931——林國新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關員編號60930——袁德美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關員編號52931——李偉平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關員編號76931——戴穎豪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關員編號63930——趙麗香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關員編號82931——李文偉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關員編號46931——楊祉恆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關員編號40931——岑觀賜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二日開始計算。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關員編號69931——袁思傑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開始計算。
摘錄自關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梁燕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64190,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張才福,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85001,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所作的批示:
何子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編號953751,薪俸點為315,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行使由第11/2000號法律通過並經第14/2008號法律及第1/2010號法律修改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第九條規定的權限,以及根據由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通過並經第4/2000號法律修改的《公證法典》第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議決如下:
一、指派法律學士Sílvia Maria Trindade Barradas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專責公證員。
二、上述專責公證員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法律學士姜燕代替其職務。
三、廢止執行委員會第8/2011號議決。
四、本議決自其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於立法會
執行委員會:賀一誠(主席)——林香生(副主席)——崔世昌(第一秘書)——高開賢(第二秘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莊雪嫻及曾華富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胡衛華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點,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余嘉雯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455,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仇健堯、戴爾欣、黃嘉莉、林衍雄、鄧偉聰、施劍華、王敏燕、盧旭宇及黎家樑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吳麗霞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秀金及辛福青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譚碧怡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Lei Chi Leong Franky及區松貴——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及第三職階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根據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6/2006號行政法規通過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全文內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批示核准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一三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7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10,000.00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3 |
00 |
00 |
超時工作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8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1 |
00 |
00 |
00 |
公營部門 |
||
04 |
01 |
05 |
00 |
00 |
其他 |
||
04 |
01 |
05 |
00 |
98 |
各類活動 |
1,94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2,030,000.00 |
|
總額 |
2,030,000.00 |
2,030,000.00 |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唐志堅——委員:陳允熙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志聰在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秘書處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點,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鐵君在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秘書處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點,並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起合同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秘書長 呂紅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Zélia Maria de Sousa Rodrigues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三職階勤雜人員李淑蘭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羅寶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黎凱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馬振希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嘉慧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及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李嘉慧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美漣、許琼綿、易煒賢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朱嘉雯及霍頴勛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275,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及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歐陽雁敏、鄭穎斯、朱海雲、江鳳雲、林樹昌、劉曉汶、李明基、梁永杰、梁綺靖、莫倩倫、王翠華、黃曉琳、黃銀慧、孫麗明及鄧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
Vizeu Pinheiro, Francisco António Lopes do Rêgo,本署確定委任之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b)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以及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獲批給長期無薪假,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為期四年。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
Luís, Isabel Claúdio,本署確定委任之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b)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以及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獲批給長期無薪假,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九年。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盧,德源——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黎,權——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余,永棠——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楊,樂天——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Do Nascimento da Luz, Roberto Jose及黃,志賢——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化驗所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張,麗冰——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Da Silva de Jesus, Arlete——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林,廣民——管理委員會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陳,錦源——園林綠化部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關,齊好——行政輔助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蘇,東亮——財務資訊部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9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李,炳樂,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28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李,長有,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八職階,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廖,國華除外,為期六個月:
Sabado, Carlito Valdez——澳門文化中心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吳,金生——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8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廖,國華——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梁,耀光——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8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
Da Silva Paiva, Isabel Fatima——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梁,炳泉及梁,添勝——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鍾,志成及林,茂發——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譚,良驃——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9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七職階技術工人郭,智偉,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八職階,薪俸26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建築及設備部:
古,力生——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楊,忠民——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李,煥樑及吳,容強——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及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林,家和及李,公埠——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葉,潤林——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陳,餘添——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馮,志明、霍,金穗、趙,健回、張,國良及梁,華堅——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十一月十六日、十一月十八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及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方,貞雪及陳,世光——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及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莫,卓漢——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鄧,有榮及鄭,金華——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及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馬,華管、吳,傑友、陳,容大、吳,結六、陳,麗珍及李,桂武——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首兩位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其餘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十一月五日、十一月八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楊,建如——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李,惠蓮——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4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呂,景華——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李,木連、冼,錦祥及林,惠泉——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黃,小惠及梁,潤勝——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張,明及鍾,玉坤——澳門文化中心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盧,孟睿——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輔助部:
Xavier Leung, Maria Helena——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鑑釗——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8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容,雪雲及李,桂冰——文化康體部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為期兩年,皆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叶,賢勝——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Madeira da S. Pedruco Dias, Guilhermina——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7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陳,金帶——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陳,聖載——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止。
建築及設備部:
張,景賢學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李,養邦——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李,廣倫——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翁,維忠——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Tchon Freitas da Silva, Janio Osvaldo——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陳,明新——第三職階特級繪圖員,薪俸38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陳,嘉輝——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傅,國華——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陳,志平,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黃,家輝,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陳,容體,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鄺,標根——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吳,紹華及譚,志勝——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及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袁,漢初——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9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蕭,煥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葉,海城——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蘇,勝全——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林,金滿及黃,翠子——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及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譚,順友、尹,力洪、譚,順明及余,燕恩——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吳,亞帶——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民政總署批示摘錄中文及葡文文本,有關“二零一三年度民政總署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批准之民政總署二零一三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應改為:“……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批准之民政總署二零一三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海關第六職階關務督察董志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66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吳志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67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副關務督察李萬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62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張滿洪,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72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政府前船塢退休第三職階工人張根之遺孀劉海連,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828,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梁文蔚,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059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李志成,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033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關員麥煥新之遺孀林燕及兒子麥家迪,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2077,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Rita Drummond,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135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音樂副警長吳明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456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音樂警長林永祥,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457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音樂警長鍾煜湛,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458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工人馮兆芳,供款人編號602701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郵政局組長李嘉琪,供款人編號600244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重型車輛司機岑翰華,供款人編號605368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嘉碧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薪俸點為280點。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劉智煒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Diana Gageiro Madeir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7/2012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7-01-0經濟分類04-01-05-00-6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文化產業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7/2012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十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科技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7/2012號法律第十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17/2012號法律第十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三)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楊冠坤,為本局第二職階技術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及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林福安,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60點;
劉星仔,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240點;
梁潤賢,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80點;
林少芳,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聘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8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葉志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條款第三條,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轉為收取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120點薪俸。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鄧月微碩士為本局職業培訓廳廳長,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之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獲委任人於一九九零年開始擔任公職,至今二十三年,其個人履歷顯示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職業培訓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3. 職業培訓:
4. 工作經驗: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戴冰碩士為本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之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獲委任人於二零零二開始擔任公職,至今十一年,其個人履歷顯示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3. 職業培訓:
4. 工作經驗: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吳惠嫻碩士為本局研究處處長,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之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獲委任人於一九九九年開始擔任公職,至今十四年,其個人履歷顯示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研究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3. 職業培訓:
4. 工作經驗: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丁雅勤副局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務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趙幽默碩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麗賢學士及楊志誠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杜子柔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玉揚學士,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Fátima Nascimento da Luz Wong,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阮依琳及江婉貞,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馬思麗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Ricardo Leong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關艷冰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姍桃絲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與余意婷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4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與胡國雄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與鄧細潮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與黃少華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嚴國江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續期兩年,並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袁翠珊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兩年,並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0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駱雲光續聘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
黃有明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
李沙錦及胡錫乾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岑笑容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李志明續聘為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
張杏芬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
馮瑞華續聘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
梁麗儀、余翠玲、阮麗琴、葉榕桂、梁清蘭、陳惠儀、許銀笑、袁仲嬌、郭小麗及馮美玲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林煥笑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之批示:
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起解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梁添榮與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及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黃哲貴、勞銳邦、林錦興、洪飛龍、黎家森、盧英豪、崔寶康、陸俊強、梁德怡、張偉東、鄭偉濠、黃文俊、李嘉文、吳嘉豪、梁家靜、李家傑、謝曉群、鄭俊賢、李黃秋、趙毅強、花立道、殷卓德、王敬賢、蔡進偉、鄭狄敏、梁健兒、王君雅、黎秀朱、周美寶及梁韻賢——根據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配合第16/2007號保安司司長之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及格投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以散位合同制度修讀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警員職級培訓課程,為期八個月,薪俸點為22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之批示:
應Reis de Miranda e Morais, Maria Cristina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主任醫生之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之規定,鍾少球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五職階技術工人,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四)項之規定,袁麗娟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八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高級藥劑師周頴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高級藥劑師,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吳曉玲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周燕玲及劉志顯,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傅文偉及蕭藹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朱永源,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兩年:
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馮君譽,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等衛生督察張棟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梁海健,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Ongkiko, Grace Sintol,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一級護士Constancia, Bernardo Jr, Embradura,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許萍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醫生,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李文生及伍維侖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醫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醫生,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鄭詠斯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鄭妙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鄭詠斯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林頴然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7/2010號法律第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黃淑儀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湯靜詩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黎灼君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向林,麗華女士發給“赤富士藥房”准照,編號為第187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永定街113號栢麗花園(第一座金華閣、第二座金閩閣)地下D座,住址位於澳門文第士街35-41號文苑大廈6樓D座。
核准向卓善控股有限公司發給“友信藥房”准照,編號為第186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363號崔順隆大廈A座地下及閣樓,地址位於澳門提督馬路25號A朗悅居16樓E座。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的批示: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更正載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有關以下人員的臨時委任職階,該效力追認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范嘉儀及丘新力,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三職階顧問醫生。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劉婉明,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起,即在財政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局的職務。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本局前散位合同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朱萬成,因辭世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馮傾城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即其到文化產業基金擔任職務之日起,自動終止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之職務。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首兩位續期兩年,其餘續期一年:
何懿德——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劉佩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鮑少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黃偉俠——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黃若燕——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梁桂清——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梁惠娟——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馬國男——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梁凱寧——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批准其編制外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的薪俸。
鄺耀華——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七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批准其編制外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薪俸點490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馬嘉文——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批准其編制外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王盛鑫——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職級晉階為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的薪俸。
呂蓉茵——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職級晉階為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90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鄭立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薪俸點260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胡藝超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職務,薪俸點為280,為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佩琪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職務,薪俸點為280,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鍾小梅及馮麗賢——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職級晉階為散位合同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
林小庄——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薪俸點600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蔣文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職級晉階為散位合同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歐旭倫——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15的薪俸。
鄭姬嬋——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李綺玲——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薪俸點315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張敬慈——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起,批准其編制外合同變更,職級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及格應考人的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鄺淑英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葉嘉儀及Maria da Graça Bragança de Sousa Guise Pinheiro——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職級晉階為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的薪俸。
李雲慧——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職級晉階為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的薪俸。
Américo Gonçalves Ricardo das Neves——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職級晉階為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25的薪俸。
鄭曉恩及Juliana Silvestre Wong——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職級晉階為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70的薪俸。
施力濤——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職級晉階為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的薪俸。
黎美月——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職級晉階為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15的薪俸。
李藹欣及繆建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職級晉階為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的薪俸。
Mafalda Filipa Alves Raposo de Matos——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職級晉階為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15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洪燕楷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蕭婉文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旅遊局
副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一的合格應考人林梓龍,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因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7935頁,有關體育發展局的批示摘錄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Lam Lio Kio”
應改為:“Lam Lin Kio”。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羅嘉慧,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之規定,蕭歡源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的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三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七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批示核准: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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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2 |
10 |
00 |
99 |
其他 |
350,000.00 |
|
02 |
01 |
07 |
00 |
00 |
辦事處設備 |
700,000.00 |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5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130,000.00 |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10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20,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1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50,000.00 |
|
07 |
04 |
00 |
00 |
00 |
街道及橋樑 |
300,000.00 |
|
07 |
06 |
00 |
00 |
00 |
各項建設 |
400,000.00 |
|
總額 |
1,100,000.00 |
1,100,000.00 |
———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文綺華——委員: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方丹妮,高樂士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伍卉婷,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張其奮及吳天源,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黎玉潔,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等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湯平,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何耀榮,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世權及李振立,第三職階二等繪圖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繪圖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趙敏善,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何麗妍,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 十一月八日起,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梁英傑及蔡良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485點。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Gilberto Pon,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45點;
吳儉廷,擔任第二職階一等地形測量員,薪俸點320點。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下列主管人員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黃超法學士擔任航海學校校長;
郭光華學士擔任海事活動廳廳長;
鄧應銓碩士擔任行政及財政廳廳長;
胡柱鵬碩士擔任海事博物館館長;
蕭錦明碩士擔任財政處處長。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漢樺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四職階技術工人邵允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劉志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三日起續約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華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氣象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起續約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呂順琼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續約一年,且配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30的薪俸。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陳政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氣象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胡紀昕,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22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應程祖祺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