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73/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3/2013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大利亞移民及邊境保護局簽署在交流專業知識、培訓、分享打擊非法移民活動的資訊及優秀實踐經驗方面進行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開始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葡文版本

第179/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七條,及經第28/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監獄獄長李錦昌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自動系統(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擴展區域網絡儲存設備”(直接磋商編號:00018-AQ/GA/2012)之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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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