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62/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1/2013

刊登日期:

2013.10.9

版數:

15619-15620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海關關長,作為簽訂向海關提供“電子蒐證調查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海關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2/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8/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海關關長徐禮恆一切所需的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思想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提供“電子蒐證調查系統”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法規:

    第165/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1/2013

    刊登日期:

    2013.10.9

    版數:

    15620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海關關長,作為簽訂向海關提供無線電通訊設備保養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海關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5/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8/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海關關長徐禮恆一切所需的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愛達利控股有限公司”簽訂,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提供無線電通訊設備保養維修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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