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四款(二)項及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九條第十一及第十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周靜敏及陳玉儀在本辦公室任職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分別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四日及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批准修改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現稱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龍宇工業有限公司,現稱為金龍工業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在史道加(Carlos Duque Simões)私人公證員第190冊第88頁及續後數頁中簽署的位於路環聯生填海區,鄰近石排灣馬路,名為G1地段以轉租轉移批給權利公證書的第二條第一款。上述地段透過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4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批予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現稱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8/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和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00/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分修改。
批准修改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佳景集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在高利亞(Adelino Correia)私人公證員第131冊第106頁及續後數頁中簽署的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河邊馬路的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D5地塊以轉租轉移批給權利公證書的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一款b)項以及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上述地塊透過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批予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分修改。
批准修改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現稱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與數碼寶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在高利亞(Adelino Correia)私人公證員第3冊第44頁及續後數頁中簽署的位於路環聯生填海區,鄰近石排灣馬路,名為D1c地段以轉租轉移批給權利公證書的第二條第一款。上述地段透過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4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批予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現稱為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該批示其後經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8/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和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00/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出部分修改。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Fernando da Conceição de Assis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續期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審計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批示核准的審計署二零一三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8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8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450,000.00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450,000.00 | |
總額 | 1,250,000.00 | 1,250,000.00 |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本辦公室司法輔助廳職務主管陳俊斌,在本辦任職的十年多期間裡,表現出高度的責任感,富工作熱忱,其對工作付出的熱誠和努力,以及其專注投入的工作態度是深受同事的尊重和上級的信賴及肯定,現因其個人原因終止於本辦之職務,為此,本人特對他予以表揚。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檢察長 何超明
本辦公室高級技術員王瑕,其在本辦任職的期間,表現出對工作的熱誠投入、高度的使命感及專業質素,其以豐富的法律知識,多年來協助本辦公室處理法律研究方面的工作,其出色的工作表現,一直得到上級的讚賞,現因其個人原因終止於本辦之職務,為此,本人特對她予以表揚。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檢察長 何超明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António Pereir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馬麗明在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秘書處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點,並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起合同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歐春鳳在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秘書處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點,並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起合同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於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秘書長 呂紅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Helena Orquídea Gil Cheang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至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止。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周麗芬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日期及薪俸點如下:
鄔栩清,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
袁燕玲,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公務人員規劃及招聘廳廳長曾慶彬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公務人員關係廳廳長許錦漢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吳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05點。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杏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陳卓添,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鄭建恩,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Maria Redenta Sousa Choi,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鄧菀蕾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420,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許榮聰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何儉文及黃華彬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及十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杜宏基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劉煜曦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525,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周文傑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約瑟及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冼志堅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分別為薪俸點315及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陳景文、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王文全及杜金彩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分別為薪俸點240(首位)及薪俸點180(最後兩位),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高舒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子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以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批准之民政總署二零一三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
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職能 | 經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1-01-3 | 01 | 01 | 01 | 01 | 00 | 薪俸或服務費 | 1,653,000.00 | |
1-01-3 | 01 | 01 | 02 | 01 | 00 | 報酬 | 265,000.00 | |
1-01-3 | 01 | 01 | 02 | 02 | 00 | 年資獎金 | 100,000.00 | |
1-01-3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300,000.00 | |
1-01-3 | 01 | 01 | 04 | 01 | 00 | 工資 | 190,000.00 | |
1-01-3 | 01 | 01 | 04 | 02 | 00 | 年資獎金 | 210,000.00 | |
1-01-3 | 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95,000.00 | |
1-01-3 | 01 | 01 | 05 | 02 | 00 | 年資獎金 | 265,000.00 | |
1-01-3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1,447,000.00 | |
1-01-3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320,000.00 | |
1-01-3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667,000.00 | |
1-01-3 | 01 | 02 | 06 | 00 | 00 | 房屋津貼 | 1,200,000.00 | |
1-01-3 | 01 | 02 | 10 | 00 | 07 | 放棄享受特別假之補償 | 30,000.00 | |
1-01-3 | 01 | 02 | 10 | 00 | 10 | 工作表現獎賞 | 300,000.00 | |
1-01-3 | 01 | 02 | 10 | 00 | 11 | 職務終止補償 | 350,000.00 | |
1-01-3 | 01 | 05 | 02 | 00 | 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450,000.00 | |
1-01-3 | 01 | 06 | 01 | 00 | 00 | 膳食及住宿——負擔補償 | 38,000.00 | |
1-01-3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140,000.00 | |
1-01-3 | 01 | 06 | 03 | 03 | 00 |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16,000.00 | |
1-01-3 | 01 | 06 | 04 | 00 | 00 | 各項補助——負擔補償 | 6,000.00 | |
1-01-3 | 02 | 01 | 04 | 00 | 02 | 書刊及技術文件 | 80,000.00 | |
1-01-3 | 02 | 01 | 06 | 00 | 00 | 榮譽及招待物品 | 10,000.00 | |
1-01-3 | 02 | 01 | 07 | 00 | 00 | 辦事處設備 | 53,000.00 | |
1-01-3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300,000.00 | |
1-01-3 | 02 | 02 | 02 | 00 | 00 | 燃油及潤滑劑 | 356,000.00 | |
1-01-3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100,000.00 | |
1-01-3 | 02 | 02 | 07 | 00 | 04 | 食堂用品 | 5,000.00 | |
1-01-3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310,000.00 | |
1-01-3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2,360,000.00 | |
1-01-3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1,200,000.00 | |
1-01-3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5,500,000.00 | |
1-01-3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2,400,000.00 | |
1-01-3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7,200,000.00 | |
1-01-3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120,000.00 | |
1-01-3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330,000.00 | |
1-01-3 | 02 | 03 | 08 | 00 | 03 |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250,000.00 | |
1-01-3 | 04 | 02 | 00 | 00 | 03 | 給予本地區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6,000.00 | |
1-01-3 | 04 | 04 | 00 | 00 | 02 | 給予外地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45,000.00 | |
1-01-3 | 05 | 02 | 04 | 00 | 00 | 車輛 | 40,000.00 | |
1-01-3 | 05 | 04 | 00 | 00 | 91 | 兌換差額 | 50,000.00 | |
1-01-3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80,000.00 | |
1-01-3 | 07 | 06 | 00 | 00 | 00 | 各項建設 | 3,500,000.00 | |
1-01-3 | 07 | 09 | 00 | 00 | 00 | 運輸物料 | 677,000.00 | |
1-01-3 | 07 | 11 | 00 | 00 | 00 | 動物 | 1,000,000.00 | |
1-01-3 | 09 | 01 | 02 | 00 | 00 |
中期及長期證券 |
100,000.00 | |
總額 | 17,557,000.00 | 17,557,000.00 |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黃有力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督察梁廣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208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統計暨普查局第一職階一等統計技術員張錦成之遺孀梁彩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7320,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二職階顧問督察Fernando da Rosa de Sous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4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十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羅永儀,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062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郵政局第九職階郵差陳景祥,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01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Maria Leonor Fernandes do Rosári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 3792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新聞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邱卓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Leung Kam Chu de Andrade Lobo,原為第8/2006號法律通過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供款人(編號6024554),因基於該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四項所指之原因而終止職務,其鰥夫João de Andrade Lobo根據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選擇收取撫卹金。其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法律第十八條第五款及第八款並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第二百七十一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1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七十金額。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一等警員黃貴雄,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93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郵政局技術工人羅淑齊,供款人編號601485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一。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新聞局勤雜人員吳海祺,供款人編號602610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勤雜人員何綺雯,供款人編號602807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文化局工作人員張毅,供款人編號602852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有權取得「特別帳戶」之全部結餘。
海事及水務局勤雜人員謝錦彬,供款人編號605738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二。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教育暨青年局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譚小敏,供款人編號60574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盧金棠,供款人編號606790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郵政局郵差葉志彬,供款人編號608267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文化局技術輔導員余名遠,供款人編號608486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司法警察局勤雜人員宋啓倫,供款人編號608983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四)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建設發展辦公室高級技術員邱遠強,供款人編號609468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統計暨普查局技術輔導員駱進偉,供款人編號610386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教育暨青年局高級技術員譚小倩,供款人編號610434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教育暨青年局中學教育一級教師黃慧敏,供款人編號612202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旅遊學院旅業及酒店業學校輔導員黃志偉,供款人編號612731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行政技術助理員梁欣琪,供款人編號613943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印務局照相排版員吳嘉茵,供款人編號615713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何靜瑜,為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50,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陳偉中,為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區智成及譚健華,為本局第一職階技術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梁靜敏,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25點;
源森明,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20點;
鄭偉宜,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70點;
潘定洪,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6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及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梁富華,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60點;
張榮異,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50點;
李穎彤,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梁曉碧,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李文俊,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九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Susana Elisa dos Santos,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65點;
趙俊毅,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30點;
駱嘉敏,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30點;
李杏群及羅茵琪,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唐嘉駿,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曾偉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林劍鋒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在本辦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黃桂萍、張慧敏、阮雲龍、鍾麗森、王映芳、梁文肇、李潔盈及張志恆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50之薪酬。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第144/2013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警員編號159940吳秋群,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張錦倫及林錦美,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及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李國裕,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何浩標,澳門監獄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周劍紅,澳門監獄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楊錦連,澳門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林惠娟,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吳寶雄,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艷梅,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林文柱,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吳寶雄,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袁慈結,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在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的批示核准之消防局福利會二零一三年第一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78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20,000.00 | |
02 | 02 | 05 | 00 | 00 | 膳食 | 15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11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30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200,000.00 | |
05 | 02 | 01 | 00 | 00 | 人員 | 20,000.00 | |
05 | 02 | 05 | 00 | 00 | 雜項 | 20,000.00 | |
總額 |
$800,000.00 | $800,000.00 |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於消防局福利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 馬耀榮消防總監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之批示:
黃志達——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人員,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楊深澤和林婷婷,從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
謝靄霖,從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起;
陳穎,從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起。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之批示:
張君賢和梁溢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張仙紅——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之批示:
應莫雪瀅之要求,其在本局以臨時委任方式擔任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免除在本局的職務。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之批示:
馮健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應謝小嬋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之批示:
應劉少屏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高級專科護士(退休)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譚家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蔡峰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及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鄭國雄,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技術工人張榮耀及李月龍,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之批示:
應黃雪欣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之批示:
翁文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歐秀文、陳寶金、程玉良、蔡玉英、何淑美、葉秀媚、黎鳳霞、廖蘭勤、羅鳳娟、麥銀鳳、柯麗珍、譚小妹、袁樣好、阮婉萍、袁惠思、黃燕群及黃寶玉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林勇軍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李維伴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林明輝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張連娣、梁榮輝及周倩華,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張麗玲及鍾泳聰,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傑珍及鄭惠玲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周烱昌第D–0134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鄭慧敏——應其要求,中止第M–173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陳玉芬——應其本人要求,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免除在本局的職務,並於同日終止第一職階專科護士之定期委任。
林潔玲——應其本人要求,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免除在本局的職務,並於同日終止第一職階專科護士之定期委任。
莫雪瀅——應其本人要求,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免除在本局的職務,並於同日終止第一職階專科護士之定期委任。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批示:
陳家寶,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陳玉清、丁寧、付雪蓮、關黌諺、李桂雲、梁妍、劉小鳴、王淑萍、葉國民、曾世勇及趙五月。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一、表二、表四及表五,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第六職階,薪俸點為575:梁燕嬌,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及賴健萍,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中學教育二級教師,第八職階,薪俸點為625:Pedro Miguel Nunes Catalão,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第八職階,薪俸點為625:蘇倩雄,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第六職階,薪俸點為555:蕭藹施,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小學),第八職階,薪俸點為470:吳寶慶,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第七職階,薪俸點為440:余吳笑珠,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第九職階,薪俸點為500:區理惠,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65:尉東君,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謝國樑,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起生效及李定國,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林麗莎,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勤雜人員,第七職階,薪俸點為180:劉錦波,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李金好,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起生效,羅清,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起生效,曾寶慶及Ermelinda Maria de Assis Au Ieong,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林潔蘭,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邱玉珍,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郭麗娟,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莫玉喬,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洪燕桃、馬鳳萍、宋潔秀、戴美銀及胡鳳珠,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副局長姚京明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梁惠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黃煥熊——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副局長梁曉鳴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綺君,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薪俸點為260,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二十七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四的合格應考人楊文俊,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
一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好味一番”,葡文名稱為“Oishii Ichiban Japonês”和英文名稱為“Oishii Ichiban”,在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獲發第0627/2013號牌照,持牌人為“日風餐飲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Noodle Delight — Catering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Noodle Delight Catering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編號G37店舖。
豪華級餐廳,其中文名稱為“華士古餐廳”和葡文名稱為“Vasco da Gama”,在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獲發第0628/2013號牌照,持牌人為“澳門保益建築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羅馬拼音名稱為“Ou Mun Pou Iek Kin Chôk Chi Ip Ku Fan Iao Han Cong Si”,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Construção e Fomento Predial Pou Iek, S.A.”和英文名稱為“Poul Yick Construction and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場所位於澳門得勝馬路2-4號皇都酒店M層(2/F及3/F之夾層)。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一的合格應考人黃啟明,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趙敏儀及沈美琦,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李燕玲、梁家燕、梁嘯龍、盧綺雲及黃慧芝,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
梁婉婷、盧磊及王美玲,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羅炳輝,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十一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羅嘉慧,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黃玉玲,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為期壹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二的劉煥芝,獲臨時委任為本辦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黃潔珩,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歐東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Ana Isabel Valério Marques Sereno Couto dos Santos,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及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蔡源,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黎筱茵,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明珠,因辭世而終止其於本局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陳宜婉碩士,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博物技術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梁志豪及梁穎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及十一月十六日起續約一年。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Arminda Fátima de Sousa Ribas da Silva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出納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鍾煥玲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會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耀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60的薪俸。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趙福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起續約一年。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美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稽查的薪俸點265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林綸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甘錫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蔡慧賢——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鄭志雄——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8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梁麗芬——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陸麗芬——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鄺偉明——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麥釗明——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馮偉杰——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劉瑋琪——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海珊、何建君、何明達及林穎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