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0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9/2013

刊登日期:

2013.9.25

版數:

14603

  • 續任澳門大學校長。
相關法規 :
  • 第14/2006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大學章程》。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0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三)項,及經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經校董會建議,作出本批示。

    續任趙偉為澳門大學校長,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日起,任期五年。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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