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40/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8/2013

刊登日期:

2013.9.18

版數:

13688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司法警察局提供新華大廈多媒體展覽館裝修工程合同的立約人。
相關類別 :
  • 司法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0/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七條,及經第28/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晉業拓展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簽訂為司法警察局提供新華大廈多媒體展覽館裝修工程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法規:

    第143/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8/2013

    刊登日期:

    2013.9.18

    版數:

    13688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監獄獄長,作為簽訂“購買29座客車” 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懲教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3/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七條,及經第28/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澳門監獄獄長李錦昌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日豐車行有限公司”簽訂“購買29座客車”之合同。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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