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1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8/2013

刊登日期:

2013.9.18

版數:

13688-13689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臺旋磨介入治療儀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衛生局局長李展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科達有限公司”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臺旋磨介入治療儀之合同。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