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容國基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4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如下所列:
張詠梅,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點;
徐潔婷,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薪俸點365點。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韋華珍擔任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於期限屆滿而終止,並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返回同一部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原職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七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編號050040——程金鳳,擔任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外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65。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莊雪嫻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455,由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胡衛華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370,由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張嘉華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陸家麟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條第一款、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初級法院第二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Maria Celeste Filipe Marques Casaca,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Fátima Filomena Rosário dos Remédios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李詩欣,屬編制外合同,現應關係人之要求,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起,終止其在本辦公室之職務。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吳海祺——應其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Ana Maria Costa Farinh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Brígida Amante Gomes——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Maria Isabel Dias Calado André Bandeir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茲聲明本局編制內散位第八職階勤雜人員邱卓生,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黃樂宜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梁綺雯,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張曉聰,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林建琪,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因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2259頁的批示摘錄葡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重新刊登如下: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20/2003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以及第33/201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財政局臨時委任的編制人員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容潔瑩,獲准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擔任同一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為期壹年。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於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梁潔芝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許嬛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歐陽瑜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志生,屬本局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並配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有關合同獲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李麗芳及馬玉燕,屬本局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並配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有關合同獲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吳群好,屬本局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並配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有關合同獲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黃國銘及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Fernando Manuel da Silva Nunes,屬本局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續期兩年,執行同一職務,分別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及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
第二職階勤雜人員鄭展力、詹道軍、葉松照及沈家樂,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陸惠洲,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羅,志堅學士在本署擔任道路渠務部部長的定期委任獲續任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根據經八月十日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及經十一月九日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規定,現刊登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批准的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三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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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開支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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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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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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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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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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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2 |
04 |
00 |
00 |
錯算補助 |
$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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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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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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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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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 2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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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 1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 35,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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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03 |
00 |
00 |
00 |
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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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 646,22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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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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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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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 786,22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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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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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 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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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 786,222.48 |
-$ 786,222.48 |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朱偉幹——委員:José Francisco de Sequeira、林宇杰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一)法務局登記及公證機關第三職階二等助理員Arsenio Laurel Vicente de Assi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2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澳門監獄第八職階勤雜人員徐全,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43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診療技術員謝小嬋,供款人編號301582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六。
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輕型車輛司機阮家文,供款人編號613954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法務局技術員何天家,供款人編號600235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五。
法務局勤雜人員林桂芬,供款人編號600906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社會工作局輕型車輛司機楊耀棠,供款人編號601850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海事及水務局勤雜人員甘家真,供款人編號605730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九。
土地工務運輸局技術輔導員趙博文,供款人編號609338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環境保護局高級技術員胡維政,供款人編號615589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盧潘銳,供款人編號616076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淑嫻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525,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建庭及王麗群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Leong Vai Hong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50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志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起。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頴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旖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王若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詠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侯國賢及郭日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戴錦鋒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惠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吳文施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José Augusto Ieong de Sous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7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Ana Paula Fer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吳倩嫻及梁雅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的薪俸。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容光亮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Hui Wai Meng Margarida,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吳加偉,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高展文,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梁寶蓮及謝順利,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李健民,為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540,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駱進偉,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即在澳門大學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燕斌、陳慧蘭、Daniel Augusto de Souza、左穎軒、李卓慧、岑孟津、石雪琴、勞杰凡、陳建輝、李容波、林子榮、趙美芬、黎海雲、鄧淑英、洪兆輝、李嘉敏、李連結、鄭麗雅、鄭組儀、陳紅梅、李麗、蔡慧楊、夏麗絲、梁敬雄、楊麗環、吳帶彩及Zoé Alves do Rosári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其餘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首四位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八月二十七日、九月九日及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級及日期續期一年:
Mirtília dos Santos Lameiras,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續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李嘉慧學士,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續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麗玲學士,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續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
周子鋒,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續任第二職階二等督察。
摘錄自本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頌儀學士及Griselda de Natividade Madeira學士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及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葉嬛嬛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丁文香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分別晉級為如下職位,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梁志剛及王寶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薪俸點480;
鄭桂玲,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Nuno Vong Machado de Mendonça、何祥佩、歐文豪、梁振波、葉兆棠、潘立行、秦顯偉、陳偉浩、楊耀權、冼家傑、施力棋及陸尊易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督察,薪俸點420,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許僑興及梁圳域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及九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鳳儀、陳碧君、徐寶清、江思敏、黎建子、伍愷峰及譚月娥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錦蓮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鍾桃華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慧青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歐陽智輝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龍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16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代主任 劉偉明
摘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九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統計暨普查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王瑤琨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臨時委任鄧榮昌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鄭家怡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並收取薪俸點230之薪酬。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麗卿及李卓軒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郭家聰及張慧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錫明,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澳門監獄獄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繆漢英,澳門監獄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家能及吳郁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62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阮志瑛及羅逸熙,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2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馮立言,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6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容景良及黎煥森,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4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及九月八日起生效。
陳卓新及蕭國華,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2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唐達文,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Maria Eugenia Magalhães Falcão da Gama Pombeiro,澳門監獄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四職階,薪俸點為49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鄭國強,澳門監獄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七職階,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及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之批示:
黃炳坤、周宇堯、羅偉明、余松榮和鄧華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並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有權收取賦予該職級法定薪俸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及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馮華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並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有權收取賦予該職級法定薪俸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及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彩環及蘇淑樺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Dela Rosa, Nora Musa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劉志安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79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鏡湖馬路77號輝恆大廈A座地下及閣樓的“科霖藥房II”,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之批示:
核准向同心有限公司發給“同心藥房”准照,編號為第177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柯高街16-A號海鴻大廈A座地下及閣仔,地址位於澳門山邊巷18號境豐豪庭新豐閣9樓I座。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35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北京街54-D號D舖地下之“城市藥行”准照所有權轉移予新城藥業有限公司,其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7號澳門工業中心13樓A座。
按照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阮志鵬——應其要求,中止第T-0180號治療師(物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徐佩敏——應其要求,中止第T-0210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許可准照第AL-0172號,及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黑沙環第三街58號新美安大廈(第二期)地下AD座之資元堂中醫診所更名為資元堂綜合診所。
按照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鄧德馨——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262。
雅惠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75,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麻子街42-B號德信大廈地下A座,持牌人為雅惠醫療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麻子街42-B號德信大廈地下A座。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六個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員(社會工作),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周紋龍,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及梁梓峰,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中文),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關健俊,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95:麥燕儀,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歐惠蘭及羅慧珠,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黃媛及陳靜晶,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起生效,陳伺彥,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談詠芝,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起生效,霍競怡,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陳潤琼,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起生效,Sofia Maria de Sousa Kou,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彭美嬋,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黃子揚,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起生效,蘇雲揚,梁學謙及譚美玲,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林美琪,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梁靜婷,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及陳家慧,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批示:
Maria Luísa Castro Ferreira de Mesquita Borges,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40,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及表四,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六個月,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學科領域:訓育輔導/德育),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40:林思敏,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特殊教育範疇),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40:韋鳳鳴,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中文範疇),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40:梁錦球,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薛榮滔為本局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處長,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獲委任人由1994年起擔任高級技術員,工作表現理想,又具備良好的公民品德;在代任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處長職務期間表現令人滿意,具備了適當學歷及工作經驗擔任處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大學葡萄牙語言及文化碩士學位(歷史領域);
暨南大學學士學位(歷史系)。
3. 工作經驗
自1994年3月7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1999年6月考獲編制內二等高級技術員,於2009年7月晉級為顧問高級技術員;由2012年4月至今,以代任方式擔任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處長職務。
4. 職業培訓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短期課程、葡萄牙語第五級證書、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第一期專題研討班、上海教育政策與未來規劃第一期研習班、中國行政管理課程、澳門公務員團體負責人研討班、管理學基礎班,以及中層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晉階至緊接職階,盧鴻偉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起生效,其餘均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季偉婭——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盧鴻偉——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陳詠欣——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
陳耀榮、鄭詩詠、鍾燕青、關慧斌、伍慶華、吳茂楠及胡家兆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曾展鴻、潘少萍及黃淑群——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陳青雲、陳理理、張詠華、徐琪琪、潘特賓及譚寶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譚守恆——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
趙玉燕——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
陳景振、庄惠霞、李培真及戴天就——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Sara Silva Moreira及侯逸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及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及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下列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之合格應考人,分別晉級為本局如下職位:
1. 編制內人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
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之顧問高級技術員朱偉成及陳力志,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之特級技術輔導員潘惠冰及梁浩東,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之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陳素珊及麥潔貞,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
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之二等高級技術員梁英華、何嘉榮及António Maria Mota Vale da Conceição,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四之二等技術員林思恩、譚穎儀、曾曉華及梁祖賢,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技術輔導員陸曉敏,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之二等技術輔導員吳鳳英、司徒玉華及譚嘉欣,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3.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唯一合格應考人二等技術輔導員鄧傲研,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五條第一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姚京明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司徒妙愛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試用期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何海鵬及馮越洲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職務,薪俸點為280,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譚淑茵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湯齊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司徒唯倩——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薪俸點505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兩年。
蘇滿容——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薪俸點650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以及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徵用經濟局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鳳娟,以相同職級在本院工作,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開始,為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陳偉翔
茲聲明本基金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鄧雨暉因調任到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內,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起終止在本基金的職務。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摘錄自本委員會代協調員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鄭錦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司徒凱縈,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科長Carlos Alberto Lopes da Silva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技術輔助處處長陳澤權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盧安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麥耀輝及戴文茵,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鄭冠業及劉鎮濠,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盧安琪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顧問高級技術員吳德龍,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准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起解除本局與吳海青所訂立之散位合同。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李劍琴,首席郵務輔導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郵務輔導技術員。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李少儀在本局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因達年齡上限,其職務由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九日起終止。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欣琪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為著應有之效力,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茲聲明湯仕文在本局擔任地震監察中心主任之定期委任,應其要求,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起終止,並返回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王國慶及李華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António Emílio Santos de Almeida Azevedo——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吳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范嘉雯及袁明傑——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吳美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黃耀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李健坤——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之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門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陳健波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李嘉儀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林狄斌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30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趙善烽、鄒孝秋、顏清艾、陳賢永、梁耀標、梁勤威、麥警強及鍾世傑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車輛查驗員,薪俸點為305。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陳正強,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在本會秘書處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科技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梁寶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