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之批示:

馮少榮——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八條,以及第23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歐陽國生、梁國榮及何國良,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六個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如下所列,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黃丹妮,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點;

梁文傑及李莉菁,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點;

翁明慧,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點;

危行、徐秀嫻、蔡振邦、何華隆、伍美芳及譚新喜,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

何國基,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點;

陳俊雄,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275點;

麥泰錕,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15點;

Paulo José da Silva,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75點;

黃亞麗及林詩琪,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40點;

馮卓輝,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點。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七款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三)及 (四)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如下所列﹕

朱柏炎,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晉階至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40點;

倪雅麟,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晉階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80點;

謝福安,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晉階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50點;

高京甫,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30點;

錢智麟、鄭健陽及李朝聲,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70點;

黃炳權,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70點。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許文英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起續期兩年。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Angélica Vieira da Silva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點,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批示如下:

Luis Manuel Pacheco de Matos Rôlo——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以及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

張達民——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尹淑嫻在本署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由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及第二名的合格應考人,薛子慧及譚施敏,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鄒家禮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人員為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之合格應考人,現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之下指職級: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林文鋒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獲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謝銳珊,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獲委任為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議決如下:

楊瑞茹——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及第1/2010號法律所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通過的《立法會組織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二)及(五)項、第三十三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秘書長的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議決如下:

劉晶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議決如下:

歐陽麗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劉美瑩——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議決如下:

陳家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陳劍燕——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議決如下:

Manuela Regina Borge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譚妙梨——為經濟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延長徵用該人員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徐麗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蘇小惠——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廖昌盛——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醫 療 系 統 建 設 跟 進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伍海建在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於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秘書長 呂紅


禮 賓 公 關 外 事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阮家文的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二款(二)項、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五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23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林達財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300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蕭敏慧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馮少榮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羅麗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麗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公職局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Lina Maria Batalha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應林桂芬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林麗琼、黃翠華及周淑婷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戚雪梅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馮沛洪,屬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何天家,屬確定委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何曼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曾文菊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歐陽瑜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本局第六職階技術工人李維樑及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招美貞,屬本局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修改,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蔡志雄學士及鄭繼明碩士在本署分別擔任文化康體部部長及文娛康體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任一年,皆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魯,偉安除外,為期六個月:

周,連光——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傅,惠強、楊,永興、陳,孝燦及梁,榮昌——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首兩位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及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魯,偉安——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六職階技術工人邱,志強,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李,安釗,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楊,福泉及郭,志華除外,分別續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止:

李,源樂及尹,德衛——第三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8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及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李,炳樂——第二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5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李,榮昌及楊,福泉——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 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葉,文華及馮,連發——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歐,永強及黃,振池——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劉,建湛、吳,廣恆、戴,偉明、許,健業、許,志強、郭,志華、余,寶來、陳,國好、周,富文、梁,北容、鄺,耀明、麥,發慶及楊,志成——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首位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麥,錦秀及陳,卓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蕭,廣生及李,錦明——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及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梁,炳泉及劉,玉其——行政輔助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及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陳,惠明、黎,更寅、林,維光、柯,國賢、鄒,濂熙、吳,金平及鄭,富階——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江,錦國——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蔡,兆強及張,柏強——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李,濤適——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李,德勝,獲准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7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梁,妙心,獲准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36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葉,子健,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林,秉金及方,雄,獲准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75點,皆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兩年,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及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Couto do Rosário, Violeta Maria學士及朱,彩霞除外,為期一年:

澳門文化中心:

李,碧嘉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黃,燕琛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謝,丹琦——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張,裕傑——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法律及公證辦公室:

Couto do Rosário, Violeta Maria學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朱,彩霞——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文化康體部:

梁,計蓋——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Machado, Reinaldo Vasconcelos e Sousa——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盧,少琼、吳,細蘇、蘇,群好及Guerreiro Soares, Carlos Antonio——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李,英強、梁,培德及梁,桂添——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馮,貴華——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周,觀亮及胡,潤翠——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趙,珠紅、李,秋桂、冼,華妹、唐,華均、林,和興、陳,貌貌、林,介揚、林,金滿及黎,釗——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首位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Pereira, Helena Teresa,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36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建築及設備部:

李,養興——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李,煥樑——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邱,龍山、張,偉能、李,永開、陳,亞旺、李,九、林,球、梁,向明、梁,帶勝、羅,長添、徐,炳容、朱,卓能、甘,玉中、黃,華新、林,家和及李,公埠——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首位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第二及第三位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葉,潤林及杜,紅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及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羅,帶養、何,國昌、梁,桂明、麥,恆深、王,鏡輝、謝,明富及許,和慶——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盧,北水——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林,偉堂、林,光明、梁,坤、梁,培泉、盧,文雙、岑,仰華、高,國余、蘇,沛文、曾,三發、李,志強、梁,文祥、鄧,偉明、梁,錫源及許,國輝——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黃,細錦——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陳,世光及林,善源——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李,家輝——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Pereirinha, Roberto da Lucia——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梁,滿勝——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衛生監督部:

吳,健雄——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譚,漢榮及顧,新明——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鍾,順甜、龍,東漢、劉,玉書、鮑,奇、梁,松柏、歐,陽強、黃,冠雲及陳,祝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首兩位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及八月七日起生效,第三至第五位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李,健輝——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黎,錦榮——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許,國鍊、盧,德華及李,鳳珍——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 點,首位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余,力東,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起生效,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525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道路渠務部:

林,瑞敬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黃,河奕——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化驗所:

曾,偉光——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田,偉業——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

Chan, Agostinho——化驗所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資訊處:

楊,仲恆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梁,翼泉——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75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陳,偉榮,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19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曹,觀保,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生效,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鍾,志洪,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戴,漢泉及尹,力昌——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9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莫,炳生——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70點,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楊,富榮、黎,文高、黃,炳善、黃,維、陳,炳瑞、周,帶根、謝,創元、張,文旺、張,偉容、何,正、何,浩、任,志誠、楊,雄開、楊,根培、楊,劍龍、郭,樹金、黎,順華、林,適雨、林,順享、劉,永才、李,執勝、李,容芬、李,錦波、李,季梅、梁,國榮、梁,兆開、伍,景豪、黃,沛森、黃,振鴻、黃,錦祥、黃,樂、陳,錦科、陳,建強、周,錫源、蔣,玉清、許,錦漢、李,有業、梁,樹明、盧,海、吳,耀佳、汪,志超及黃,達庭——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梁,弟及何,社發——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一)財政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梁永鋒,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75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勤雜人員鄧錦成,供款人編號610324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旅遊學院旅業及酒店業學校輔導員唐川鐘,供款人編號615365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批示核准之退休基金會二零一三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二零一三年度退休基金會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帳目編號

費用項目

追加/登錄

註銷

25-00

   

人事費用

     

25-01

   

工資及薪金

20,000.00

20,000.00

  

6412

假期津貼

 

20,000.00

  

6413

聖誕津貼

20,000.00

  

25-02

  

津貼、補償及其他額外報酬

51,900.00

72,000.00

  

6421

薪酬

 

72,000.00

  

6431

超時工作

40,000.00

 
  

6438

社會福利金

6,900.00

 
  

6453

員工內部培訓

5,000.00

 

25-10

  

其他人事費用

52,000.00

31,900.00

 

6451

培訓課程及講座

52,000.00

 
 

6482

人員聯歡

  

31,900.00

26-00

  

第三者供應之物品及提供之服務

   

26-01

  

水、電、燃料、郵遞及通訊費

30,000.00

 
 

6324

第三者提供之勞務——通訊

30,000.00

 

26-02

  

保安、清潔及管理服務

15,000.00

 
 

6338

第三者提供之勞務——其他勞務

15,000.00

 

26-07

  

廣告費及宣傳品

27,000.00

267,000.00

 

6317

第三者作出之供應——廣告及宣傳用品

 

267,000.00

 

6326

第三者提供之勞務——廣告及宣傳

27,000.00

 

26-09

  

佣金、顧問、研究、技術協助及專業酬金

180,000.00

  
 

6335

第三者提供之勞務——報酬金

180,000.00

 

26-10

  

雜項支出

15,000.00

 
 

6338

第三者提供之勞務——其他勞務

5,000.00

 
 

6582

書籍及技術文件

10,000.00

 

  

固定資產

20,000.00

20,000.00

 

4261

辦公室設備

20,000.00

 
 

4263

傢具及器具

 

10,000.00

 

4265

器材

 

10,000.00

 

 

總額

410,900.00

410,900.00

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於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楊儉儀——副主席:沙蓮達——行政管理人:雪萬龍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周桂芳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公積金供款人輔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郭忠漢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公共財政稽核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Fátima Dias da Silva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所得稅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415的薪俸,自所指日期起:

吳桂芬,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七日起;

何明欣,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起;

梁淳恩、李艷儀、胡秀芬及許子薇,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劉活群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稅務稽查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紫綾、黃淑嫻及Laurentina Ribeiro Neves da Silv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05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歐陽麗及雷安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教育暨青年局編制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施美娟在本局擔任職務之徵用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何永洪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志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40,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雪華碩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行政財政處處長林培源學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行政科科長Julieta Xavier de Sousa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職級及薪俸點分別如下:

馮婉琪及馮亦魯,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林劍鋒,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董琦及鄧紫茵,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附註方式續聘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職級及薪俸點分別如下:

Angelina Manuela Gomes,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

陳炳權及張揚城,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00;

黃健聰,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60;

鄭秀歡,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社 會 協 調 常 設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透過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司徒夏云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列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點,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秘書長 丁雅勤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蕭佩英、高美珊及李敏恩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並收取薪俸點450之薪酬。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陳龍安之申請,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起解除其與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6/2002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之規定,錄取曹興及黃東寧以定期委任方式修讀第十九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第126/2013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24971李偉業,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期間享受長期無薪假,並按照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

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129/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1.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六條a)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一百條之規定,批准消防局消防總長編號401961,李盤志由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三日至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期間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2. 根據第20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上述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九十八條a)項之規定,批准上述人員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起轉為“附於編制”狀況。

按照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第130/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梁皓然,消防員編號428081,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因獲確定委任為初級法院編制第一職階法院初級書記員而脫離消防局。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於消防局

代局長 余頌顯副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應馮妙香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之批示:

應Marques Rodrigues, Maria Noemia之要求,其在本局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四職階顧問藥劑師,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免除在本局的職務。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之批示:

應余倩文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應黃伊琳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七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羅綺琪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葉彩勤及李祖萍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翠雯、項麗、楊鳳英、劉玉蘭、梁啟智及吳鳳儀,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周永健、林文遠、馬少梅及潘笑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之批示:

應陳志紅之要求,其在本局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起免除在本局的職務。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何倩賢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的批示: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兩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合格投考人錢偉及林勺明,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唯一的合格投考人何元生,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柳克玲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63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羅保博士街31及33號萬勝大廈III地下E座及地下D座之“健寧藥房”准照所有權轉移予健寧有限公司,其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265號金麗閣7樓A。

———

按照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曾國英——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086。

———

按照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林韻怡第E–163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鄭麗紅、馬聖寶——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087、E–2088。

———

德善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74,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田畔街6–6-G號明記新村地下A座,持牌人為德善醫療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馬交石街廣華新邨第2座6樓A座。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郭豫雯、邵時、莊凱圍及瞿思苑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首三位續期一年及最後一位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Scott Lewis Weatherson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轉為擔任如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陳度恩、周麗娟及Filipa Van Loon de Carvalho Peres Galvão——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陳瑪莉——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鄭綺兒——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

宋健文——第二職階首席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薪俸點為275。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二十七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排名第五的合格應考人Alice Batalha,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以填補七月十八日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Sofia Y Alves dos Santos的請求,其在本局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區詠琴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黃嘉恩、陳志雄、楊鳳雲及李嘉玲,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05點;

張紅蓮、李敏輝及楊雪慧,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起生效,薪俸點為305點;

黎燕偉、黃偉玲及朱詠妍,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75點;

鄭嘉慧,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75點;

李嘉雯,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起生效,薪俸點為275點。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旅 遊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的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三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四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批示核准:

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四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1

07

00

00

辦事處設備

1,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10,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1,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3,000,000

  

07

06

00

00

00

各項建設

  

16,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3,000,000

  
               

總額

17,000,000

17,000,000

———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委員:謝慶茜,方丹妮,高樂士


旅 遊 危 機 處 理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代任協調員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狄偉——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轉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

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代任協調員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白文浩)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應趙博文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張燕芳,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馮素娜、馮思恆、郭頴暉及李偉傑,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伍冠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敬豪,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Mário Manuel Franco de Ornelas,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張自立及張嘉兒,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振源,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鄭烱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地形測量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305點。

———

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雅永健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特級技術輔導員Melinda Chan,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准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何麗儀,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梁婉冰,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鄭玉賢、黃學軍及王良忠,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曹小萍及蕭麗嫦,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

陳笑楨及李浩源,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

招淑芬、蔡美蘭、羅榮錫及吳玉珍,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

陳奕貴、鄭紹安及梁錦珊,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

Carolina Morais Hoi、趙健洪、梁麗嫦、羅惠妍及黃江紅,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梁麗華及黃少紅,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

葉頴芝、凌健業、羅稚龍及王建平,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

駱鳳清,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劉螢慧,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李學明,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35;

張金清、蔡美儀、何志承、梁心漢及黃家寶,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區文浩,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李少儀,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40;

余偉仁,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舒國平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約一年,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開發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且配合第14/2009號法津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315的薪俸。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振威及劉永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且配合第14/2009號法津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的薪俸點295的薪俸。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文樹明及潘潔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譚永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50,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周惠民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婉芬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馬海恩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陳澔斐——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周穎琪——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洪進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容丕顯——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林微笑——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區嘉莉及凌韻芝——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Elisabete Gomes Coelho da Silva——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20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楊婉芬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區展杰、陳志健、范嘉麗、劉蘭芳、李倩停、黃伊丕及黃慧盈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延長徵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駱少英在本局擔任相同職級及職階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盧松茂——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吳素芳——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朱文蔚——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張玉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

熊嘉偉,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區敬章及楊志明,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周天球、周湖斌、馮建皇、楊桂安、李富源、梁國泉、吳郁煥及庾潤和,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da Conceição Coelho——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50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的批示:

葉擴林——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環境污染控制廳廳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馮詠阡——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環境規劃評估廳廳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楊健思——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環境宣傳教育合作廳廳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陳國浩——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環保基建管理中心主任,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李少容——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行政財政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阮燕蓮——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環境宣傳教育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馮文安——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組織資訊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