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確定委任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公關督導員溫雪梅,獲批給短期無薪假,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至十一月八日。

———

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聲 明

茲聲明應蔡美莉的要求,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起終止其在本辦公室擔任顧問的定期委任。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俊傑在文化產業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以附註形式修改高嘉文在文化產業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點,另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文化產業委員會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起續期一年,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職階、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如下:

陳錦添——晉階至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60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生效;

謝小華——晉階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九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李向玉獲續任為澳門理工學院院長,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任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修改蕭詠雯在旅遊發展委員會任職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由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裴先達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老詠恩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陳紹軒擔任培訓及傳播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吳兆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

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七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編號050020——李錦屏,擔任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外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

———

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馮佩雯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460,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曾華富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455,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茲公佈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核准之檢察長辦公室二零一三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檢察長辦公室二零一三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2

00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1

00

報酬

 

1,550,000.00

01

01

08

00

00

固定及長期招待費

50,00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550,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80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1

00

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600,000.00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390,000.00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01

02

10

00

02

租賃津貼

2,700,000.00

 

01

02

10

00

06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350,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40,0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3

00

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35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3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150,000.00

 

02

03

02

02

99

其他

300,000.00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2,200,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18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1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25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15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25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3,880,000.00

         

總額

7,570,000.00

7,570,000.00

———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張健華及李煒誠——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起續期兩年。

余敏伶——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

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澳 門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批示核准之澳門基金會二零一三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二零一三年度澳門基金會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帳目編號

費用項目

追加/登錄

註銷

21-00

 

活動支出及財務資助

   

21-01

  

活動支出

15,000,000.00

75,500,000.00

 

6124

合作項目

15,000,000.00

 
 

6129

其他項目

 

75,500,000.00

21-02

  

財務資助

60,000,000.00

  
 

6111

津貼及捐贈

60,000,000.00

  

27-00

   

折舊及攤銷

     

27-02

   

機器、設備及其他固定資產折舊

500,000.00

  
  

68

攤折及重置

500,000.00

  

總額

75,500,000.00

75,500,000.00

———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委員:鍾怡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Antonieta Glória Sam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職務,薪俸點為44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陳自好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歐陽進傑,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錢嘉敏,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及

區耀榮,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職階及日期如下:

趙崇慶,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及

袁唐筱萍,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電子政務廳廳長陳繼民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電子政務規劃及基礎建設處處長陳子健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陸蘊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20點。

———

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批示核准之印務局二零一三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二零一三年度印務局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

01

01

01

 

薪俸或服務費

500,000.00

 

01

01

02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1

 

報酬

350,000.00

 

01

01

04

00

 

編制人員工資

   

01

01

04

01

 

工資

54,000.00

 

01

01

05

00

 

臨時人員工資

   

01

01

05

01

 

工資

320,000.00

 

01

01

06

00

 

重疊薪俸

75,000.00

 

01

01

07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2,000.00

 

01

01

09

00

 

聖誕津貼

160,000.00

 

01

01

10

00

 

假期津貼

160,000.00

 

01

02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4

00

 

錯算補助

23,000.00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 – 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100,0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1,744,000.00

         

總額

1,744,000.00

1,744,000.00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於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杜志文——委員:Ricardo Rodrigues——財政局代表:鄧世杰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一)澳門監獄前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徐程萬,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440,因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四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而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社會工作局高級技術員黃潤鳳,供款人編號301474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衛生局一級護士阮潔萍,供款人編號603000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五。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簡柏泉,供款人編號604103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暨青年局技術工人黎榮新,供款人編號604121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吳佛有,供款人編號604842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衛生局一級護士陳志紅,供款人編號605157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勤雜人員莫飛健,供款人編號615887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財政局高級技術員林思敏,供款人編號301741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郵政局郵差吳海青,供款人編號601482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三十九點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高級技術員Armando Humberto Morais,供款人編號603128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六。

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曾孟杲,供款人編號614397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四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錫永在本會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職級的薪俸點260,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之批示:

Ana Maria Barroso Silvério Marques Dá Mesquita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根據四月十三日第89-G/98號法令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經濟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批示,並按照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第8/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

——通發物流有限公司 准照編號01/2013

———

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一帆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曾翔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的薪俸。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穎恆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許巧蓉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蘇配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偉珏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胡斯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何淑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50的薪俸。

按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馮小萍為本局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馮小萍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財政局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廣州中山大學刑法學碩士;
——澳門大學澳門法律導論課程;
——廣州中山大學法學學士。

3. 專業簡歷:

——1999年,司法文員職程實習員;
——1999年至2002年,法院繕錄員及檢察院繕錄員;
——2002年至2008年,財政局高級技術員;
——2008年至今,財政局公物管理廳職務主管。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蔡耀雄及陳玫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李慧菁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50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蔡美莉,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屬確定委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獲批准長期無薪假,為期十年,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馮慧虞,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45,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羅金玲——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工業暨建築統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期間、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麥珍儀,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50點;

謝月紅,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50點。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一)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十位的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Júlio Augusto Pinto do Amaral、Luis Filipe Vong Cordeiro、Edgar Augusto Anok da Silva Pedruco、Mário António Mendes Barros、Manuel José Carreira、張錦松、Valentino Venâncio Velez da Rosa Xavier、José Teixeira Chong Ribeiro、Fernando Gomes da Silva及José Maria Roque Lobato de Faria e Silva,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監察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以填補經第41/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4/2003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曦,賴翠華及梁嘉寶——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首兩名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起,最後一名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謝建君及李樂天——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八日及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歐永棠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社玉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20的薪俸。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陳漢生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重新公佈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三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墓金第二修改預算: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80,000.00

 

04

01

05

00

98

各類活動

23,000,000.00

 

08

03

00

00

00

個人

6,000,000.00

 

09

01

05

00

07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70,000,0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99,080,000.00

              

總額

99,080,000.00

99,080,000.00

———

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蘇添平——委員:米鵬、Lídia Maria dos Santos Rodrigues Dias、鄺信昌、陳美蓮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與鄭兆強、歐陽銀款、招桂珍、陳桂玲、歐陽煥愛、陳觀妹、陳笑玲、柯炳從、譚桂芳、鄧珠瑞、劉俊、梁美玉、梁潤彩、李旺嬋、Tche Costa Maria Gabriela、黃寶正、梁新培、謝玉媚、梁玉珍、蔣番長、周女順、高秀嬋及歐陽燕君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1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與陳美蘭、廖秀霞、余杰况、何詠龍、葉麗珍、余麗英及陳龍安簽訂為期六個月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1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與馮兆芳之散位合同續期,期限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止,以擔任第七職階技術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24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與李耀輝之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以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0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與黃慶輝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起與張曦儁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黃樹平及蕭豪基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4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呂紹明、林炎光、David Afonso Assunção Osório及曾偉生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4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羅燦培、呂大妹、梁妙嫦及張少萍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8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曾家進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7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Sio Mey Coelho dos Santos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起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黎天彪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90。

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

李超群續聘為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90;

韋永清續聘為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60;

甘城坤、余康倉、鍾瑞美、高彩萍、何健源及梁耀榮續聘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吳玉環、曾海花及陳彩燕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

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起:

曾少文及黃聲勤續聘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

葉美玲續聘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

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

黃仿文續聘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楊金傑及梁偉文續聘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80。

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

藍偉明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鄧順琼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所作之第34/CPSP/2013P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四條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起,本局下列106名警員在其擔任之職位上,續任一年。

1

警員

192121

黃勇銘

2

"

193121

梁朝昇

3

"

194121

呂志雄

4

"

195121

吳有輝

5

"

196127

吳長航

6

"

197120

羅瑜

7

"

198127

林孝龍

8

"

199121

洪祖誼

9

"

200121

黃克謙

10

"

201120

李黃惠

11

"

202125

黃藝君

12

"

203121

歐陽志成

13

"

204121

李健東

14

"

205121

高志煒

15

"

206121

蔡愛倫

16

"

207121

崔文強

17

"

208120

譚美球

18

"

209121

李幗寶

19

"

210121

曾健明

20

"

211121

李達成

21

"

212120

陳莉莉

22

"

213121

岑穗坤

23

"

214125

梁偉華

24

"

215121

張翼鴻

25

"

216121

李運成

26

"

217121

范景偉

27

"

218121

黎國新

28

"

219121

李思鴻

29

"

220120

邱嘉敏

30

"

221121

劉長廣

31

"

222121

李錦誠

32

"

223120

陸丹婷

33

"

224121

蔡志榮

34

"

225121

廖文輝

35

"

226121

羅鴻基

36

"

227121

曾偉聰

37

"

228121

梁志幫

38

"

229121

王亞郎

39

"

230120

麥玉萍

40

"

231121

關偉強

41

"

232121

梁圳文

42

"

233121

鄭偉光

43

"

234121

吳志輝

44

"

235121

陳嘉傑

45

"

236121

鮑國豪

46

"

237121

鄺志輝

47

"

238121

施嘉仕

48

"

239120

留曉芬

49

"

240121

曾永財

50

"

241121

呂敦瑜

51

"

242121

陳志營

52

"

243121

阮安浩

53

"

244121

卓高弛

54

"

245121

郭利洋

55

"

246121

高健俊

56

"

247121

黃家豪

57

"

248121

鄭駿業

58

"

249120

黎寶儀

59

"

250121

黃龍華

60

"

251120

呂文清

61

"

252121

李德新

62

"

253121

馮家榮

63

"

254121

洪鵬

64

"

255121

戴劍龍

65

"

256121

胡兆明

66

"

257120

鄧艷珊

67

"

258121

余立基

68

"

259121

黃錦華

69

"

260121

區敏強

70

"

261121

郭文達

71

"

262120

黃美儀

72

"

263121

陳嘉明

73

"

264120

高麗珠

74

"

265121

馬承宇

75

"

266121

黃偉

76

"

267121

許曉東

77

"

268120

張麒

78

"

269121

梁志偉

79

"

270121

郭君政

80

"

271121

林思深

81

"

272121

何錦超

82

"

273120

王秋娥

83

"

274121

潘志鴻

84

"

275121

趙國達

85

"

276121

顏以瀚

86

"

277121

馮嘉輝

87

"

278121

黎國堅

88

"

279121

麥永濤

89

"

280121

翟詠強

90

"

281121

李駿豪

91

"

282121

陳傑忠

92

"

283120

梁少怡

93

"

284121

佘自成

94

"

285120

鄧綺華

95

"

286121

楊振業

96

"

287121

吳景發

97

"

288121

陳少平

98

"

289121

徐健文

99

"

290121

高家成

100

"

291121

李歷奇

101

"

292121

張華順

102

"

293121

張振傑

103

"

294121

劉嘉成

104

"

295121

鄧志成

105

"

296121

梁景麟

106

"

297121

倫仲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第125/2013號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司編號105971禤健林,由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第127/2013號批示:

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警員編號195050,陳美華及編號197081,林卓雄,分別獲確定委任為初級法院和刑事起訴法庭編制第一職階法院初級書記員,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第128/2013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及按個人意願,批准下列治安警察局人員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以特別委任方式擔任第一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為期一年,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首席警員

241991

趙崇光

警員

107051

藍皓

"

171050

林美鳳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岑應長,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專業刑事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九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三款,第26/99/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四款、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八)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根據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專業刑事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葉鴻彬,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張麗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定期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周棟樑,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五)項、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一)項、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資訊及電訊協調廳廳長杜志明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張志波,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劉少剛及黃曉明,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最後成績名單中名列第一名及第二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徐全,澳門監獄第七職階勤雜人員,屬編制內散位,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的批示: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一名的合格投考人莫家寶,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的批示:

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一缺的最後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一名的合格投考人伍祝平,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顧凱蓉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唯一的合格投考人Da Silva Pereira, Rogério,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七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及第七名的合格投考人葉志達、葉家雄、李德明、黃健龍、黎淑清、李少平及梁根發,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委任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六名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第四名為第二職階主治醫生,第五及第七名為第三職階顧問醫生。

按照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司徒敬文第W-0107號及黎金秋第W-0346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孫麗敏、Charisse Anne Gutierrez Magarro——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084、E-2085。

———

Mónica José Rodrigues Nóbrega——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放射)職業,牌照編號是:T-0261。

———

按照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韓一美醫學美容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73,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澳門財富中心9樓F座,持牌人為名澤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黑沙環區V地段海天居第4座39樓A座。

更 正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二組內第10737頁之批示摘錄文本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

按照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許懿清、戴文俊——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443、W-0444。

應為:

按照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戴文俊——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444。

———

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批示:

龔志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作為學校體育暨課餘活動事務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二年,由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教學助理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劉祝嬌,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及蔡穎恆,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起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批示:

黃艷蘭,本局編制外合同中學教育一級教師,根據第61/2005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及第四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三十條的規定,其作為德育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周佩玲,本局確定委任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及第三十條的規定,其作為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曾曉茵,本局編制外合同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及第三十條的規定,其作為文件、資訊暨公共關係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二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張敏輝,本局編制外合同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其作為駿菁活動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二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盧靜,本局確定委任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二月二十一日第26/94/M號訓令,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及第26/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的規定,其作為青年試館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二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650:林雨生,由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Leonardo Luís Castilho,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起生效,黃健樑,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起生效,黃健安,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陳建華,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生效及鄭家暖,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黃明鋒,由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及江曉君,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華澳國際旅遊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Wa Ou Turismo Companhia Limitada”及英文為 “Wa Ou Tourism Company Limited”,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獲發准照第0204 號,持牌公司為“華澳國際旅遊有限公司”,葡文為 “Wa Ou Turismo Companhia Limitada”及英文為“Wa Ou Tourism Company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北京街230-246號金融中心10樓L座。

———

“信明旅運集團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Companhia de Grupo de Viagens e Turismo Son Meng Limitada”及英文為 “Son Meng Travel Group Company Limited”,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獲發准照第0205號,持牌公司為“信明旅運集團有限公司”,葡文為“Companhia de Grupo de Viagens e Turismo Son Meng Limitada”及英文為“Son Meng Travel Group Company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廣場5樓B座。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國強、鄭煥星、王燕盈、何婉芝及黃鎮華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蔡曉藝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的批示:

應陳莉娜的請求,其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旅 遊 危 機 處 理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鄧少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錄取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代協調員 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白文浩)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譚長玲,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Fernando Pedro Quaresma,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徐英強及廖雪芬,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梁仲源,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吳焯東,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局長批示:

應趙勇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局長批示:

本局勤雜人員甘家真將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故其散位合同亦於同日終止。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永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局長批示:

應謝錦彬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黃江紅,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

黃錦滔,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點;

盧倩婷,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

梁惠華,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特級郵務文員,薪俸點為315點;

梁麗嫦,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

駱鳳清,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點;

Carolina Morais Hoi,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所核准之房屋局二零一三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之修改: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預算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30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4,00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50,000.00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5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7,35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5,0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3,00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500,000.00

 
         

總額

10,350,000.00

10,3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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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光民——委員:郭惠嫻,李潔如,張東遠,鄭世安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馮家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冼嘉欣及黃素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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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能 源 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美梨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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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山禮度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容可琪及吳景松──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葉頴姿──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關景新──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歐陽園美──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江欣儀──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Cruz Cabrales de Bernardes, Luz Elena──根據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八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林智明及鄭子默──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雷穎茹──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由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梁智康──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

梁卓文──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

鄧雪媚及張展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馮沛洪──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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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