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8/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13

刊登日期:

2013.8.14

版數:

11528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2013年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清潔服務」附加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8/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第六款,連同經第30/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三款(三)項及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忠信清潔管理」簽訂「2013年能源業發展辦公室清潔服務」附加合同。

    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

    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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