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85/2013。
本會名稱中文為“澳門母乳協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Amamentação de Macau”,英文為“Macau Breastfeeding Association”,屬具有法人地位的非牟利社團,受本章程及澳門現有有關法律條款管轄;其存續不設期限。
本會設於墨山巷1號泉裕花園1樓A座,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一、提倡餵哺母乳是婦女的權利,享用母乳亦是嬰兒與生俱來的權利;
二、宣揚母乳育嬰對個人、家庭、社會、環保及資源分配的有利之處,從而使社會風氣更能接受及支持母乳育嬰;
三、透過各活動及服務,向公眾宣傳及推廣母乳育嬰;
四、向政府及有關機構反映及建議有關推廣母乳育嬰事宜;
五、聯絡本地及國際推廣母乳育嬰之組織,以加強宣傳及推廣工作。
不論在職或全職媽媽,凡支持母乳餵哺、計劃哺乳或有哺乳經驗之婦女,認同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批准並按規定繳納會費者,可成為本會會員。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對本會會務提建議及意見;
四、積極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五、退出本會。
一、遵守本會章程並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推動本會會務開展;
三、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費用;
五、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動。
凡違反章程而嚴重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活動的會員,經理事會通過即被開除會籍。
本會組織架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會員大會主席團主持工作。
二、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在必要的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提出之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
三、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秘書,最少三人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會員大會由會長負責召開;若會長不能視事時,由會長委派之副會長代任。
五、召集須以掛號信的方式提前至少8天寄往會員的住所或透過由會員簽收之方式代替通知,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1)第一次召集時,須有最少一半會員出席,才能作出任何決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召集通知書內可訂定若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但法津另有規定者除外。
一、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二、選舉理事會、監事會之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
四、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五、通過翌年度的活動計劃及預算。
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最少五人單數成員組成互選;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處理本會日常會務,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
三、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
四、根據工作需要,決定設立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並任免其領導成員;
五、負責本會日常行政事務。
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最少三人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一、監察會員大會的決議的執行;監督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
二、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本會經費包括會費、政府機構資助、會員及熱心人士之捐贈或其他收入。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會員大會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84/2013。
第一條——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門文化藝術行業商會”;
葡文名稱為“Câmara de Comércio da Indústria Culturais e Artísticos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o Chamber of Commerce of Culture and Art Industry”。
第二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動本澳文化藝術發展,團結文化藝術的從業員和愛好者,促進國內外的文化藝術交流,宣揚澳門本地的文化藝術”。
第三條——會址
澳門羅保博士街17-A號皇子商業大廈7樓全層。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成年人士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承擔本會任務以及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六條——本會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權,以及優先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獲取本會有關資料和享有本會福利的權利。
第七條——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亦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決定會務方針;審查、批准理事會之年度帳目和工作報告以及監事會意見書;選舉產生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
(二)本會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由會員大會選任。
第九條——理事會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選舉產生。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處理日常會務。
第十條——監事會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監事長由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
第十一條——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每半年舉行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得適當提前或延遲召開。會員大會由主席或代任人召集,至少於會議前半個月以掛號信或簽收的方式通知會員,通知書內須指出明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屬首次召集之大會,如出席社員未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
第十三條——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四條——理事會之會議由理事長或代任人召集,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或代任人召集。
第十五條——理事會和監事會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過半數票。遇到票數相同時,採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的辦法解決問題。
第十六條——本會經濟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個人或法人贊助;
(三)其他來源資助。
第十七條——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86/2013。
1. 中文名稱:“澳門台山流行音樂協會”。
2. 會址設於:澳門得勝斜路16號D地下勝苑大廈。
本會以推動澳門流行音樂創作發展為宗旨。
向本會申請為會員,須經理事會審批,通過接納,方可正式成為會員。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a)選舉及被選為本會機構的成員;
b)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
c)按照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之規定,請求召開會員大會;
d)參與本會的一切活動。
遵守本會規章與積極參與活動。
按時繳納會費。
凡蓄意破壞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調查屬實時,輕則可作口頭警告;嚴重時,交由全體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交與理事會執行除名決議。
本會組織架構如下:(一)會員大會;(二)理事會;(三)監事會。各機關人員在會員大會上,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任期為兩年,任期屆滿須重選,而連任次數不限。
1. 設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一名秘書合共三人組成。
2.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十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各會員出席。召集書上須列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大會之決議經出席會員以絕對多數票表決贊成,方能通過。如有特別事故,且有半數會員提出,經理事會及監事會通過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3.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一)制定或修改會章;(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三)決定年度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1. 理事會每月召開不少於一次會議,若理事長認為有需要或應大多數成員要求,可召開“特別會議”。
2. 凡理事會會議,出席理事成員未超越半數時,所作之決議視為無效。
3. 理事會為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報告;(四)決定會員的接納。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秘書一名,財政一名及理事若干名,總人數須為單數,任期為兩年。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監督理事會,日常會務各項工作。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一名,任期為兩年。
經費來源為會員之入會費及捐助,以及任何其他實體之捐助。
對本章程作任何修改,經會員大會四分之三出席會員的贊成票通過。
解散法人,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成票通過。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88/2013。
第一條——本會屬非牟利性質的團體,無存立期限,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與註冊,中文名稱為“ 韶澳青年協會 ”,英文名稱為“ Youth Association of Shaoguan Macau”,並依澳門現行法律及本章程運作管理。
第二條——本會總部設於:澳門筷子基和樂街71號宏德工業大廈第二期5樓F座。
第三條——本會宗旨:愛國愛澳;加強澳門青年與韶關及外地青年團體的聯繫和交流;舉辦青年文化交流活動;關心社會,參與澳門各項公益及社會活動。
第四條——本會之會員可不分國家、民族、宗教信仰、語言文化及種族習慣等的不同,凡本著仁愛、感恩、包容、和諧、團結、尊重、平等、互助精神,認同本會宗旨,經常參與本會活動的青年人士或經常參與韶關與澳門青年相關工作人士,並且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均可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後由理事會審批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a)遵守會章,出席會員大會並參與討論會務;
b)協助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c)介紹新會員入會,享受本會一切福利;
d)對會內各職務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第六條——會員義務:
a)遵守會章,履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b)努力達成本會宗旨和樹立本會聲譽;
c)按期交納會費。
第七條——凡申請加入本會之申請人,須由會員介紹,經理事會通過批准後方可成為會員。
第八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繳清欠交本會的款項。
第九條——會員如有嚴重影響本會聲譽及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條——本會組織架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其任期為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十一條——一. 由全體享有全權之正式會員組成;
二. 會員大會設一名會長,若干名副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
三. 會長兼任會員大會召集人,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理事長代行職務。
第十二條——一. 全體會員每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
二. 應理事會要求可召開全體會員特別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的職權:
a)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b)審批修改本會章程;
c)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
d)選舉或罷免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
e)根據會務進展需要聘請社會人士擔任本會的名譽職務;
f)實施其他權限,該權限在法律及本章程內並無授予會內其它機構的;
g)審批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書和年度財政報告書。
第十四條——一. 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二. 首次會員大會必須有過半數會員出席,方可作出決議。如第一次召集之出席會員不足半數,則會員大會在會議既定開始時間之後的半小時作第二次召集,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會議。
會議內所有表決事項,必須有出席人數的絕對多數票通過方為有效。未有出席的會員作棄權論。
第十五條——一. 由一名理事長,若干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理事組成,總人數為單數。
二. 若理事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副理事長代行職務。
第十六條——理事會職權:
a)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
b)根據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領導、管理和主持會務活動;
c)招收會員;
d)制作年度工作報告書和財務報告書;
e)訂定入會費和每年會費。
第十七條——a)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進行視像同步會議;
b)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開和主持;
c)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會成員出席,人數不夠順延半小時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得出席人數過半數贊成票方能生效,如表決時贊成與反對的票數相同,則由理事長投下決定性的一票。
第十八條——理事會下設常務理事會,負責協助會長、理事長執行理事會決議及會務日常各項工作。
第十九條——一. 監事會由一名監事長,若干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組成,總人數為單數。
二. 若監事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副監事長代行職務。
第二十條——監事會職權:
a)監事會為本會的監督機關;
b)監督理事會之運作並提供意見;
c)就其監察審查本會年度報告書和財務報告書;
d)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一. 監事會平常會議每年或每屆召開一次,由監事長主持。特別會議得由理事會或監事會超過半數成員要求召開。
二. 監事會議須在多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會議之任何議案,須得與會者過半數贊成票方能通過。
第二十二條——以任何名義及來自會費、入會費、補助或捐贈的全部收益,均屬本會的收入來源。
第二十三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二十四條——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事會提請會員大會修改。
第二十五條——本會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而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存檔於本署之201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萬事得車迷會”;英文名稱為:“Mazda Macau Fans Club”。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柿山連安巷26號英明樓5樓C室。
第三條——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召集及組織本澳對“萬事得(Mazda)”品牌名車有興趣之人士,無論屬車主會員或會員,齊分享擁有及欣賞“萬事得(Mazda)”不同年代車種之心得,交流養車、護理及提昇“萬事得(Mazda)”內外配置的經驗與知識,聯絡世界各地同類型車迷會,共享擁有“萬事得(Mazda)”的榮耀及倡導文明守法駕駛,遵守《道路法典》、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皆為本會宗旨。
第四條——(1)本會組織機構有:a.會員大會、b. 理事會及c. 監事會。
(2)各組織機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並可連任。
第五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及討論本會一切會務,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最少三人,最多不超過十五人。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經半數以上會員聯名要求,可召開會員特別大會,最少於8日前以掛號信形式通知會員。
第六條——(1)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理事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最少五人,最多不得超過十五人。
(2)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機關,負責制定會務、活動計劃、本會運作及內部規章,提交每年工作及財政報告,執行會員大會之所有決議及審定會員入會資格及訂定會費金額。
第七條——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帳目及提供有關意見,並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若干名,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最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九人。
第八條——任何人如同意本會之宗旨,並承諾履行本章程及會內領導部門的決議,經理事會通過,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嚴禁會員在公開聚會及活動中,超速、鬥車、魯莽及非法行為,如遇上意外本會概不負責。經理事會議決後,可取消其會員資格。如違規者本會保留一切法律上之追究權利。
第十條——本會會員須按時繳交會費及其他應繳費用,遵守會章和內部規章,致力於發展本會會務及維護本會聲譽。若會員超過半年不繳交會費者予開除會籍。
第十一條——未經許可會員不得以本會之名義作任何宣傳及一切其他活動。本會有權隨時更改會規,不會另行通知。
第十二條——修改章程決議,需要獲得出席會員之四分三或以上的贊同票才能通過。
第十三條——解散本會決議,需要獲得全體會員之四分三或以上的贊同票才能通過。
第十四條——本會經費收入為:
一、入會費;
二、周年會費;
三、會員或非會員的捐款或其他收入;
四、政府或其他機構之捐款及資助。
第十五條——(會費)
一、會費的額度和交納方法由理事會規定;
二、本會對於已繳交的會費及捐款在任何情況下均不退還。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28 de Junho de 2013.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1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7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一、名稱:澳門關愛慈善會
二、宗旨:
1. 致力促進澳門的慈善公益事業發展,為澳門社會的和諧穩定盡力;
2. 為基層市民、弱勢群體提供適當的支援與幫助;
3. 進一步推動澳門與海內外公益慈善團體、組織進行交流合作。
三、性質:民間非牟利公益團體。
四、會址:澳門黑沙環永華街37-53號僑光大廈11樓C座。經理事會同意,會址可以遷移至其他地方。
五、組織結構:
(一)會員大會:
1. 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修改本會章程,透過選舉或協商程序產生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
2. 每年必須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8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須指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若屬首次召集,如出席的會員未足半數,不得作任何決議;另外,決議則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
3. 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理事會召集。另外,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二)會長及副會長:
1. 會長一名,對外代表本會,推動理事會全面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副會長若干名,協助會長工作。
2. 會長、副會長聯同理事長共同組成主席團,根據會員大會授權或決議,開展有關宏觀方面的決策。另外,主席團根據會務需要,可決定邀請各地社會知名人士在本會擔任各種榮譽性質之職位。
(三)理事會:
1. 理事會全面落實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及決議;同時,可制定各種內部規章。
2. 理事會負責本會日常工作,落實各項工作計劃,並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多個部門或專責委員會(或工作機構),並有權決定是否透過有償方式聘用專責人員。
3. 理事會成員人數不超過十一人,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4.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理事長統籌理事會工作,主持理事會會議,以及根據會員大會、主席團或理事會的授權,領導會務工作。
(四)監事會:
1. 監事會成員人數為若干人(必須為單數)。
2.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兩名。監事會與理事會成員不得互相兼任。
3. 監事會主要職責為:執行會員大會賦予的工作職能,以及查核本會財產。
(五)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之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任。
六、會員:
1. 凡認同本會宗旨,並按程序申請入會,然後經由常務理事會議決定同意的人士,可成為會員。會員分“創會會員”與“一般會員”兩種,其具體定義由內部規章規範,但兩者均可簡稱為會員。
2. 會員有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亦有退出本會的權利。
3. 會員(創會會員或一般會員)的其他權利、義務,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議透過內部規章規範。
七、經費來源:主要來自各種合法資助、捐贈及其他合法收益。
八、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所有;在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前,代表本會在註冊文件上簽署的人士,對本章程具有最權威解釋。
九、如要修改章程,須獲出席會員大會的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如要解散本會,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通過,方為有效。
十、本章程未規定之條文,依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民法典》辦理。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5 de Julho de 2013.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3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3/ASS檔案組第56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45號太極館文化產業促進會
(一)本會定名為「45號太極館文化產業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ver de Indústrias Culturais de Sala de Tai Chi Número 45。
(二)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22-362號,誠豐商業中心3樓B,透過理事會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澳門其他地方及可在外地設立辦事處。
本會的宗旨為:
(一)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二)發揚養生保健文化,研究、推廣太極文化,鍛鍊身體發揚互助互愛精神。
(三)促進全球太極文化交流。
(四)為會員和太極愛好者開設學習班,進修班,座談會,講座和演出。
凡認同本會宗旨之任何國家及地區人士,遞交入會申請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可成為會員。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及被選之權;
(二)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
(三)按照會章規定請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參與本會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的各項福利。
本會會員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會章及內部規章及執行決議;
(二)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
(三)參加會務活動和所屬機關的會議。
凡會員因違反或不遵守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決議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獲選為機關成員者,任期三年,並得連選連任。
(一)會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關,決定本會會務,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修訂章程。
(二)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兩名及副會長若干名。
(三)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和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協調本會工作。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倘若會長缺席或不能視事時,經會長授權,由常務副會長代表會長或代履行其職務。會長及常務副會長可出席理監事會議,出席時有發言權及投票權。
(四)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年度帳目。召開會員大會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並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五)會員大會可在會長、理事會、監事會或不少於四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六)第一次召集會議,過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議決;否則,會議順延半小時召開,屆時任何決議需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通過,但法律規定特定多數者除外。
會員得授權其他會員作為其代理人出席會員大會;為此目的,受委託者須出示一份由委託人簽署的文書作為憑證。
(一)理事會是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
(二)成員由五名或以上之單數組成,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
(三)理事會在多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如表決票數相同,以理事長的一票作為決定票。
(四)配合會務發展,經理事會決議可邀請社會賢達擔任榮譽、名譽會長,顧問及外地顧問,並由理事長發出聘書。
(五)修改及通過內部規章。
監事會是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督行政機關運作,成員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組成,包括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
本會收入包括會員會費及任何有助會務之捐助。
(一)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本章程未能規範之事宜概依本澳現行《民法典》及其他適用法律之規定辦理。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志堅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documento n.º 6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com o n.º 2/2013/ASS, foi constituída neste Cartório 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onforme consta do documento anexo:
第一條——名稱:中文名為:澳門溜江同鄉會。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Conterrâneos Liu Jiang de Macau,簡稱為:ACLJM。
英文名為:Liu Jiang Natives Association of Macao,簡稱為:LJNAM。
第二條——會址設於澳門永安街26號信託花園1樓D,在適當時得按照理事會決議將會址搬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點。
第三條——組織性質:社團組織,澳門合法的非牟利機構,受澳門法律管轄保護,其一切活動均遵守澳門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之規定。
第四條——宗旨:本會乃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本會宗旨為愛國愛澳、團結鄉親、聯絡鄉情,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活動,加強與內地在經濟、文化、教育和工商業等之交流及合作,共同為晉江巿金井鎮溜江村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發展作出貢獻。
第五條——本會另設內部章程,規範理事會轄下的各部門組織,本會會員享有法定之各項權利及義務,即會員享有選舉權及被選權,出席大會會議,對會提出意見,參加本會活動等權利。以及遵守會章,繳付入會費、年費及為本會的發展和聲譽作出貢獻等義務。未履行上述義務、違反會章或損害聲譽者,經理事會討論,可喪失會員資格。
第六條——凡是支持和認可本會章程。通過申請,均可加入本協會,並成為本會之會員,會員分為:
一、創會會員:參與創立本會的會員,若去世可由其子女繼承;
二、會員:個人會員。
第七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每三年進行換屆選舉,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若干人、副會長若干人,任期為三年,經選舉可連任。會長對內領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會長缺席時,由理事長或副會長依次代其職務。會長卸任後授予永遠榮譽會長。
第八條——理事會:本會設立理事會,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以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經選舉可連任。
一、理事會成員其中二分之一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二分之一由創會會員協商選出。每年召開若干次理事會,負責研究制定及執行有關會務活動計劃。會議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
二、每屆理事會人數由現屆理事會最後一次會議議決,而首屆理事會人數由創會會員決定。
第九條——監事會:本會設立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及若干名監事以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經選舉可連任,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負責審計監督本會財務及會務活動等有關事務。會議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
第十條——經費來源:本會為不牟利社團,經費可接受澳門政府資助、本會成員和社會各界人士的合法捐助及學員學費。
第十一條——其他名銜:本會設創會會長、創會會員、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顧問、顧問若干人。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的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召集會員大會必須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形式通知,召集書上須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會議之議程;有五分之一的會員為合法的目的有權要求召集會員大會。如會議當日出席人數不足,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召開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決議及權限:會員大會的一般決議應超過半數出席之會員通過方能生效;其權限:
a)修訂和通過章程修改案;(修改會章應有四分之三出席之會員,其中包括四分之一創會會員,如果創會會員未能達到四分之一時,即由其他會員補上,通過方能生效);
b)選舉和通過本會的一切重要決議;
c)審議通過每年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明年預算;
d)解散應有四分之三的全體會員通過視為有效。
私人公證員 潘民龍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5 de Julho de 2013. — O Notário, Manuel Pinto.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1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二條——本會性質
(一)團結澳門青年,推廣創意文化在澳門普及,提高藝術造詣和欣賞水平。
(二)聯絡從事藝術工作之有關人士,共同合作,互相交流,推動創意文化產業的發展。
(三)鼓勵青年樹立奮發向上的優良傳統,增強澳門青年對國家、民族的認同感。
(四)提供會員有更多機會參與有益身心之文娛康樂及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條1.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沙梨頭南街19號華寶商業中心9樓E室。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5 de Julho de 2013.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1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9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章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小城實驗劇團,是一非牟利劇團。本會聯絡地址暫設於澳門慕拉士馬路29號澳門工業中心9樓A座。其宗旨是推廣澳門戲劇藝術、提昇表演者的藝術素質與技巧。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5 de Julho de 2013.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1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0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章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巴波沙大馬路新城市花園第四座龍華閣AC舖。
第三章第九條B款——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最少召開一次,並由會員大會選出正副主席各一名和秘書一名負責會員大會領導工作,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章第十條D款——理事會的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章第十一條D款——監事會的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5 de Julho de 2013.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1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6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四條——本中心地址:澳門馬場大馬路465號永添大廈第1期3樓S。
第十二條——中心會員大會每年進行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開,但須提早在15天前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發函通知全體會員,在會議開始時間時,出席人數不過會員半數,則會議延遲半小時照常召開,大會成員之任期為三年。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5 de Julho de 2013.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13/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8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中文名稱為“澳門管樂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Regentes de Banda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u Band Directors Association
(一)協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39-145號南益工業大廈一樓C座。
(二)協會會址可經由理事會議決更換。
協會之成立宗旨為:
(一)促進澳門文化產業發展,普及藝術教育;加強音樂人才培育;
(二)增強本澳市民對管樂演奏藝術的認識;
(三)為會員建立學習平台,以便相互學習及交流;
(四)舉辦各類型工作坊,使能豐富會員管樂知識及提昇會員管樂演奏水平;
(五)透過舉辦各類型之音樂活動,團結本澳管樂演奏者,讓本地管樂團能彼此溝通學習;
(六)邀請外地具優秀水平之管樂團來澳交流演出,以擴闊會員及本澳市民之視野;
(七)促進本地與其他國家及地區之管樂發展和交流,並與當地管樂組織保持緊密聯繫。
管樂協會之會籍分為一般會員及學生會員兩種:
(一)一般會員:開放給本澳所有管樂團指揮、樂器導師及個別對管樂演奏有興趣,並有一定演奏水平之年滿十八歲人士參與;
(二)學生會員:凡具有一定演奏水平,而未滿十八歲之學生均可參與。
(一)參與會員大會會議;
(二)年滿十八歲之會員享有選舉與被選舉權;
(三)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服從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協助本會會務發展並提高本會聲譽;
(三)需按時繳交會費。
會費金額由理事會訂定。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每年繳交之會費;
(二)政府資助、社會人士的贊助及捐獻;
(三)音樂會或其他演出活動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本會的一切設備及樂器等,均為本會財產。倘本會解散時,所有財產均捐贈予慈善機構。
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每屆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會員大會主席召集每年一度的會員大會,此外,應理事會提議,亦可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職權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會及監事會各級成員;
(三)决定會務方針;
(四)審議及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年度工作、財務報告、次年度工作計劃;
(五)審議及通過理事會提交之顧問、名譽顧問、音樂顧問、名譽會長等名單;
(六)審議及通過監事會提交之工作報告及相關意見書。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閉會後之最高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理事會成員可連選連任。理事會職權包括:
(一)確保執行本會章程;
(二)負責會內之行政及財政工作;
(三)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及次年度工作計劃;
(四)執行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五)向會員大會推薦顧問、名譽顧問、音樂顧問、名譽會長等名單,待審議通過後聘請;
(六)管理本會屬下之澳門青年管樂團、澳門交響管樂團。
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設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職責為監察本會會務及財務狀況,監事長及其餘成員可連選連任。監事會職權包括:
(一)監督理事會之運作,對每年由理事會提交之年度工作、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提交意見書;
(二)監察理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行;
(四)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所有會員一旦觸犯以下之規條,理事會有權對該會員進行處分或取消該會員之會籍。
(一)凡作出一些對於本會名聲有損之事情;
(二)以本會之名義作一些非法活動;
(三)不服從會員大會所通過之決議;
(四)觸犯本澳之法律並已定罪;
(五)欠交會費為期超過兩年。
協會屬下設有兩支樂團:
(一)澳門青年管樂團(Macau Youth Symphonic Band):開放給本會所有會員參與;
(二)澳門交響管樂團(Macau Wind Symphony):開放給本會具有音樂專業資格、學歷或具有一定演奏能力之會員參與。
兩團各設有團長一職,負責樂團演出事務,並由協會理事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5 de Julho de 2013. — A Ajudante,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9 de Julho de 2013, no Maço 1/2013, sob o número de ordem 1, um exemplar d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em anexo:
É alterado o artigo non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os Aposentados, Reformados e Pensionistas de Macau, que passa a ter a seguinte redacção:
Estão isentos do pagamento de quotas, sem prejuízo do pleno gozo dos seus direitos, os presidentes e os sócios honorários, bem como os sócios ordinários com idade igual ou superior a 80 anos.»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9 de Julho de 2013. — O Notário, Luís Reigadas.
會計 | 經理 |
Alvinos Micromatis | 趙汝華 |
本分行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成立,並提供人壽保險服務。
二零一二年度保費收益合共為澳門幣一億八仟一佰三十七萬零一佰四十元。
本年度錄得營業虧損為澳門幣八佰一十三萬五仟七佰六十八元。
致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各董事
關於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二零一二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吳嘉寧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於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