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55/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衛生局局長李展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Sonnet Business Systems Limited”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實驗室信息控制系統之合同。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葡文版本
第15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廣東南粵集團建設有限公司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供應及安裝多聯變頻式空調設備(VRV)中央控制系統”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葡文版本
第15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三M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圖書館供應及安裝圖書館安全系統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