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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美健設備供應”簽訂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設計、供應及安裝健身設備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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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衛生局局長李展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江森自控香港有限公司”簽訂向衛生局供應風冷式冷凍水機組零件之合同。

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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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以下人士為文化諮詢委員會成員:

何敬麟;李展鵬;岑耀昌;周佩華;黃家龍;Wong Ho Sang António;黎勝鍈;戴定澄;羅崇雯;龐啟富。

二、續任以下人士為文化諮詢委員會成員:

李鵬翥;李觀鼎;馬若龍;崔世平;張毅;黃如楷;湯梅笑;蘇樹輝。

三、本批示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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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