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張玉坤副警務總監(編號114781)——根據一月三十日第5/95/M號法令第三條b)項及第五條,以及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a)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三年八月四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副校長,為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審計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批示核准的審計署二零一三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01 | 01 | 00 | 薪俸或服務費 | 960,000.00 |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50,000.00 | |
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90,000.00 |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100,000.00 | |
01 | 01 | 08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招待費 | 60,000.00 | |
01 | 02 | 10 | 00 | 06 |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 660,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45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5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5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550,000.00 | |
總額 | 1,510,000.00 | 1,510,000.00 |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鄭覺良擔任綜合支援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的批示: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鄭桂垣擔任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的批示:
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和現行的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同時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健輝為審計師,為期一年,由就職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專業培訓:
──2006年1月加入公職至今,任職審計署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和現行的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同時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馮國耀為研究及方法處處長,為期一年,由就職日起生效。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系財務學學士。
3. 專業培訓:
4. 專業簡歷: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及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海關關員編制人員,一等關員編號25901——馮志顯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起以派駐方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摘錄自關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Jeronimo Silveira de Souza,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編號015901,薪俸點為200;
張德敬,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95261,薪俸點為150。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海關
關長 徐禮恆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顧家駒、梁家輝及吳慕繁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古慧思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陳碧珊及梁家祺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415,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玉媚、周綺紅、周寶為、張珮麗、易惠蘭、簡麗琼、林潤基、彭詠雯、韋鍵鑾、易佩儀及易佩珊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365,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美能的編制外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510,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茲聲明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康明琪因編制外合同屆滿,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起終止職務。
茲聲明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勤雜人員伍培輝,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c)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Duarte Jorge Rodrigues Esmeriz及Rui Manuel Morais的個人勞動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及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二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邵雅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20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林嘉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20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周麗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20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李多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20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符玉萍及張瑪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20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陳敏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330點,另將該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健雄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張煥娣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起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容永安,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305點;
歐陽雁敏、鄭穎斯、朱海雲、江鳳雲、林樹昌、劉曉汶、李嘉敏、李明基、梁永杰、梁綺靖、莫倩倫、孫麗明、鄧珊、王翠華、黃曉琳及黃銀慧,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點。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偉全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的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獨一應考人Ana Fátima da Conceição do Rosário,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陳偉全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在本局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何富強,因達年齡上限,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財政局編制人員,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蕭書香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以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茲公佈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批准之民政總署二零一三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
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職能 | 經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1-01-3 | 01 | 01 | 01 | 01 | 00 | 薪俸或服務費 | 850,000.00 | |
1-01-3 | 01 | 01 | 02 | 01 | 00 | 報酬 | 800,000.00 | |
1-01-3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9,000,000.00 | |
1-01-3 | 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500,000.00 | |
1-01-3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400,000.00 | |
1-01-3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250,000.00 | |
1-01-3 | 01 | 01 | 09 | 00 | 00 | 聖誕津貼 | 2,000,000.00 | |
1-01-3 | 01 | 01 | 10 | 00 | 00 | 假期津貼 | 4,000,000.00 | |
1-01-3 | 01 | 02 | 10 | 00 | 07 | 放棄享受特別假之補償 | 50,000.00 | |
1-01-3 | 01 | 02 | 10 | 00 | 09 | 導師報酬 | 150,000.00 | |
1-01-3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300,000.00 | |
1-01-3 | 07 | 01 | 00 | 00 | 00 | 土地 | 300,000.00 | |
總額 | 9,300,000.00 | 9,300,000.00 |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由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及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批示核准的法務公庫二零一三年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01 | 01 | 00 | 薪俸或服務費 | 5,000,000.00 | |
01 | 01 | 02 | 01 | 00 | 報酬 | 2,000,000.00 | |
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10,403,000.00 | |
01 | 01 | 05 | 02 | 00 | 年資獎金 | 10,000.00 |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700,000.00 | |
01 | 01 | 09 | 00 | 00 | 聖誕津貼 | 2,000,000.00 | |
01 | 02 | 01 | 00 | 00 | 不定或臨時酬勞 | 20,000.00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800,000.00 | |
01 | 02 | 05 | 00 | 00 | 出席費 | 50,000.00 | |
01 | 02 | 06 | 00 | 00 | 房屋津貼 | 1,000,000.00 | |
01 | 02 | 10 | 00 | 10 | 工作表現獎賞 | 50,000.00 | |
01 | 02 | 10 | 00 | 11 | 職務終止補償 | 5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5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3,00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1 | 水及氣體費 | 3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15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35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700,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8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6,0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8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8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6 | 銀行手續費 | 15,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0 | |
04 | 01 | 05 | 00 | 17 | 澳門律師公會 | 148,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5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1,500,000.00 | |
07 | 03 | 00 | 00 | 00 | 樓宇 | 3,000,000.00 | |
07 | 09 | 00 | 00 | 00 | 運輸物料 | 600,000.00 | |
總額 | 20,403,000.0 | 20,403,000.00 |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法務公庫
主席 張永春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護士長Linda Tran,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900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財政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Isabel Fatima e Sousa do Rosari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50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副警長盧惠芬,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72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馮惠蘭,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99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長關少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81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陳玉群,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85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副警長林淑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78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副警長許少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87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黃玉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93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工作人員Maria Lei,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541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金額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訂定為澳門幣29,800.00,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開始,且配合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下半部分規定,該退休金並隨在職人員薪俸之調整而作出相應之修正。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行政技術助理員陳利民,供款人編號301004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氣象高級技術員李秀君,供款人編號600876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文化局勤雜人員阮惠英,供款人編號601898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
旅遊學院特邀副教授David Tantow,供款人編號615366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工作人員Viviana Guerreiro Soares,供款人編號615710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技術輔導員趙蔚怡,供款人編號615854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下列經濟局督察實習員,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註銷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等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供款人編號 | 姓名 |
6148393 | 余潔玲 |
6154296 | 蕭俊文 |
6154300 | 李少強 |
6154342 | 洪小芳 |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博彩監察協調局督察梁永本,供款人編號30142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少於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及無權取得「過渡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關國楠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岑嘉瑤,為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李肖君,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余穎思,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麥靜芝,為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龍寶琼及黃倩明,為本局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及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李秉勳——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資訊系統管理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何靜瑜,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20,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黃兆嵐,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趙煒成,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60點;
龐萬潮,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蘇榮勇,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陳瑞雲,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高漢強,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50點;
鄭泓,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李榮輝,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修改何建霞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及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淑瑩,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355點;
尹景雄,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70點;
李慧儀,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起續聘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5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麗虹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75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杜耀榮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0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衛生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鄭華山,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起,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李啓雄在本局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因達年齡上限及其散位合同期滿,其職務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起終止。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李文博在本局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因達年齡上限及其散位合同期滿,其職務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終止。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素鈞學士及戴敏婷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海恩學士及謝飛帆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梁曉菁,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Freitas Pistacchini Lino Luis,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點,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羅淑卿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3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元童、林盛開及聶柏雄,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陳玉鈴及梁倩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
張倩文、談碧儀及黃國熙,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Dos Santos Poupinho Nunes Juliana,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De Aguiar Monteiro Maria de Fatima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71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嘉強,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
李寶清,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點;
李振榮,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點。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本局與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鄧潤偉及許秀萍簽訂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並收取薪俸點350之薪酬。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臨時委任郭買強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作出的第81/2013號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治安警察局下列人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起,以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之定期委任方式,前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首席警員 | 183920 | 羅鳳瑩 |
" | 203961 | 陳潤強 |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劉翠湖學士,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任《為法院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入職而設的任職資格課程》之學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四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曾傑文學士,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二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張小聰學士,在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六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蘇毅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胡麗香及Leung, Luís Miguel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羅瑞芬及龍淑雯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13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長喜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何景聰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30點。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第82/201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消防局技術廳廳長王健消防總長(編號400971)——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以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一三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 澳門幣 |
功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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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2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4-01-0 | 01 | 02 | 01 | 00 | 不定或臨時酬勞 | 100,000.00 | ||
4-01-0 | 01 | 02 | 04 | 00 | 錯算補助 | 500,000.00 | ||
4-01-0 | 01 | 02 | 06 | 00 | 房屋津貼 | 1,900,000.00 | ||
01 | 05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4-01-0 | 01 | 05 | 02 | 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900,000.00 | ||
01 | 06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4-01-0 | 01 | 06 | 01 | 00 | 膳食及住宿——負擔補償 | 4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3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5 | 00 | 交通及通訊 | ||||
4-01-0 | 02 | 03 | 05 | 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50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3 | 00 | 00 | 私人 | ||||
4-01-0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9,5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雜項 | ||||
4-01-0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10,000,000.00 | |
總額 | 11,900,000.00 | 11,900,000.00 |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以下散位合同人員獲續期一年: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歐少英、張夢冰、蔣雪芬、梁雪英及王琼芳,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曾劍如,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潘惠琼,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許小麗,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李玉蘭及麥長容,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張偉強,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德壽,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廖少媚、黃嘉荃及周長喜,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蘇莉明,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黃仲笑,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梁奇均,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葉偉利,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高少霞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甘烏妹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7/2010號法律第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何彩蓮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51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99號百利寶花園B座地下及閣仔的“康仁藥房(百利寶店) ”,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67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黑沙環新街金海山第十四座275號A座地下及閣仔及307號F座地下及閣仔的“美加康藥房”,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之批示:
核准向鄭,健鋒先生發給“愛勤藥房VI”准照,編號為第172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看台街泉碧花園(第一、二期)132號地下O座及136號P座地下及閣仔,住址位於澳門看台街泉碧花園(第一、二期)132號地下O座及136號P座地下及閣仔。
應准照持有人李儀慶先生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128號以及商號名稱為“合興發中藥房”的准照,該商號的登記營業地點為澳門看台街382號地下E舖。
核准向胡,達忠先生發給“忠信藥房”准照,編號為第171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友誼大馬路361-E號怡安閣地下J座,住址位於澳門倫斯泰特大馬路402號皇朝廣場AY座地下及一樓。
按照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007號,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佛山街51號新建業商業中心8樓B,C座的Clínica Sociedade de Turismo e Diversões de Macau更名為SJM-投資有限公司診所,以及核准上述場所所有權轉移至SJM-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葡京路2至4號葡京酒店舊翼9樓。
按照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陸本第D-0131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取消陳志芳第M-047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取消程自剛第M-165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鍾杏桃、Michelle Bautista Riofrio——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2059、E-2060。
方冬虹——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970。
林潔瀛——獲准許從事治療師(心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251。
按照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胡君怡——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971。
醫信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66,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苑(光輝商業中心)4樓I座,持牌人為醫信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苑(光輝商業中心)4樓I座。
按照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澳門乳腺醫療中心第AL-0134號准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迪絲——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2061。
按照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偉康、洪順家——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1581號及第M-179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余芷君——應其要求,中止第W-0125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本局前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José Manuel Coelho Rodrigues,因辭世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本局前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王群笑,因辭世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本局前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陳利民,因辭世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代廳長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批示:
徐志宏,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二等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90,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批示:
布紹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二等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90,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批示:
霍安輝,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協助進行葡語教學),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00:陸麗燕及Ana Margarida Lopes de Albuquerque。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郭小麗(副局長)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文化活動廳廳長楊子健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及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楊家傑——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黃成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文案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及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林鏗——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至十二月九日止。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及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曾狄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劉鳳池——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張炳南——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Victor Manuel Sou及潘錫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梁凱寧——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莫世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職級晉階為散位合同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Frederica de Oliveira Guerreiro——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蔡昌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起續期兩年。
林穎姿——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起續期兩年。
鍾燕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莫世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陳桂曉及梁耀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林康健、唐富饒、唐炳權、黃榮勛及譚家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梁燕芬,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6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辦副主任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陳文根,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按照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李惠芳,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同時符合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輔助處處長,任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代秘書長 趙家威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三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三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批示核准: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28,000 |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20,000 | |
01 | 02 | 10 | 00 | 10 | 工作表現獎賞 | 48,000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5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5,0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1,5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7,000,000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1,000,000 | |
總額 | 8,048,000 | 8,048,000 |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三年度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獨立預算之第一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一日批示核准: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01 | 01 | 00 | 薪俸或服務費 | 11,000.00 | |
02 | 01 | 04 | 00 | 02 | 書刊及技術文件 | 11,000.00 | |
總額 | 11,000.00 | 11,000.00 |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文綺華,委員:Manuel Gonçalves Pires Júnior,謝慶茜,方丹妮,高樂士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燕芬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胡玉沛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子宏及李燕卿,第一職階特級繪圖員,李振立及李世權,第三職階二等繪圖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三位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玉娟及羅穎,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梁李美玉,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張敏玉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盧俊璇,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起,轉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區耀安,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陳佩瑜,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甘小雁,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麗碧,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鍾少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的規定,何敏慧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275點。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根據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通過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全文內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批示核准之港務局福利會二零一三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7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01 | 01 | 07 | 00 | 02 | 委員會成員 | 1,500.00 |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1,500.00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4 | 00 | 00 | 錯算補助 | 1,000.00 | |
01 | 02 | 10 | 00 | 00 | 各項補助——現金 | ||
01 | 02 | 10 | 00 | 99 | 其他 | 4,000.00 | |
總額 | 4,000.00 |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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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於港務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港務局局長 黃穗文——代副主席:港務局港口及船舶事務廳廳長 李榮勝——秘書:港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 鄧應銓——委員:財政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潘淑潔,調任到法務局之人員編制內,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慧璇、劉志謙、王聖洪、黃燕愉、鄭家宜、冼錦新、何泳心、謝銀濤、陳碧漪、趙秀玲及施琼琼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蘇雪萍,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Albertina Correia de Lemos,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220,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而各自的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任志榮——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
鄭榮坤、張家堅及李振宜——第二職階特級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415;
何炳華及黎炳權——第一職階首席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350;
陳梅——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
馮惠菁——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胡興明,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430,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談依琪,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以附註形式修改馮佰堅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曹錦祥及阮劍星,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160,皆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員工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而各自的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葉智勤及梁迪欣——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
馮佰堅——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
麥德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局以附註形式修改周碧姬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賈靖龍擔任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
謝國漢擔任駕駛執照處處長;
畢丹尼擔任車輛處處長;
莫垂道擔任協調處處長;
鍾慧璇擔任稽查處處長;
蕭日鵬擔任交通規劃處處長;
賴健豪擔任交通設備處處長;
李頴康擔任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林志劍擔任道路工程處處長;
劉小活擔任公共關係處處長。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王德如的請求,其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容根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陸玉玲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於科技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梁寶鳳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議決如下:
Luís Miguel Pereira Lopes——為行政公職局編制內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延長徵用該人員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馮貴華——為行政公職局編制內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徵用該人員於本會輔助部門以相同職級及職階擔任職務,以及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
霍建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繆炳培——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杜志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最後成績名單的合格應考人。現以附註方式修改Roque Silva Chan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的批示:
徐永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
陳月霞——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七職階勤雜人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最後成績名單的合格應考人。現以附註方式修改余詠珊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麥永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最後成績名單的合格應考人。現以附註方式修改王瑕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的批示:
盧志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鄭志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陳家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徐志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鄧穎茵——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四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譚,國光,獲准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330點,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四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林,銳華——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9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倫,鳯聯——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Muiria, Cipriano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540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顏,綺裳,獲准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48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林,雪冰——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林,露絲——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Mahomed, Nor——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85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鄭,金永——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容,永泉除外,為期一年:
Alves Rodrigues Cheong, Sonia——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梁,淑儀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胡,文輝——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李,子傑——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Nogueira de Oliveira, Alexandra Maria——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05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容,永泉及鄧,金燕——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温,汝棋——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化驗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李,玉蘭學士,獲准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化驗所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李,少容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Chan, Agostinho——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鄭,林富,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19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Gomes, Geraldo Gabriel,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355點(收取50%之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何,偉光——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鄒,濂熙——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馮,國榮——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譚,連珍——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七職階勤雜人員孔,雪屏,薪俸180點,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古,力生——建築及設備部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黃,錦權——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高,炳權——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盧,金棠除外,續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止:
Do Espírito Santo, Adriano——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 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曹,英強——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盧,金棠——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陳,珍暖、周,樹洪及李,景垣——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郭,燕玲——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Vás, Filomeno Querobino——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陸,耀華——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建築及設備部:
陳,頌平——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羅,偉文——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周,偉強——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許,國輝——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劉,永光——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黃,炳貴,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八職階,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鄭,富,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五職階勤雜人員梁,潤萍,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龔,德雄及鄺,富成——第三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8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及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李,濟強及顧,新明——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及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吳,根仔——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黃,華元——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六職階技術工人林,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六個月,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五職階勤雜人員鍾,妙琼,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6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紫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連燕芳及林穎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四日及五月四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Thelma Raquel Melo da Cost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楊滬萍、Diana Gageiro Madeira及陳紫筠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侯世傑、梁達明、毛凱琳、吳淇泱、黃少瑩及陳穎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林偉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65的薪俸,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容光亮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兩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之特級技術輔導員毛慶麒、黃國英及周紹文,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空缺由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設立及由附於第69/2010號行政命令之表一取代,並已被其本人填補。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之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張素琴、羅佩蓮及王彩云,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空缺由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設立及由附於第69/2010號行政命令之表一取代,並已被其本人填補。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一級酒吧,其中文名稱為“天宇廊”,葡文名稱為“Bar Estrela Nova”和英文名稱為“Nova Bar”,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獲發第0619/2013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場所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閣樓層(M/F) 娛樂場內。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謝慶茜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唐煥陽碩士,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通航監督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方思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劉季中,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黃展,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梁錦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國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詩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薪俸點490點,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續徵用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內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陳偉雄,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560,為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歐漢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淑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起獲續期兩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美智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蔣玉華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唐可茵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顯添、曾振鴻及蔣麗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六月十二日及六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國輝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嫦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永達及黃明基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及六月九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美燕及林桂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及六月十八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蕭麗華及羅苑珊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及五月十六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浩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彭鑑森及張德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及五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體源、朱燕婷及梁泳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五月二十三日及六月十四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效財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袁希莉、李凌嘉、盧秋婷及陳秀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六月六日、六月六日及六月十九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Gonçalves Mendonça Barreto Carlos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余擎漢、古文聰、何淑儀、Leong Ivone及盧寶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五月二十六日、六月二十一日、六月二十一日及六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Godinho Vas Bebiana Preciosa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程文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車輛查驗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嘉俊及歐玉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及七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關惜宗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兆栢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成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起轉為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並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偉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起轉為擔任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90,並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寶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並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劉福豪、周少梅及楊碧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各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二日、六月十五日及六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耀明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余錦財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0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李開枝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2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劉美英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袁智偉、崔文正及梁基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各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六月十四日及六月十四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並各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六月十五日及六月十五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杰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並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綺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並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麗瓊及黃少祺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及五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並分別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及六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佩君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並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巧燕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並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華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郭曉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55,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羅家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370,並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汝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30,並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葉錦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並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鍾國民、胡華興、楊樹根及陸耀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各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二日、五月二十二日、五月二十四日及六月十二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車輛駕駛考試員,薪俸點為275,並各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五月二十三日、五月二十五日及六月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許沛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轉為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並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阮正剛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起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並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山及李建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五日及六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俊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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