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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登記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C21冊第173頁第8496(SO)號,總辦事處設於澳門工業園前地,跨境工業區海關站6字樓,根據以其名義作出的第30345F號登錄,該公司擁有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面積478平方米,納入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被視為非建築範圍及作為緊急通道,不得以任何形式臨時或確定佔用的“Gb”地塊的批給所衍生權利。
上述批給由以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作憑證的合同規範,該合同經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更正作出修正,並經公佈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8/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規範的合同作出修改。
上述地塊是標示於物業登記局B冊第23155號土地的組成部分,且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發出的第6988/2011號地籍圖中定界和標示。
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透過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遞交的聲明書,通知根據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放棄上述以租賃制度批出的地塊的批給,以便將其納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產。
基於此;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宣告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放棄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面積478平方米,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發出的第6988/2011號地籍圖中定界和標示,將脫離標示於物業登記局B冊第23155號土地,位於澳門半島,珠澳跨境工業區(澳門園區)的地塊的批給。
二、基於上款所述的放棄,將上述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價值$478,000.00(澳門幣肆拾柒萬捌仟元整)的地塊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納入其公產。
三、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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