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警 察 總 局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有關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二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公關範疇);及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海 關

公 告

為填補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

為填補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

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外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經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普通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的空缺,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或可瀏覽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於海關

關長 徐禮恆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為晉升檢察院特級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所舉行之入學試,現公佈應考人最後評核名單:

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1.º崔惠賢 18.0
2.º 梁燕玲 17.8
3.º 林燕生 17.5
4.º 梁錦輝 17.3
5.º 陳慶芳 17.2
6.º 李慧君 17.0
7.º 舒展程 16.7
8.º 黃海濤 16.4
9.º 梁梨芝 16.3
10.º Leonor Rodrigues Boyol 15.8
11.º 陳鑑倫 15.6
12.º 莊國偉 15.4
13.º 李曉冬 15.2
14.º Antonieta Gloria Sam 15.0
15.º Daniel Jose Borges 14.8
16.º 丘曼露 14.6
17.º Luis Manuel Mendes e Rosario 14.2
18.º 陳淑儀 12.2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的規定,合格之應考人按其在評核名單中的名次並按開考通告所定課程錄取名額獲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現公佈培訓課程開課日期、時間及報到地點,被接納入讀為晉升檢察院特級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的應考人必須按下列時間前往報到並正式上課:

日期: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

時間:下午五時三十分

報到地點: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至3號國際銀行大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10樓

(上述最後評核名單經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檢察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助理檢察長 程立福

正選委員:檢察官 陳美芬

辦公室副主任 鄭幸捷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為晉升檢察院助理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所舉行之入學試,現公佈應考人最後評核名單:

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1.º陸家駒 17.6
2.º 林雪雅 17.5
3.º 鄭少雯 16.7
4.º 陳家樂 16.5
5.º 黃美英 16.3
6.º 陳佩蘭 16.0
7.º 陳健能 15.5
8.º 張居敏 15.4
9.º Angela Silveira de Souza 11.4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的規定,合格之應考人按其在評核名單中的名次並按開考通告所定課程錄取名額獲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現公佈培訓課程開課日期、時間及報到地點,被接納入讀為晉升檢察院助理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的應考人必須按下列時間前往報到並正式上課:

日期: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

時間:下午五時三十分

報到地點: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至3號國際銀行大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10樓

(上述最後評核名單經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檢察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助理檢察長 程立福

正選委員:檢察官 陳美芬

辦公室副主任 鄭幸捷

公 告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內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名 單

政策研究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連信森 79.94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策研究室調研員 許燕華

正選委員:政策研究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世恆

港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岑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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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究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二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沈敏路 78.25
2.º 楊文昌 77.25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策研究室調研員  許燕華

正選委員:政策研究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黎輝博

財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徐巧恩


存 款 保 障 基 金

通 告

二零一二年度報告書

目 錄

1. 2012年度活動報告

2. 2012年度管理帳目——解釋沒有帳目的理由

3. 監察委員會的意見

———

存款保障基金

二零一二年度報告書

1. 2012年度活動報告

為加強存款人的保障,澳門特區政府考慮到澳門的實際情況和鄰近地區存款保障制度的最新發展與安排,參考巴塞爾委員會及國際存款保障機構協會訂立的《有效存款保障制度核心原則》,制定及頒布了第9/2012號法律、第23/2012號行政法規以及第24/2012號行政法規,透過存款保障基金(“存保基金”)的設立,在澳門特區長期實施存款保障制度(“存保制度”),為存款人在同一參加機構的所有幣種的存款,提供限額為澳門幣500,000元的保障。根據上述法律的相關規定,除離岸銀行外,所有澳門銀行機構以及郵政儲金局必須參加存保制度,成為參加機構。

存保基金於2012年10月7日正式成立,並由金融管理局提供技術和行政輔助。在開始運作不足三個月的首年,存保基金在澳門金融管理局的協助下,逐步確立了內部行政管理的程序與安排,為存保制度的有效實施作出了必要的準備,主要包括制定了相關會計制度以及資金投資管理的細節安排、編製了明年的預算與活動計劃、開展了關於銀行履行提供重要資訊法定要求的相關研究等。與此同時,為有效發揮存保制度作為金融安全網的重要構成,存保基金透過與澳門銀行公會的協作,於年內開展了有關宣傳推廣的相關工作,以加强及促進公眾對存保制度的認識,並建立存款人對存保制度的信心。另一方面,還透過金融管理局的網站上載了相關法律法規供公眾瀏覽,並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公布了參加機構的名單,方便查閱。

存保基金將在金融管理局的協助及銀行界的配合支持下,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確保存保制度的有效實施,妥善為存款人提供法定的存款保障。除了日常的行政與管理,包括按照既定的投資策略管理存保基金資金外,存保基金將繼續著力於有關制度的確立與建設,一方面為收取參加機構供款作準備,制定繳納年度供款及補充供款的程序與規則,包括編製電子申報表、建立計算供款的電子系統等,另一方面則開展有關建立“計算及發放補償系統”的研究工作,包括設計系統的架構及計算補償的操作程序、制定規範參加機構維持及提供適當資料的規定等。與此同時,亦會繼續跟進相關的宣傳與推廣,包括與澳門銀行公會合作,透過參加機構的分行網絡派發宣傳單張和張貼宣傳海報,借助銀行與客戶的通信往來進行適當推廣,並建立電子通訊渠道讓公眾查詢相關資訊。在對外交流與合作方面,將開始研究申請加入“國際存款保險機構協會”所須要求及對相關申請作準備。

2. 2012年度管理帳目——解釋沒有帳目的理由

2012年,由於存保基金沒有任何關於收益和支出的會計紀錄,客觀上根本無法提交財務報表,故應就情況作出解釋。

事實上,由於“存保基金2013年度收益與費用預算”(見附件副本)最近才透過第17/2012號法律而獲核准(該法律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因此,第9/2012號法律第二十二條規定金額為澳門幣一億五仟萬元的初始撥款將會在2013年度內執行。

另外,在支出方面,列於本報告書第1點之各項活動也沒有產生任何財政變動。

因此,存保基金草擬了許可存保基金採用特別會計制度的行政長官批示草案[並已(透過三月十九日第5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在本年公佈]以及存保基金專用帳目格式。

存款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就基金2012年度報告書發表的意見

經十一月五日第30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該批示刋登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委任的存款保障基金(簡稱存保基金)監察委員會,在行使第24/201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四)項賦予的權限時,必須根據上述法規第十條的規定,就存保基金的2012年度活動報告及管理帳目發出意見書,有關文件均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存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根據第24/2012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為剛剛創立不久,並於2012年10月7日開始投入運作的存保基金,編製2012年度活動報告和解釋沒有2012年度財務報表的理由,經存保基金監察委員會透過2013年3月28日會議審議上述文件後,委員會對文件內容發表了贊同意見。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主席:歐安利

委員:林品莊

委員:郭忠漢

二零一三年度收益與費用預算

(按權責發生制編製)

 

 


行 政 公 職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行政公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文案職程第一職階顧問文案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

為填補經由行政公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

為填補經由行政公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陳廣浩 81.94
2.º 劉可怡 78.56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身份證明局處長 唐偉杰

正選委員:身份證明局首席技術員 謝綺雯

港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吳兆蓮

公 告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緊接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公 告

印務局為填補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印務局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官印局街印務局內,並於印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兩缺;
第一職階一等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一缺。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及在本署之內聯網、外聯網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澳門文化中心空調系統改善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澳門新口岸冼星海大馬路澳門文化中心。

3. 承攬工程目的:改善文化中心空調系統。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臨時擔保:澳門幣柒萬捌仟圓正($78,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6.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7. 底價:不設底價。

8.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9.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0.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署培訓中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上午十時。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1.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前,在上述地點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2.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180天。

13.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 70%;
——設備及材料之質量 10%;
——施工方案及工期 10%;
——同類型工程之經驗及質量 5%;
——僱用本地勞工比例 5%。

14.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永德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海關第四職階關員鄺永亮之遺孀尚佩珊及女兒鄺鈞浠及鄺文浠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林暉 82.13
2.º 陳麗敏 80.38
3.º 周慧珊 79.50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經濟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譚志權

正選委員:經濟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偉倫

電信管理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徐芬

———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翻譯)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名次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何碧婷 63.46
2.º 梁仲佳 62.83
3.º Alice Batalha 62.00
4.º 周志銘 57.18
5.º 吳俊建 53.33
6.º 余致文 52.34
7.º 陳沛強 52.04
8.º 余意婷 51.57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除名之投考人:四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十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戴建業

正選委員:知識產權廳廳長 鄭曉敏

顧問翻譯員 柯麗霞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統計暨普查局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1. 確定委任人員空缺:

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二缺。

2.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二缺。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把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之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以下普通晉級開考: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二缺;
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十二缺;及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壹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通 告

第CC/CE/2013/170號批示

根據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e)及g)項的規定及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第6/2010號和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第14/2013號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作出之決議,本人決定:

一、將以下權限授予及轉授予職務主管易惠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主任歐永棠,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批准就其管轄範圍之存檔文件提供資訊、進行查閱或發出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對卷宗之組成及跟進作出決定及簽署一般往來文書。

二、以上授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內外之所有政府公共實體的公函或文書。

三、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四、對行使本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經由人力資源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壹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

為填補經由人力資源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壹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械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成績名單如下:

知識考試不合格而被淘汰的准考人:

序號 姓名
1. 陳震宇
2. 陳劍南
3. 蔡聰海
4. 曹植培
5. 馮志成
6. Gracias Coelho Carlos Humberto
7. 林建鵬
8. 林健愉
9. 龍善衡
10. 馬耀森
11. 伍仲昌
12. 吳以航
13. 吳蒨文
14. 顏清艾

缺席知識考試而被淘汰的准考人:

序號 姓名
1. 陳志恆
2. 陳德健
3. 李家昌
4. 梁梃熙
5. 雷振宇
6. 余業強

違反《考試指示》第五條而被淘汰的准考人:

序號 姓名
1. 陳劍華
2. 梁志光
3. 梁智威
4. 譚進星
5. 王胤溪

違反《考試指示》第十條而被淘汰的准考人:

姓名
鄭顯良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慶松

委員:特級技術員 馮嘉俊

首席技術員 關雯菲

公 告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外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電腦排版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警務總長 李璧瑩

委員:警長 羅錫培

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黃有明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十四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所作之批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翌日起計算十日內,開考普通職程、音樂職程、機械職程及無線電職程之首席警員升級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編制內普通職程163個、音樂職程4個、機械職程1個及無線電職程1個之空缺。

根據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為首席警員錄取考試而設的特定計算公式。為效力起見,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七條一款之內容,有關列作是次投考晉升課程而需評估的甄選因素,以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為截止計算日。

是次升級課程有效期為1年,自該課程完結公佈總成績日起計算。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的投考人:
鮑凱威 70.83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處長 鄭寶湘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職務主管) 方嘉慧

特級技術輔導員(行政公職局) 盧愛芳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範疇)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的投考人:
鄭芷明 68.2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廳長 杜淑森

顧問高級技術員(環境保護局) Romina Wong

公 告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翻譯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通告,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一樓以供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站www.pj.gov.mo。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有條件限制之投考人應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彌補缺失或證明符合要件,否則將被除名。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電子及自動化範疇)四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通告,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一樓以供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站www.pj.gov.mo。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有條件限制之投考人應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彌補缺失或證明符合要件,否則將被除名。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消 防 局

通 告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之批示所核准,關於開設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中之29名首席消防員空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翌日起計,十天期限內,接受報名投考。

應考人的總評分是根據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特定公式計算及該升級課程的有效期為自升級課程之最後評核名單公布日起計,為期一年。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胃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伍家驥 8.38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醫生

正選委員: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陳家亮教授

內科主任醫生 林志良醫生

———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黃關玲 81.25
2.º 秦穎斯 80.56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衛生局特級技術員 De Almeida, Joana Santos

正選委員:社會工作局二等技術員 黃佩文

衛生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曾燕燕

———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Margarida Carqueja Leao Estorninho 75.2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內科顧問醫生 吳浩醫生

正選委員:物理治療及康復科顧問醫生 蔡琳玉醫生

候補委員:物理治療及康復科顧問醫生 Cardoso Gomes, Fernando醫生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示,根據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普通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四缺。有關的開考通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郭子寅 6.76
2.º 陳培斌 6.50
3.º 劉琼 6.12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彭向強

正選委員: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張曉威

普通外科顧問醫生 李安定

公 告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的批示,有關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圖示記錄職務範疇——心肺描記)二缺,因沒有投考人而予以消滅。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診療技術員(藥劑範疇)五缺,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的批示,茲通知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內部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醫生職程中醫職務範疇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四缺及牙科職務範疇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七缺的入職開考,因違反《行政程序法典》第五條適度原則,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此開考及連同此開考所產生之其它相關結果。各利害關係人將於稍後接獲本局的書面通知。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編制外合同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三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專業面試的相關資料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英文)一缺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栢生(副局長)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法律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王翠華

顧問高級技術員 岑健龍(行政公職局指定)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現公佈二零一三年第一季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學生會 09/01/2013 $5,200.00 高校學生社團年度活動資助計劃。
澳門大學學生會 $1,000.00
澳門理工學院學生會 $1,600.00
臺灣高校澳門學生聯合會 $1,500.00
北京大學澳門文化交流協會 $9,400.00
澳門英語辯論協會 19/02/2013 $101,850.00 資助舉辦第四屆東亞英語辯論邀請賽。
獎學金:研究生3名 16/07/2010

05/03/2013
$37,900.00 發放2010年度非本澳居民碩士研究生2012/2013學年第一期之學費及住宿費。
獎學金:研究生8名 02/08/2011

05/03/2013
$117,800.00 發放2011年度非本澳居民碩士研究生2012/2013學年第一期之學費及住宿費。
獎學金:研究生9名 27/08/2012

05/03/2013
$228,400.00 發放2012年度非本澳居民碩士研究生2012/2013學年第一期之學費及住宿費。
獎學金:研究生3名 16/07/2010、
27/08/2012

24/01/2013
$72,000.00 發放2010年度非本澳居民碩士研究生2012/2013學年第二期之生活津貼。
獎學金:研究生8名 02/08/2011、
27/08/2012

24/01/2013
$192,000.00 發放2011年度非本澳居民碩士研究生2012/2013學年第二期之生活津貼。
獎學金:研究生9名 27/08/2012

24/01/2013
$216,000.00 發放2012年度非本澳居民碩士研究生2012/2013學年第二期之生活津貼。
獎學金:研究生94名 11/12/2012

17/01/2013
$1,706,600.00 發放2012年度第二期研究生獎學金。
獎學金:研究生94名 11/12/2012

17/04/2013
$1,873,600.00 發放2012年度第三期研究生獎學金。
獎學金:研究生52名 28/11/2011、
27/08/2012

17/01/2013
$985,600.00 發放2011年度第五期研究生獎學金。
獎學金:研究生52名 28/11/2011、
27/08/2012

15/04/2013
$985,600.00 發放2011年度第六期研究生獎學金。
獎學金:研究生15名 10/12/2010、
27/08/2012

17/01/2013
$317,000.00 發放2010年度第八期研究生獎學金。
獎學金:研究生13名 10/12/2010、
27/08/2012

15/04/2013
$284,000.00 發放2010年度第九期研究生獎學金。
獎學金:研究生1名 13/12/2006

17/04/2013
$17,000.00 發放2006年度研究生獎學金。
符合資格學生:1名 28/03/2013 $2,000.00 發放2011/2012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
符合資格學生: 4,687名 18/04/2013

23/04/2013
$14,061,000.00 發放2012/2013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王紅


旅 遊 學 院

公 告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學院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望廈山本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內聯網內公布:

1)編制內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2)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旅 遊 發 展 委 員 會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為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旅遊發展委員會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之相關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高美士街431號旅遊活動中心2樓旅遊發展委員會秘書處。上述開考的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於旅遊發展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王美清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只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而設,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此外,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1.º梁志豪 74.00
2.º 梁穎妍 71.0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港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趣歡

委員:行政公職局首席翻譯員 羅瑞景

港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岑詠雪

———

港務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Filipe Dillon de Jesus Freitas 67.81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港務局特級技術員 潘子茹

正選委員:民政總署二等技術員 梁君傑

港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謝子猷

公 告

為填補經由港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為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

為填補經由港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海上交通控制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海上交通控制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

港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marine.gov.mo)以供查閱:

編制外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八缺;

散位合同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二缺。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黄錦輝

通 告

第2/2013號通告

按照第28/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三)項的規定,港務局局長發佈本通告。

一、指定下列臨時性對外貿易海上口岸、用途及有效期:

(一)路環聯生工業村G2地段的建材碼頭,用於起卸散裝建材,有效期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二)黑沙龍爪角興建潛堤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施工範圍附近海面,用於黑沙龍爪角興建潛堤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有效期至工程結束日;

(三)內港第5號碼頭附近海面,用於內港第5號碼頭維修工程,有效期至工程結束日;

(四)友誼大橋引橋橋墩編號P8圍堰附近海面,用於友誼大橋引橋橋墩圍堰設計連施工工程——引橋編號P8圍堰檢測、維修及保固工程,有效期至工程結束日;

(五)友誼大橋氹仔側引橋橋墩圍堰附近海面,用於友誼大橋引橋橋墩圍堰設計連施工工程,有效期至工程結束日。

二、本通告於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獲許可開展有關活動之日。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本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

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理論知識考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實踐知識考試的投考人名單已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通 告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郵政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勤雜人員職程第三職階勤雜人員(運輸範疇)一缺(試用期為合同首90日)。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報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2.1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小學畢業學歷;

d)具備至少五年運輸範疇的工作經驗。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有效駕駛執照副本(若持有,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d)至少五年運輸範疇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e)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有效駕駛執照副本 (若持有,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d)至少五年運輸範疇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e)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f)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g)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a) 、b)及f)項所指的文件,可豁免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必須填寫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連同上述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親身遞交到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209室行政科。

4. 職務內容

須具備從本身工作地點學習得來的實踐知識,以便擔任通常屬非特定的勞力工作或執行簡單的體力勞動式的執行性職務,主要工作包括:交收、寄接、運送及搬運郵袋和處理郵件和郵袋;按上級指示,執行其他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以上職務須於星期一至星期六輪班執行。

5. 薪俸及福利

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載的薪俸點130點,以及享有經郵政局行政委員會批核的個人勞動合同員工之權利和福利。

6. 甄選方法

6.1 甄選以下列的方法進行,而每項甄選方法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50%。
b)專業面試:40%。
c)履歷分析:10%。

6.2 上款a)及b)項所述之甄選方法為淘汰制。

6.3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水平。以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一小時。知識考試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往後甄選方法。

6.4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專業面試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

6.5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6.6 除6.1c)項外,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6.7 最後評核結果依所應用之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作被淘汰論。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7.1 本澳時事;

7.2 社會常識。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不得使用計算機或其他電子器材,不得查閱書籍或其他資料。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確定名單時通知。

8. 張貼名單的地點

8.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通告欄,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

8.2 最後成績名單將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及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通告欄,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規範。

10.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主席:預備、核對及運輸範圍主管 梁國健

正選委員:運輸及函件質量範圍監督 吳偉業

一等技術員 潘漢琪

候補委員:掛號服務及質量監督範圍總主管 鄭燦明

特級技術輔導員 吳玉珍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交 通 事 務 局

名 單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陳嘉祺 78.56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梁妙儀

房屋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森聯

———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何慧詩 79.25
2.º 王婉芳 78.69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雅妍

行政公職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鄒宇斯

———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潘小華 79.19
2.º 羅苑珊 79.06
3.º 葉綺雯 73.63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佩華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二等技術輔導員 符珊珊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黃明鋒

公 告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一、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
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