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阿富汗局勢的第1267(1999)號、第1333(2000)號及第1390(2002)號決議,以及關於恐怖活動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的第1988(2011)號及第1989(2011)號決議;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及第1989(2011)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更新了基地組織制裁名單;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更新的基地組織制裁名單的英文原文及其葡文譯本。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